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明清時期平陽商人經商獲利後,“推善行、誠義舉”的行為

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在經商獲利之後,積極在社會生活中推善行、誠義舉。商人的善舉對於社會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明清時期平陽商人一系列的善舉活動,幫助了困難百姓,贏得了百姓的讚許。

這些善舉活動不僅顯示了商人們的善良,也提供了一個媒介,使原本社會地位較低的商人群體,可以透過善舉活動從眾多社會群體中凸顯出來,得到地方政府和社會精英的獎勵和好評。透過財富金錢的作用,商人群體就有了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資本和緣由,有了對社會事務的發言權。

淺析明清時期平陽商人經商獲利後,“推善行、誠義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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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善舉的內容

1、利物濟人 熱心公益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百姓村民之間歷來就有互幫互助的傳統,利物濟人、熱心公益更是鄉民們共同倡導與踐行的善舉。在明清時期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商人們也積極施行善舉活動,參與地方事務,與當地百姓共同促進民間慈善活動的發展。

明清時期的平陽商人在經商獲利之後,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物質財富,他們本著“儒商”、“良賈”的商業倫理,積極施以援手幫助受困百姓。加之,部分商人參與地方事務的慾望也隨經濟實力的增長而愈加強烈,而其參與地方社會活動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施行善舉,透過以捐資為核心的利物濟人、熱心公益的善舉活動,來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並且也為自身的商業活動贏得良好的聲譽。

2、

重義直言 保鄉護民

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善舉的內容不僅包括以捐資為核心的利物濟人、熱心公益的善心之舉,還反映在商人們以義為內涵的重義直言、保鄉護民的仗義之舉。可見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們的善舉關注點不僅僅是放在對貧弱困苦的弱勢群體的幫助上,而且還注重以高標準的道德姿態來要求自身求仁求義,從而對社會上出現的各種現象,做出符合道德規範的正確選擇。

在正常的社會生活中,“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很通俗淺顯的道理,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是在明清時期就有一部分的平陽商人,對於那些無力償還債務的人們,免除其所欠之債。他們慷慨好義的善舉得到了百姓的稱讚,或銘記於心,或載於碑文、方誌,或張於門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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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平陽商人的善舉的表現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面對災害,他們賑荒濟災,設壇施粥;面對貧苦,他們助困扶弱,安老助孤;面對公益,他們興學育人、造橋補路;面對不平之事,他們重義直言,保鄉護民。他們一系列的利物濟人、熱心公益的善行以及重義直言、保鄉護民的義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間慈善活動的發展,彌補了地方政府基層管理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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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善舉的特點

1、從受益的物件來看

在以血緣關係為紐帶連線起來的宗族關係中,敬宗睦族、族內互助是其發展的動力之一,而族內的貧富分化則是宗族血緣關係削弱的重要原因。為了保持宗族的完整和家族的繁盛,儘量避免宗族內部的分化,家族的精英或士紳等富有階層就自然地擔負起救助族內貧困病弱的職責。雖然平陽地區宗族組織的救助活動沒有江南地區以義莊、族田為核心的族產救助體系那樣規模化,但是明清時期的平陽商人也憑藉自己在經商方面獲得財富,積極參與到救助親族的行列中,從而保持本宗族的完整性和持續性。

明清時期的民間慈善救濟是一項準公共事務,商人也需要在地方鄉土社會的公共事務中發揮自己的作用,商人的善舉活動就是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一個表現。社會上各類人群的善舉活動,不僅體現了參與者善良的品質,而且也為不同社會地位的人群提供了一個媒介,使他們能在鄉鎮鄰里中凸顯出來,並且得到自己所屬鄉土社會中社會精英以及人民大眾的好感和名譽上的獎勵。

況且在傳統社會中尤其是明清以前。因此明清時期的平陽商人,為了獲得政府和民眾的承認,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就逐漸開始實施善舉,擴大自己在地方社會中的影響力,從而為自己的商業活動開創良好的信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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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施益的主體來看

明清時期是中國古代傳統民間慈善救濟活動最為活躍的一個時期,加之這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商業活動的興盛,商人參與的善舉活動也是比比皆是。明中期以後,隨著“開中法”的施行,平陽商人憑藉良好的政治和地理位置優勢,率先在商業活動中崛起,獲得豐厚的物質財富。商人們的善舉都以自己的財力為依託,以個人捐資為表現形式,具有很強的物質性。

首先,這些善舉活動大多是面對面的直接捐資,幫助困難百姓渡過難關,解決眼前面臨的一些臨時性問題,其次,都是一些分散性的商人自發行為,很少加入或者自發組織成立專門的民間慈善組織,這與江南地區由紳商發起組織的“善會善堂”有著些許的區別。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時期特別是清中後期,江南地區的這些善會善堂的領導人已漸漸轉變為地方商人,或者是由捐納而成的紳商,他們希望透過財富來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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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善舉的原因

