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質疑西安金地南湖藝境小區違規收取已取消專案費用

原標題:業主質疑西安金地南湖藝境小區違規收取已取消專案費用——金地物業:西安市物業收費新規未出臺

業主質疑西安金地南湖藝境小區違規收取已取消專案費用

近日,西安市民楊先生向《陽光報》記者反映,稱陝西省物業收費新規實行一年多,自己所在小區並未執行新規,公攤能耗費、垃圾清運費等不合理自定收費專案依然未取消。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記者 徐龍 文/圖

業主稱:物業收取已取消的收費專案

家住曲江新區的楊先生告訴記者,他是2018年5月份透過西安市統一搖號政策,購買了位於曲江新區二期的金地南湖藝境小區的一套房屋。今年9月26日,金地開發商方面通知業主收房。收房繳費環節,楊先生髮現物業方面出具的收費清單裡面收費依據不合理,隨即與工作人員溝通。

“金地物業方面給了我一個收費清單,我發現裡面執行的收費依據是《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服發[2014]85號)檔案,因為平時我個人比較關注一些政策,我查詢了相關網站,發現這個檔案在2019年9月1日新《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後已經廢止。”楊先生表示,他在9月26日收房當天,就向物業方面反映了該問題,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新規仍在民意徵求階段,還未執行,堅持讓自己按照舊檔案繳納費用。

在楊先生提供的一張金地物業的收款收據上,記者看到收費內容共有四項,分別為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水電公攤費、電梯使用費。楊先生指著收款收據說:“水電公攤、電梯執行費、垃圾清運費這些都屬於公共部分費用,按照新收費標準,這些都被納入了物業服務成本,由物業公司承擔,不應再向我們業主額外收取。但人家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家,大企業肯定比我們業主強勢,說不繳費就不給我們業主交房子!”楊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我的新房需要封陽臺,給物業溝通之後,物業讓我繳納裝修押金,還要交裝修工人出入證工本費等等費用。”這也讓他很不理解。

記者在金地南湖藝境小區走訪時,瞭解到該小區大部分都是新業主。有業主表示費用不多,不願與物業多糾纏。但也有業主表示,哪怕是一分錢的收費專案,也要合理合規,不能“店大欺客”。

金地物業:西安市未出臺物業收費新規

金地南湖藝境小區的物業是深圳市金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據物業服務中心的一名負責人介紹,電梯執行費的收費依據是《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陝價服發(2014)85號;公攤水電費的收費依據是陝價商發(2012)73號檔案;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定價依據是市政辦發【2005】71號檔案。至於楊先生提出的《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他們認為還在徵求意見階段,還未正式實施。

至於裝修押金等專案,這名工作人員解釋說,他們收的是裝修保證金,是為了規範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行為,不至於亂砸亂鑽,給房屋主體結構造成破壞。目前,政府也沒有規定不能收取裝修保證金。

金地物業服務中心的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裝修工人的出入證也不是強制辦理,不辦的可以在門口登記進入。

2019年9月1日,《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

記者登入陝西省發改委官方網站,查閱到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8月5日下發的陝發改價格〔2019〕924號檔案,關於印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原(陝價服發【2014】85號及(陝價服發【2012】128號)同時廢止。

據悉,根據該新《辦法》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透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裝置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寬頻資料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實行抄表到戶的,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相關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未實行抄表到戶的,總表與分表之間的正常損耗,應當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並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管線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不得在物業服務費之外再單獨收取相關費用。新《辦法》明確要求,堅決取消物業公司強制向業主收取的公攤耗能費、砸牆費、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費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費專案,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物業公司清運裝修產生的垃圾,委託物業公司清運裝修垃圾的收費標準由雙方自行約定。

西安市雁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物業收費新規仍在徵求意見階段

西安市雁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稱,2012年,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物業相關收費做了規範,其中對裝修押金、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建築垃圾清運費三項內容進行了政府指導定價,隨後西安市對相關規定進行細化,並貫徹執行。到了2018年4月10日,省上的政府定價目錄發生變化,之前的一些收費政策便不再執行。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陝西省於2019年出臺了《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但為了保證物業市場的穩定,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釋出了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規定:在《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出臺之前,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繼續沿用《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等檔案規定。

因此,目前關於裝修押金的收費還沒有政府指導定價,具體的細節還都在徵求意見階段,因此這部分收費不在市場監管範圍,屬於市場調節範圍。物業公司在實際操作中應與業主簽訂協議,規定權利義務,雙方自行約定收費金額。

對此,楊先生又提出了質疑,省級部門就法律法規推陳出新,並廢止了舊法規,而西安市卻對省上的收費規定視而不見,依然按照廢止了的舊規執行,實在讓人無法理解,“省上的新規明確說明新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都一年多過去了,西安市有關部門為什麼仍不執行?”

