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2021年12月6日,《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和失散14年的兒子成功認親

。在認親儀式上,孫海洋崩潰大哭,許多觀眾都跟著淚目。在感動的同時,也為他們一家的團圓感到開心。

認親的當天,孫卓準備返回到山東繼續上課,因為老家的爺爺奶奶見面心切,孫卓答應了親夫的請求,在湖北待了兩天時間。當地為他舉行了盛大的歡迎儀式,還擺了20桌酒席。

整個大家子手拉著手,還留下了幾張全家福的照片。目前孫卓已經被送回山東學校,回到正常的生活狀態。經初步調查,拐賣孫卓的人叫吳某龍,是孫卓養父的弟弟。

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因為自己的哥哥一直想要男孩,謀生了“

買孩子

”的想法,吳某龍恰好在深圳打工,用玩具車將4歲的孫卓拐走,來到山東生活。同年十二月,吳某龍再次用同樣的方法拐走了符建濤。

真相大白的背後,其實有很多東西值得我們思考。孫卓的養父母到底該不該受到處罰?在面對媒體的採訪時,養母

稱並不知實情

,嫌犯說孩子是離異棄養,“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養父母該擔責嗎?

從法律本質上出發,孫卓的養母必然會受到處罰。即便養父母給予了他關愛,但仍然改變不了他“買孩子”的本質。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標準,這只是“

從輕判罰

”的標準,並不影響結果。

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當初孫海洋在面對媒體的採訪時,表示只要看到兒子過得好,一切都已經不重要了。答案很明顯,如果孩子需要,自己會出具“諒解書”,因為他不想傷害到孩子。

本以為事情的最終走向就會有所定論,但養母在面對媒體採訪時的一句話,再次讓輿論推向了巔峰:“

嫌疑人說孩子是父母離異遭到棄養

”,這樣一來,自己豈不是做了好事?

如果真如養父母所說的那樣,孫海洋夫婦應該向他們表示感謝,但後者對這樣的回答並不買單。他表示“一個人冒著槍斃的風險,把孩子從深圳帶到山東,這不是笑話嗎?”

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有網友們猜測,這和“王婆賣瓜”有什麼區別?別人拐來的孩子能說這是拐來的嗎?

他說什麼就信什麼,你自己都不做鑑別嗎

?這不過是一種心裡安慰罷了。

如果養父母說的是謊言,擔責是必然的,從輕從重完全在於孫海洋夫婦是否出具諒解書;

如果養父母說的是實情,這就可能造成事件反轉,自然也不存在“買孩子”的說法,孫海洋夫婦更應該向其表示感謝,畢竟

14年的養育之恩沒有什麼東西可以代替

如何杜絕拐賣孩子事情的發生?

首先我們需要回歸問題的本質:為什麼會有拐孩子的現象?

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有需才有供,如果沒有

買孩子

的心理,又怎麼會有

賣孩子

事情的發生

?即便你打算對孩子給予全部關愛,但你的快樂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這個孩子代表著一個家庭。

如果親生家庭對養父母進行原諒,這樣一來豈不是沒有了犯罪成本?我管你是不是拐來的,只要我好好養這個孩子,那我就不會受到處罰。只有買賣同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很多人認為這可能過於冷血,但如果你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你碰到了這種事情的發生,你難道對他們沒有恨意嗎?沒有他們的需求,人販子又怎麼會想著拐孩子?

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從道義和法律層面上講,這些養父母必須受到處罰,甚至罪加一等

其次就是已經實施的DNA基因庫,讓所有人都到相關部門進行採集,大資料進行比對。將相似的DNA再次進行核查比對,所有被拐賣的孩子都可以回到原生家庭,但目前暫不能實現。

品史君說

談及養父母是否會被判刑時,孫卓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真的被判刑了,那我會生氣的”。

感情是一方面,但絕對不能建立在違法的原則上。因為人家父母壓根就沒讓他們去撫養自己的孩子,

孫卓是被拐跑的,我沒有什麼對不起孩子的地方,你做得更是

無用功

”。

孫卓事件後續:“養母”稱並不知實情,“親父”迴應這是笑話

只不過現在礙於你和孩子的感情,親生父母內心無法割捨,不想傷害到孩子,所以只能被迫“煙消雲散”,孫海洋這十幾年的痛苦誰來承擔?說到底,這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品史君看來,只有“買賣同罪”,從根本上杜絕“買孩子”的矛頭,自然不會有“買孩子”事情的發生。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一個孩子代表的是一個家庭,多少人因為人販子家庭變得支離破碎

?即便養父母再怎麼深情,但永遠不值得被原諒。

願所有的人販子都不孕不育,兒孫滿堂。

我是品史君,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