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應注意?

一、燈具在頂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照明燈可採用嵌頂、吸頂和吊裝式安裝。

(2)標誌燈可採用吸頂和吊裝式安裝。室內高度大於 3。5m 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誌 燈宜採用吊裝式安裝。

(3)燈具採用吊裝式安裝時,應採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構件上。

二、燈具在側面牆或柱上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採用壁掛式或嵌入式安裝;

(2)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大於 1m 時,燈具表面凸出牆面或柱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毛刺等凸 出物,凸出牆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 20mm。

三、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自帶電源型燈具採用插頭連線時,應採取使用專用工具 方可拆卸的連線方式連線。

安裝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應注意?

四、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安裝要求

(1)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2)在輕質牆上採用壁掛方式安裝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 100 ~ 200mm;

(4)裝置在電氣豎井內安裝時,應採用下出口進線方式;

(5)裝置接地應牢固,並應設定明顯標識。

五、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接線要求

(1)引入裝置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並應固定牢靠;

(2)線纜芯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並與圖樣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 2 根;

(4)線纜應留有不小於 200mm 的餘量;

(5)導線應綁紮成束;

(6)線纜穿管、槽盒後,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六、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的輸入及輸出迴路中不應裝設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輸出迴路嚴禁接入系統以外的開關裝置、插座及其他負載。

七、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設定要求

(1)宜設置於值班室、裝置機房、配電間或電氣豎井內;

(2)人員密集場所,每個防火分割槽應設定獨立的應急照明配電箱;非人員密集場所,多個相 鄰防火分割槽可設定一個共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3)防煙樓梯間應設定獨立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封閉樓梯間宜設定獨立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八、任一配電迴路的額定功率、額定電流

(1)配接燈具的額定功率總和不應大於配電迴路額定功率的 80%;

(2)A 型燈具配電迴路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 6A;B 型燈具配電迴路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 10A。

九、任一配電迴路配接燈具的數量、範圍

(1)配接燈具的數量不宜超過 60 只;

(2)道路交通隧道內,配接燈具的範圍不宜超過 1000m;

(3)地鐵隧道內,配接燈具的範圍不應超過一個區間的 1/2。

十、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除錯內容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4)故障報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一鍵式檢查功能。

安裝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