近日,西安市民楊先生向《陽光報》記者反映,稱陝西省物業收費新規實行一年多,自己所在小區並未執行新規,公攤能耗費、垃圾清運費等不合理自定收費專案依然未取消。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記者 徐龍 文/圖

業主稱:物業收取已取消的收費專案

家住曲江新區的楊先生告訴記者,他是2018年5月份透過西安市統一搖號政策,購買了位於曲江新區二期的金地南湖藝境小區的一套房屋。今年9月26日,金地開發商方面通知業主收房。收房繳費環節,楊先生髮現物業方面出具的收費清單裡面收費依據不合理,隨即與工作人員溝通。

“金地物業方面給了我一個收費清單,我發現裡面執行的收費依據是《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服發[2014]85號)檔案,因為平時我個人比較關注一些政策,我查詢了相關網站,發現這個檔案在2019年9月1日新《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後已經廢止。”楊先生表示,他在9月26日收房當天,就向物業方面反映了該問題,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新規仍在民意徵求階段,還未執行,堅持讓自己按照舊檔案繳納費用。

在楊先生提供的一張金地物業的收款收據上,記者看到收費內容共有四項,分別為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水電公攤費、電梯使用費。楊先生指著收款收據說:“水電公攤、電梯執行費、垃圾清運費這些都屬於公共部分費用,按照新收費標準,這些都被納入了物業服務成本,由物業公司承擔,不應再向我們業主額外收取。但人家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家,大企業肯定比我們業主強勢,說不繳費就不給我們業主交房子!”楊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我的新房需要封陽臺,給物業溝通之後,物業讓我繳納裝修押金,還要交裝修工人出入證工本費等等費用。”這也讓他很不理解。

記者在金地南湖藝境小區走訪時,瞭解到該小區大部分都是新業主。有業主表示費用不多,不願與物業多糾纏。但也有業主表示,哪怕是一分錢的收費專案,也要合理合規,不能“店大欺客”。

金地物業:西安市未出臺物業收費新規

金地南湖藝境小區的物業是深圳市金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據物業服務中心的一名負責人介紹,電梯執行費的收費依據是《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陝價服發(2014)85號;公攤水電費的收費依據是陝價商發(2012)73號檔案;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定價依據是市政辦發【2005】71號檔案。至於楊先生提出的《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他們認為還在徵求意見階段,還未正式實施。

至於裝修押金等專案,這名工作人員解釋說,他們收的是裝修保證金,是為了規範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行為,不至於亂砸亂鑽,給房屋主體結構造成破壞。目前,政府也沒有規定不能收取裝修保證金。

金地物業服務中心的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裝修工人的出入證也不是強制辦理,不辦的可以在門口登記進入。

2019年9月1日,《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

記者登入陝西省發改委官方網站,查閱到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8月5日下發的陝發改價格〔2019〕924號檔案,關於印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原(陝價服發【2014】85號及(陝價服發【2012】128號)同時廢止。

據悉,根據該新《辦法》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透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裝置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寬頻資料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實行抄表到戶的,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相關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未實行抄表到戶的,總表與分表之間的正常損耗,應當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並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管線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不得在物業服務費之外再單獨收取相關費用。新《辦法》明確要求,堅決取消物業公司強制向業主收取的公攤耗能費、砸牆費、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費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費專案,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物業公司清運裝修產生的垃圾,委託物業公司清運裝修垃圾的收費標準由雙方自行約定。

西安市雁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物業收費新規仍在徵求意見階段

西安市雁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稱,2012年,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物業相關收費做了規範,其中對裝修押金、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建築垃圾清運費三項內容進行了政府指導定價,隨後西安市對相關規定進行細化,並貫徹執行。到了2018年4月10日,省上的政府定價目錄發生變化,之前的一些收費政策便不再執行。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陝西省於2019年出臺了《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但為了保證物業市場的穩定,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釋出了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規定:在《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出臺之前,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繼續沿用《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等檔案規定。

因此,目前關於裝修押金的收費還沒有政府指導定價,具體的細節還都在徵求意見階段,因此這部分收費不在市場監管範圍,屬於市場調節範圍。物業公司在實際操作中應與業主簽訂協議,規定權利義務,雙方自行約定收費金額。

對此,楊先生又提出了質疑,省級部門就法律法規推陳出新,並廢止了舊法規,而西安市卻對省上的收費規定視而不見,依然按照廢止了的舊規執行,實在讓人無法理解,“省上的新規明確說明新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都一年多過去了,西安市有關部門為什麼仍不執行?”

作者: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