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秦漢時期賦稅徵收對邊疆的影響

秦統一中國後,透過北擊匈奴,內遷眾羌、開拓嶺南正式開啟了對南、北方邊疆少數 民族地區開發的程序,隨著統治的逐步確立和不斷深入,邊疆各少數民族與中原王朝開始 了密切的交往。它不僅在文化風俗方面不斷豐富和影響著中原文化,更在物質方面與中原 王朝互通有無。而秦漢王朝因地制宜的管理理念也使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呈現出了經濟生活 日漸繁榮的景象,大一統的中國進入一個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兩漢針對邊疆賦稅的政策變化

收取賦稅作為封建統治者的統治手段,是被納入封建統治之後的必然結果。西漢時期北方的羌民內遷、開發建設匈奴故地、南開西南夷、平定嶺南將這些少數民族納入封建統治體系,對這些地區的賦稅徵收也逐漸系統化與正規化。從西漢開始的“毋賦稅”到東漢少數民族不斷爆發的起義,表明兩漢對待少數民族賦稅問題的態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統治的需要與實際情況的變化一直在變化。

淺析秦漢時期賦稅徵收對邊疆的影響

邊疆地區本身受自然環境的限制,農業生產 的落後,這也決定賦稅形式也必然有別於中原地區。但是由於封建統治的需要,“毋賦稅” 政策從一開始就註定無法長久的維持下去。西漢中後期已有徵斂賦稅的苗頭,漢昭帝時期 已經開始在嶺南地區徵收賦稅,地方官吏利用統治者貪愛嶺南土產,大肆壓榨搜刮當地居 民。而且還要承受貪婪邊吏的剝削。

另外,“毋賦稅”還意味著在統治所及的地方象徵性的收取少量的賦稅,而在相對更 為偏遠閉塞的地區則完全不收取賦稅或者以土貢代之,這也是漢朝政府在“毋賦稅”政策下的一種變通。

由此可見,邊疆少數民族的賦稅政策隨著中央統治的不斷加強與中央對邊疆控制力的不斷提升而不斷變化。從“毋賦稅”到對易於統治的地區適當少量的徵收,發展到東漢時期與中原地區逐漸趨同,這裡表明兩漢邊疆民族地區的賦稅問題是一個動態的,隨著時代發展而變化的。因此要更好的把握這個問題就應該以動態的、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因此無論在任何朝代,民族問題始終是重要問題,唯有平等對待、政策得當才能做到統治平穩、國泰民安。

淺析秦漢時期賦稅徵收對邊疆的影響

開始對邊疆少數民族徵收賦稅,是中央政府對邊疆開發的結果,也是邊疆民族地區逐 步封建化,最終納入郡縣統治的必然步驟。因此縱觀秦漢時期以羌族、歸附匈奴為代表的 北方邊疆民族和以西南夷、嶺南越族為代表的南方邊疆少數民族,政府對他們的賦稅政策 與徵收形式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除了中央王朝的經營策略不同以外, 還受到邊疆民族自身發展狀況及客觀環境的影響與限制。

對於南、北方邊疆少數民族的賦稅情況差異原因的分析

與北方諸民族相比,早期西南地區各族的開發時間相對稍晚。在這個時期只有巴蜀地 區因秦國的戰略需要而被征服與開發,除此之外的其他民族部落此時仍然處於原始狀態。 究其原因,這跟地理環境有很大關係。北方雖然生產落後,逐水草而居,但是在地理位置 上離中原王朝各郡縣、諸侯國較近,在不斷南下侵擾中原邊境以及與中原王朝的作戰的過 程中較早的接觸到中原的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然而南方地處偏遠,尤其是道路不通使得這 些少數民族與外界隔絕,生活在相對閉塞的環境之中。

而對於長期生活在閉塞環境中的南方各部落少數民族,其管理難度相比於北方來說要大一些。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侷限了他們與中原王朝的交往,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央政府對南方少數民族的治策,由於管理難度大,反映在經濟政策上,就是“毋賦稅”的安撫性稅收政策。再者,對於嶺南以及西南地區,中央政府的重視程度也不及北方。