1、商人自身義利觀的影響

在正確義利觀的帶動下,明清時期的山西商人們依靠自身相對殷實的經濟實力,參與到地方社會的慈善活動中來,他們的善舉活動主要包括利物濟人、熱心公益的善行活動以及重義直言、保護鄉民的仗義之舉。

總之,正確的義利觀對商人們的善舉活動具有強烈的帶動促進作用。平陽商人是晉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以義制利”的商業準則也受到整個社會經商風氣的影響。商人們正確的義利觀是一種無形的資產,會給商人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並且能夠得到百姓乃至同行的尊敬。商人們不僅在經商活動中以義為準則,而且在日常的生活中也積極施行善舉,幫助百姓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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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人獲取基層社會話語權的嘗試

明清時期以經營商業致富的商人就是富民階層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參與地方社會事務、獲取基層社會話語權的願望也是十分強烈。此時的商人群體欲以經濟財富為依託,以實行地方善舉為途徑,逐漸加入到基層社會的公共事務中,想要在普通百姓的生活圈中爭取獲得鄉村基層社會的話語權,實現對基層組織控制權和治理權的參與和分享。

簡單來說就是:明清時期隨著商人群體勢力和社會力量的增強,他們必然要求與本階層實力相匹配的社會話語權。因此,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們也仿照士紳們和鄉村領袖發揮影響力的方式,想要在普通百姓的生活圈中,樹立自己的基層社會話語權。

3、社會的外部推動與鼓勵

在明清時期,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救濟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害的救助活動中,政府官員作為政令和教化的掌控者,除了利用國家財政直接投入到救助事業中,還利用各種獎勸政策將民間的物資財富及各種資源吸納到整個社會慈善保障活動中來。在基層社會中,透過政府的鼓勵使商人們透過善舉活動得到地方官員的接納和肯定,這對商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在明清時期,朝廷政府對社會上善舉活動的獎勸政策各種各樣,十分複雜。但對助賑的獎勸是最為重要的,兩朝都制定了正式的民間助賑的獎勵辦法。明清時期平陽一帶為了緩解政府社會保障事業的壓力,當地政府也積極獎勵商人們的善舉活動,以便鼓勵更多的商人加入到捐助的行列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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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頻發災害的催化作用

明清時期我國氣候十分寒冷,這一時期內我國自然災害頻發,這些自然災害對社會的破壞十分嚴重,不僅能直接損害人們的生命財產,更為嚴重的是它能夠破壞農業生產活動,影響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環境,使人們失去衣食之源,生命之本,造成饑荒、疾病甚至是社會動亂。

因此,社會各界對災荒救濟的力度特別是政府的救濟能力則反映了整個國家社會保障的完備與否,以及整個社會的價值理念。面對嚴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饑荒局面,商人們出於儒家倫理道德的影響或者是對於自己財富更為長久的保護,都極力施行善舉,努力恢復正常的經商環境,從而為自身商業活動創造良好的經商條件,獲取跟多的商業利益。此外,明清時期金錢財富本身的不穩定性、商人內心的焦慮以及為子孫的觀念都影響著商人善舉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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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善舉的影響

明清時期的平陽商人在經商獲利之後,利用可以動用的財富和力量,施行各種善舉活動。這些善舉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社會救助和救濟的不足,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昌明,有助於形成良好的互助社會環境,對當地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同時,商人也從這些善舉活動中得到益處,對商人自身的發展也起到促進作用。明清時期平陽商人在外經商獲利後,在家鄉積極施行各種善舉活動,他們的善行或是自主、自發的行為,或是受到當地有影響力士紳等善人的引導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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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明清時期是民間善舉活動最為活躍的一個時期。首先,由個別零星商人特別是大的商業家族的善行義舉趨向眾多中小商人樂善好施的廣泛化傾向。可見,商人群體的社會感逐漸增強。其次,明末至清代主要透過在各地的商業會館的方式施行善舉,其行善的方式逐漸有趨向組織化傾向,並且在外地的經商者多依靠商人群體的力量來解決一些困境。

跟隨商人經商足跡範圍,基本上形成了以商業會館、行會為基點的民間善舉網路。最後,到清後期尤其是到清末民初,各地的善會、善堂特別是江南地區,這些組織的主導者大部分主要由士紳轉為地方紳商。在這之前商人主要是以捐資者的角色出現,而非處於主導者的角色。明清時期平陽商人的善舉活動主要是基於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商業活動的興盛以及商人階層地位提升的情況下,商人群體做出的一種獲取地方話語權的嘗試。

國家政府特別是基層官員對善舉活動的表彰、官員們自身“倡廉捐首”的帶頭作用以及百姓民眾對善舉的熱衷與認可等等,這些都對平陽商人善舉活動的施行起到外部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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