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會計最怕“年關將至”,真的嗎?

都說會計最怕“年關將至”,真的嗎?

別擔心,跨年發票處理的各類政策小編都已經為您整理好了, 小會計也不用再擔心“年關將至”了。

政策一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

政策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政策三

企業可以在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即次年5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稅前扣除憑證,且當年的實際預繳可以暫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扣除。如果在彙算清繳期結束前不能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則需要在彙算清繳時進行調增,後續五年內取得稅前扣除憑證時可以再進行追補。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都說會計最怕“年關將至”,真的嗎?

總的來說,跨年發票可以報銷,在發票認證期內也可認證,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但是注意,發票雖然准予追補,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的發票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了哦!無論發票因何跨年,熟知政策你就能輕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