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辱母案改判的後視點在哪?

在“中國司法,不負江山不負卿——中國長安網2017年度照片釋出暨向中國美術館捐贈儀式”上,於歡案二審宣判現場照片永久性入藏中國美術館。輿論以此為由頭,再次提及辱母案的,引起輿論再次關注,其看點在哪?

於歡辱母案改判的後視點在哪?

談及於歡案,二審主審法官、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吳靖18日在北京表示,透過二審開庭審理,最大限度地還原整個案件的事實情節,並在此基礎上通盤考慮天理、國法、人情,最終依法作出裁判。於歡案的緣由是由於不堪其母受辱,奮起自衛,過時致加害人人死亡。筆者理解天理就是“殺人償命”社會道理,但是這個天理在現代社會的法律體系有了變化,殺人肯定擔責,未必就是“償命”一種處罰;國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這是事關公平正義的法律威嚴所在,他不能意外在意識而輕易轉移,但是可能受到外在的因素而會有不同的體現;人情,由於於歡是不堪其母受辱和自己的被威脅控制的情況下,奮起自衛,輿情曝光後獲得了極大的同情,一審判決結果引發輿論關注,於歡獲得了同情。

於歡辱母案改判的後視點在哪?

那麼二審法院綜合考慮各方名因素,據稱是最大程度的還原了整過案件的事實情節,做出改判,原來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被推翻,是事實情節認定不清,如果是這樣,就有“葫蘆陣亂判葫蘆案”的嫌疑,這就是一審法院有失責的地方,那麼個事情過了這麼久,要不要問責,應該有交代!如果不是“失責”,是原一審法院認識問題,也就說明司法制度上還有待完善的地方。二審法官的天理國法人情,並不是法律意識上的原則,只不過是一種認識,雖然獲得了群眾的認可,對法治建設有沒有積極性意義呢?值得商榷。

於歡辱母案改判的後視點在哪?

於歡案現場照片,顯然是照片記錄功能的呈現,具有歷史檔案的特徵,由於這個案件的一審二審之間,輿情極大關注,二審被動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壓力極大,二審法院能做出各方滿意的審判結果,如果是基於這個意義,在中國司法發展史上具有標誌性的意義,庭審照片具有檔案性質,應該被中國檔案館永久收藏,才是他的歸處。

中國美術館是什麼性質?始建於1958年中國美術館,是中國建國十週年十大建築之一,佔地面積3萬餘平方米,建築面積17051平方米,展廳面積6000平方米,其主體大樓為仿古閣樓式,黃色琉璃瓦大屋頂,四周廊榭圍繞,具有鮮明的民族建築風格,是以收藏、研究、展示

中國近現代藝術家

作品為重點的

國家造型藝術博物館

。當然現代藝術概念不斷變出,於歡案庭審照片,被這個館收藏,還是有點丈二和尚。畢竟美術是以觀念為主,他不同於庭審照片的記錄為主,風格的不同,兩者的結合,不知要體現的是照片本身的藝術價值,還是期記錄的時間的歷史檔案價值?

於歡辱母案改判的後視點在哪?

沒有輿情而製造輿情,不是接受監督的體現,事實上它是一種形式主義,司法公開是公平正義的先決條件,於歡案之所以能改判,社會輿論的監督是最大的因素,但是維護司法獨立,才是法律公平正義的初心。於歡案確實能說明這兩種情況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