那些讓人聞風喪膽的刑罰,有哪些是來自於三朝時期!

刑罰,往往是伴隨著權利的產生而出現的,權利的集中度越高,刑罰體系就越加完善,而且刑罰的內容也就更加殘忍、痛苦。中國歷史上的刑罰最早出現於上古時期,那個時候民族以部落的形式存在,而部落又以祭祀為中心,所以在部落時期,刑罰的存在普遍與祭祀掛鉤。而到了國家的建立,整個國家的權利轉移到帝王手中,所以刑罰的意義又從祭祀和約束轉移到權利的鞏固以及作為中央集權的一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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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時期,國家剛剛建立,這個時候權利出現了集中,由部族集中於帝王,而在此過程中,一些在歷史中“大放異彩”的刑罰也應運而生。比如夏朝出現的刑罰——五刑和孥戮。五刑是指五種刑罰:殺、宮、臏、劓、墨。殺是指處死;宮和後來的宮刑相同,毀掉被處罰者的生殖器官;臏是指剃掉其膝蓋骨;劓是指割掉鼻子;墨是指把面部刺黑。這五種刑罰最後都被保留了下來,並且沿用了數個朝代。孥戮就是後來的“誅九族”的前身,指把罪犯同其子女一起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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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出現的刑罰主要是由商紂王發明,商紂王是歷史中有名的暴君,可以說是人人得而誅之的存在,而他的殘暴之處很大一部分都是反映在他制定的刑罰之中。商朝出現的刑罰在後來的歷史發展中都被淘汰掉了,原因就是太過於暴戾,而被各朝帝王擯棄——

炮烙之刑:這種刑罰就是在一個空心銅柱裡面放上木炭,將銅柱加熱,同時把犯罪者綁到銅柱上,因為銅具有良好的導熱性,所以隨著木炭的燃燒,銅柱被加熱到很高的溫度,犯罪者被綁在上面沒法掙脫,最後只能慢慢被燒死。在此過程中,罪犯並不會馬上死去,而是在不斷掙扎中死去。

醢刑:這種刑罰就是把人剁成肉醬。相傳這種刑罰最初被髮明出來是用來對付九侯的,不過在當時九侯是被處死之後才被施以的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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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刑這種刑罰同醢刑相似,就是把人殺死之後,晾成肉乾。當時商紂王處決九侯之後,鄂侯對這個案件很不滿,於是找商紂王理論,最後惹怒商紂王,最後在商紂王一怒之下,他被處以死刑,最後更是被晾成肉乾。要知道,古時候對於死無全屍之刑罰可以說是很排斥的,因為這不僅代表著肉體上的刑罰,還有靈魂上的不可超脫。

商朝還有很多刑罰,集中出現於商朝晚期,其實商朝的滅亡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為商王的殘忍,其制定的刑罰太過殘忍,惹得人民怨怒,才有了後來的周武王姬發起義,推翻商建立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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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建立,擯棄了夏商時期的那些殘忍的刑法手段,相反還在一定程度上減免了刑法力度,這絕大部分都和周天子的性情有關。正因為如此,商朝以禮束人,以禮替代酷刑,這對於周是一種成功也是一種失敗,最後周的滅亡很大程度也就是因為周朝的刑罰不夠完整,導致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真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周朝在刑罰上的改進是一個民族的進步,具體的進步之處在於:老幼犯罪減免刑罰;區分偶犯、慣犯、過失與故意;罪疑從輕從赦;中罰;上下比罪;同罪異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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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對於老幼、耋耄、愚鈍者,若非故意殺人,皆定為無罪,這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民怨。而且周朝的刑罰在施刑的時候還考慮到了罪犯的主觀動機,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於現在的民主法律觀。

周的法律主要以適中、合理為核心,同時強調了不可濫殺。若非周朝後期的行政管理不善以及權利過於分化,導致最後的諸侯大於天子,相信周朝還會在一統的路上走得更遠。權利的鞏固不能依託於刑罰,但也不能獨立於刑罰,只有達到一種平衡,方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