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果最近也在琢磨,個人獨資企業是何以避稅,怎麼操作的,大致思路總結了一下哈
簡單情形下,比如諮詢公司;還有高額居間費,高額股東分紅,大額勞務報酬之類的收入,可以直接起到顯著的避稅作用。
Uh……或是比較複雜點的運作,有密切往來的上游公司,。
兩方面看來,個人獨資企業都是一個很好的稅籌工具。
例如小果我開了間諮詢公司,一年收入100萬,按常規納稅:
100/(1+0。06)*6%=5。66
5。66*(7%+3%+2%)=068
(100/1。06-0。68)*25%=23。41
(100-23。41-5。66-0。68)*20%=14。05
5。66+0。68+23。41+14。05=43。8
綜合稅負:
43。08% 很高啊!!
別急!
自從我曉得個獨企業這個寶藏後~
降低稅負可以這麼做:
在稅收窪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並且拿到核定徵收稅率10%
個人獨資企業,增值稅還是正常繳納,不過企業所得稅沒了,股東分紅稅也沒了,按照個繳稅。
個人經營所得納稅額:100/(1+0。06)*10%=9。4
經營所得稅:9。4*20%-1。05=0。83
增值稅、附加稅不變
總:5。66+0。68+0。83=7。17
綜合稅負:7。17% 實際節省36。63(部分稅源地還有少許返稅)
附贈一張個人所得稅圖:
高額居間費方法類似,以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工作室、個體工商戶同性質)名義對外籤合同取得收入。
另外據本人瞭解,現在某些行業如建築工程,大型央企在居間費這一塊,已經做到更高明、更完備的操作。自然人從中鐵拿居間費,居間協議跟中鐵下面的平臺公司籤,錢從平臺公司法人的個人賬戶直接打到個人,
我覺得這個看似輕鬆的背後,其實是中鐵透過系統內部操作,幫合作人規避了高額個稅。算比較好的。
再來康康第二種吧。
在窪地成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把有限公司的利潤,以成本(服務費)的形式轉移到個獨,因為無需交企稅、分紅稅,有些地方綜合稅負較國內多數城市低,最後只需交兩個點左右的個稅就能直接提現。
利潤轉移是遵循四流合一(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證據流)及完稅證明相結合,確保每筆走賬業務真實有效。
說白了,個人獨資企業,用來收私房錢比較方便。
最後,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無限責任,以及低稅率,優缺點都很明顯,可謂讓人又愛又恨。很多人嚮往低稅率的同時又擔心它的無限責任,只能說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其實個人覺得
無限責任不一定大,有限責任也不一定小,全看企業是如何經營的。如果從事違法行為,不管是何種企業型別,法人或投資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