淺析秦漢時期賦稅徵收對邊疆的影響

綜上所述,從治邊策略而言,兩漢時期對北方少數民族以分散其力量和防範為重,而 南方則以安撫為主。就重視程度而言,中央政府對北方邊疆的重視程度要高於南方。雖然 在西漢後期至新莽期間朝廷曾經有過“罷涼”的議論,但是始終未放棄對西北地區的經營。 因此,反應在賦稅徵收方面南方傾向於繳納貢賦,而北方由於因邊防軍事因素則更加趨於 由賦稅向力役的徵派。

從賦稅問題看秦漢時期的民族羈糜政策

漢朝時期不論對北方還是南方少數民族皆“因其故俗”而治,推行羈縻政策。羈縻政 策,是中央王朝籠絡少數民族使之不產生異心的一種地方統治政策。就字面含義來說“羈” 是用軍事和政治的壓力加以控制,“縻”是以經濟和物質利益加以撫慰,因此這是一種以 籠絡和安撫為中心的少數民族的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特殊的行政單位,保持或基本保 持少數民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管理機構,承認其酋長、首領在本民族和本地區中的政 治統治地位,任用少數民族地方首領為地方官吏。

除在政治上隸屬於中央王朝、經濟上有朝貢的義務外,其餘一切事務均由少數民族首領自己管理。史料載“漢連兵三年,誅羌、滅南越,番禹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1]“以其故俗治”就是羈縻政策的核心內容。但籠絡是為了控制,中央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政策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加強統治,不管是在南方或者北方,中原王朝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與建設的開始階段都採取民族優待政策來有步驟的穩固在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

淺析秦漢時期賦稅徵收對邊疆的影響

對那些內附的高層匈奴首領,漢朝則分為王侯,衣食租稅。這是一種典型的羈縻手段, 讓匈奴部眾能在短時間內得到安置而平穩下來,逐步分化與瓦解匈奴的力量,這在軍事活 動頻繁期對中原王朝來說是最為有效的辦法,但是卻要給政府財政背上很大的包袱。

相同的,在西南以及嶺南地區,尤為明顯的是在西南地區。漢武帝在西南設定郡縣時 在很多民族部落郡保留了他們原有的首領,將他們分為王侯,依然統治故地,只不過需要 承認西漢王朝的統治,定期交納貢賦,接受中原王朝的監督,最突出的就是滇王以及夜郎 王的冊封。這是中央政府在這些地方統治未穩固的一種權宜之策,當地居民慣於接受自己 民族首領的統治,如果強行完全劃歸郡縣一定會威脅邊疆的穩定,只得採取這種逐步進行 慢慢滲透的辦法,等待統治穩固之後便對這些地方進行直接統治。所以說,羈縻政策會在 一段時間內實行,但不會一直採取這種辦法來進行,其最終目的就是郡縣化的統治。

並且實行羈縻政策不代表沒有剝削,雖然漢朝政府對少數民族採取羈縻統治兼之各種優待政策,但是由於偏居一隅,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與中原漢人不一,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少數民族的地位還是比較低的。

淺析秦漢時期賦稅徵收對邊疆的影響

民族治策在一定程度上也關係著國家的穩定和整個王朝的興衰,不同的民族治策也會 為國家帶來不同的命運。西漢政府在這個方面做了一次探索,為後世少數民族治策的制定 提供了一個開端。因此少數民族地區的賦稅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民族治策的重要 內容,民族治策也不僅僅關係著少數民族的興衰變遷,更關乎著國家的繁榮與穩固。

結語

不管是減免賦稅或者不徵力役均未能在兩漢王朝貫徹始終。西漢推行的這種溫 和寬鬆的羈縻政策並不代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民就會免受剝削。以南方各初郡為例, 漢武帝頒佈初郡“毋賦稅”之後雖然不徵賦稅,但是以地方物產為物件的貢納和變相的力 役依然存在,並且賦稅徵收從西漢到東漢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輕到重,最終人民不 堪剝削不斷反抗的過程。因此在統治初期所推行的輕簡、寬鬆的政策只是在統治根基還未 穩固之時的權宜之策,隨著統治的不斷深入這種寬鬆的民族的政策就會逐漸改變。這與統治 者對少數民族的態度以及所採取的民族的政策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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