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如何防止到期不還錢?

借錢時如何防止到期不還錢?

借錢時都或多或少擔心錢到期要不回來,可能是因為對方不想還,也可能是對方沒有能力還錢,如果是對方不想還錢,我們可以先起訴對方,然後申請強制執行,那如果對方沒有能力還錢呢,其實不管對方有沒有能力還錢,我們都可以透過在借錢時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方式來保證到期能夠要回錢。

擔保是指透過簽訂合同等方式來保證借貸、買賣等主合同債權得以實現,是對主合同債權的一種保障。

根據我國擔保法相關規定,擔保的方式共有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而防止借錢不還主要用到的是前三種,即抵押、質押以及保證。

借錢時如何防止到期不還錢?

抵押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還可以是法律允許的土地使用權,貸款買房用的就是抵押,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然後銀行放款,抵押不轉移佔有,房子還是自己住,銀行取得的是抵押權,如果還不上貸款,銀行可以將房屋拍賣,對拍賣款優先受償。

另外由於抵押主要適用於房產、車輛、船舶等需要登記的財產,而在這類財產上設定抵押權,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抵押登記,登記後抵押權才會生效,例如房產抵押需要辦理登記,如果沒有辦理登記則抵押權不生效,如果抵押權不生效,則相當於沒有擔保,實務中經常遇到雙方簽訂的有抵押合同,但是沒有登記,屬於無效擔保,無法行使抵押權,不能夠優先受償,因此對於這類抵押一定要進行相關登記。

借錢時如何防止到期不還錢?

質押主要為動產質押,與抵押的主要區別是需要轉移佔有,即將質押物交由質押權人保管,來保證主債權的實現,一般是貴重而較小的動產如手錶、首飾等,也可以是股票、股份、本票、匯票等合法權利。

同時質押權不需要辦理質押登記,雙方只要簽訂了書面的質押合同,在交付質押物後質押權就會生效,這裡要注意質押合同和質押權的區別,簽訂了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就成立了,但質押權需要等到交付質押物,質押權才會生效,如果沒有交付質押物,只是簽訂了質押合同,將無法行使質押權。

借錢時如何防止到期不還錢?

在對方逾期未能還款時,不需要像抵押一樣和對方協商或者到法院起訴來處置抵押物,可以直接拍賣、變賣質押物,但在質押期間,對於質押物的毀損或者價值減少,如果質權人存在過失,質押權人需承擔責任,因為東西在你手裡,就需要承擔沒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保證分為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兩種,一般由債務人提供保證人,都是由保證人對債務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兩者不同:1、沒有約定時為連帶保證。2、一般保證可以要求先找債務人要錢,而連帶保證不能。

對於保證要注意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滿後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如果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沒有起訴債務人或者申請仲裁,連帶保證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過後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借錢時如何防止到期不還錢?

對於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滿6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約定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還清本息之日止,則認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兩年。

對於這幾種擔保方式可以根據對實現債權的保障能力來進行選擇,如果對方提供的保證人個人的財產狀況、社會信譽較好,可以選擇保證人擔保。另外,還注意不同的擔保方式與相應的擔保程式,防止出現擔保不成立,從而達不到擔保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