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會把死去的親人放在樹上,就算掉下來也聽之任之不去管它

樹葬,也稱林葬、掛葬、懸空葬,主要是我國北方一些少數數民族的古老葬俗。它的基本葬法是將死者置於深山或野外的大樹上任屍體腐化。

在文獻中對這種葬俗記載頗多。《北史·契丹傳》在記述契丹葬俗時說:“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之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同書《室韋傳》亦說: : “室韋國…… 蓋契丹之類,其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室韋……父母死,男女眾哭三年。屍則置於林樹之上。”從上述記為 載中可以看出,契丹人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習俗,一次葬均為樹葬,二次葬為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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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我國東北和內蒙地區的鄂倫春族和鄂溫克族都有樹葬習俗。鄂倫春族在很長的歷史時期中一直過著遊獵生活,但每一個氏族都以一條主要的河流作為自己的活動中心。在這條河流附近,由本氏族的巫師——薩滿,選擇依山傍水、森林茂密而且較為平坦的地方作為氏族共同的樹葬墓地。這樣的選擇意味著樹有根、水有源,樹葬在這裡的祖先將會永遠保佑他們的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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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倫春人的樹葬儀式非常隆重。人死後的當天和第二天,要向死者供祭兩次,供祭時要叩頭,前來弔唁的親友也要叩頭,並且陪著死者的家屬一齊哭喪。進行樹葬之前,要給死者換上最好的服裝,安置在用柳條編的籬笆上,死者身旁放些鍋、碗、勺和菸袋之類的隨葬品。男性需放一副弓箭,女性則需放加工獸皮的工具和供縫紉的針線盒。鄂倫春族還曾一度盛行用馬匹隨葬,將馬和馬鞍都放在死者腳下,讓死者在陰間也能騎馬射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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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殯時,薩滿扎一草人,上系很多條線,死者的女兒每人提上一條線,薩滿本人也提一條線,並向死者禱告,最後由薩滿用他的法具將線打斷,把草人扔出二三十步之外,表示死者的靈魂跟隨草人遠離而去。出殯時,裝殮死者及隨葬品的柳條籬笆,一般要四個人拾,也有用八個人抬的。

到達葬地後,一般選擇相距一米左右的兩顆松樹,在離地面約二米處砍斷,每棵樹幹各同定一根橫木,柳條籬笆即安放在橫木之上,上面再用柳條籬笆或者樹枝將死者蓋好。如果葬地樹木稀少,柳條筒笆也可用木架支起。屍體安放一般是頭朝北、腳朝南,忌諱面向太陽昇起的地方。樹葬以後人們認為,屍體在空中停留的時間越久越好,但倘若從樹上掉了下來,也就聽其自然,不再去管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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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下游以捕魚和狩獵為主的赫哲族也曾有樹葬的習俗。如果人在上山行獵時死掉,親友便就地取大樹幹一段,先將樹幹的一面斫平,再挖成槽形棺,講屍體放入其中,上而覆蓋一個挖成槽形的樹幹作為棺蓋,再用樹皮把木棺與棺蓋紮緊。然後選擇四裸有樹權的樹,架上兩根橫木,在上再再用樹枝鋪成一臺,高約丈餘,棺即置於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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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南方貴州都勻一帶的苗族,在歷史上曾有樹葬習俗。明代田汝成《炎微紀聞》記載:”在陳蒙爛土(指郝勻地區)為黑苗,……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樹間而已。“

我國廣西大瑤山的瑤族和雲南景頗族中,凡兒童夭折均採取樹葬,解放後有部分赫哲族當小孩死後仍用樺樹皮包襄屍體,置於樹權枝上。這些民族只對小孩實行樹葬是便於孩子幼小的靈魂順利投生,他們認為,幼童實行土葬或其他弊式,今後不會再有孩子,而在達斡爾族中,因患天花、肺癆病和婦女難產死亡才用樹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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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樹葬產生的原因有幾種說法,有人認為遊獵在森林中的人死以後,其精靈遊蕩在森林中,依然生活在子孫身邊。

樹葬是亞洲北部、北美一些遊牧民族和大洋洲美拉尼西亞人的祖先森林部落常常採用的一種喪葬形式,因此,這種葬俗的產生與他們在森林地區的活動無疑有著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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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意見認為,樹葬是遠古人類巢居的習俗在喪葬 中的反映,遠古人類經歷過集居的生活,在當時的人們看來,人們既然在樹上過著集居生活,人死了以後在另一個世界也同樣會棲息在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