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太監,真像電視劇中那樣收入可觀?說出來可能你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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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太監的經濟收入,一般與他們所處的地位有密切關係。

在通常情況下,太監品級越高,收入也就越多,但在實際生活中,也存在著特殊的情況,有的太監雖然身為首領,經濟收入卻極微,甚至還比不上一般太監,尤其是無品級首領,這種情況更為突出。

所以,在研究太監的經濟收入時,不能單憑等級、官職,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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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七年(1742年)十月編修《宮中現行則例》時,對不同等級、官職的太監的錢糧收入,曾作過較詳細的規定,此後又不斷地加以修改和完善。

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國朝宮史》一書修成以後,不同等級太監的月食錢糧數,也就基本上固定了。

《國朝官史》中規定,四品宮殿監督領侍和正侍,即敬事房大總管等,月食銀8兩,米8斛(一斛為5鬥,下同),公費銀1兩3錢。

這是太監所食錢糧的最高標準,以下逐級減低。

一般太監所食錢糧的情況更為複雜,絕大多數太監,根據他們入宮服役時間的長短、平時的表現以及所幹差使需要,大體可分成3個等級:

一等月食銀3兩,米3斛;二等月食銀2兩5錢,米2斛半;三等月食銀2兩,米1斛半。各等公費銀均為6錢6分6釐。

也有少數太監,如奏事處和養心殿內的部分太監,由於他們所處地位和所幹差使具有某種特殊性,所以,每月食銀4兩,米4斛,公費銀6錢6分6釐,幾乎與一般八品侍監或七品執守侍首領相等,居一般太監之首。

相反,也有一部分太監,如英華殿、暢春園等處個別太監,月食銀2兩,米1斛半,還沒有公費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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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們如生病,不但不給醫治,還扣發銀兩。規定:凡總管、首領和太監,如病至一年以上,其所食錢糧不管多少,要一律止退。

其中:

食2兩錢糧太監,病至半年,減退1兩;食2兩5錢錢糧太監,病至1個月,減退5錢,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食3兩錢糧太監,病至1個月,減退1兩,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食4兩錢糧太監,病至1個月,減退2兩,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

各級首領有病後,也要減退部分錢糧,食2兩5錢錢糧無官職首領,病至1個月,減退5錢,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2錢5分;食3兩錢糧之八品官職首領病至1個月,減退5錢,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2錢5分,並革退官職;食4兩錢糧之七、八品官職首領,病至1個月,減退1兩,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5錢,並革退官職;食5兩錢糧七品官職總管、首領,病至1個月,減退2兩,病至半年,再減退1兩5錢,並革退官職;食5兩錢糧六品官職總管,病至1個月,減退1兩,病至半年,再減退2兩,並革職官職;食7兩錢糧之五品官職,病至1個月,減退2兩,病至半年,再減退2兩5錢,並革退官職;食8兩錢糧之四品官職,病至1個月,減退3兩,病至半年,再減退2兩5錢,並革退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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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病之總管、首領和太監,病癒後仍可繼續當差,所減退的錢糧,再如數添給。

總管、首領和太監,除了按月領取月餉、銀米和公費錢之外,每年還可得到多少數量不等的恩賞銀兩,有時賞錢還遠遠超過月餉銀兩。

賞賜的名目很多,有年節例賞,主要是萬壽、元旦、冬至3大節,其他還有五月初五端午節、八月十五中秋節等。按例大小太監都能得到一定數量的賞錢。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記載:

道光十八年六月曾命“著自本年為始,每年由崇文門(稅關)交銀3600兩,加恩分賞宮內總管、首領、太監等銀2,600兩,圓明園仍賞給銀1000兩。”這項銀兩,僅宮內宮殿監的9名正、副總管就得銀180兩,平均每人20兩。至於分到每個太監手中,就微不足道了。

除年節例賞外,還有奉旨特賞,如遇新皇帝登基、親政皇帝大婚,皇子降生等一些喜慶日子,宮中都要慶賀一番,宮內上下以及太監、宮女等,都能奉旨得到一份賞賜。當然,賞賜的數量多少是有很大差別的。

此外,作為奴才的太監,如果把自己的主子侍候得好,使主子高興,也能隨時得到一點好處,主子會賞給一些錢或物品,如綢緞尺頭、皮毛山貨、珠寶玉器、名貴書畫以及小玩藝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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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總管、首領和太監有機會隨皇帝外出巡幸、狩獵、謁隴等,按例要賞給補貼盤費銀兩,其具體規定為:乾清宮總管等,每日加盤費銀3錢,其餘各處總管和首領每日加盤費銀2錢,一般太監均加1錢,由宮殿監屆時奏準行文總管內務府支領。這項銀兩屬外出伙食補助性質。

太監初次入宮,先能領到一點置裝賞銀。嘉慶十三年(1808年)六月奉旨:“向來交進太監,十歲至二十歲者,俱賞給銀五兩,二十歲以外者,著加恩賞銀三兩。”

到了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十二月,又奉旨增加賞銀3兩。但兩年之後,太監逃亡的增多,皇帝顒琰認為這是增加賞銀造成的,為此,他在諭中說道:

“向來招募民籍太監,系恩賞銀五兩,王府交進太監恩賞銀三兩,經加恩俱各加賞銀三兩。乃該太監等不知感恩竭力當差,每於領得賞銀後,即乘間逃走,滑懶不堪,卑鄙下賤,實屬可惡。嗣後民籍太監賞八兩者,減賞銀二兩,改賞銀六兩;王府交進太監賞六兩者,減賞銀二兩,改賞銀四兩,著為令。”

並將此項規定寫入《欽定官中現行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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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中還規定,各處總管、首領和太監之祖父母、父母亡故者,俱賞銀10兩,准假回家辦理喪事;兄弟亡故者,賞銀減半。而總管本人亡故,賞家屬銀20兩;有官職首領和食4兩錢糧之太監亡故後,家屬得賞銀15兩;無官職首領和食2兩以上錢糧之太監亡故後,家屬各得賞銀10兩;食1兩以上錢糧之太監亡故後,家屬各得賞銀5兩。等級不同,發喪賞銀也依次有差。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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