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改革“有償”和“收回”,方向明確,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轉眼已經是農村土地確權的第9年了。土地確權從2013年開始,如今這項任務接近完成。在我國農村地區,越來越多農民都領取到了自家的不動產權證、土地承包經營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各種確權證書。有了這些證書以後,農民對農村的宅基地等土地資源的權益都有了明確的

保障

農村宅基地改革“有償”和“收回”,方向明確,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農村土地改革的基礎之一,就是農村土地的確權。國家對於農村土地改革進一步深化,農村宅基地新一輪的改革將在部分地級市和縣級市啟動。其中,本次宅基地改革重點提到了

“有償”和“收回”

,政策既透明又給農民帶來了實際上的利益,值得大家關注。

一、兩個“有償”

1、宅基地有償退出

宅基地都是村集體以戶為單位按照需求分配給農民的,一般用來建房居住。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農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農民

核心權益

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許多農民都進了城,買了房。他們一年到頭很少回到農村,甚至有些人完全脫離農村,不再回鄉。很多農村都出現了“空心化”,破舊的房子越來越多,對於宅基地的浪費就更加嚴重。

農村宅基地改革“有償”和“收回”,方向明確,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土地是農村最寶貴的資源。一方面,進城的人逐漸增多,閒置宅基地也越來越多;另一方面,農村人口逐漸增多,對於宅基地的需求也逐漸增大,這樣就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均的局面。

因此,

宅基地有償退出

被提出來了。對於不再需求農村宅基地的農民,村集體收回他的宅基地,對其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避免了土地資源浪費,也保障了出讓宅基地農民的利益。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各地不同,靠近發達城市的農村會更高。

農村宅基地改革“有償”和“收回”,方向明確,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2、有償使用宅基地

在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之前,有些農民的自建房佔用過多宅基地,本應該強制收回。為了農民考慮,不再強制收回建房多佔的宅基地,而是轉為

有償使用宅基地。

農民的房屋佔用了宅基地,不能強行拆除回收,損害農民利益。農民可以對自家超出的部分進行付費使用,也符合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

二、一個“收回”

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收回”指宅基地上的舊房倒塌,在兩年以後宅基地使用人仍然未建新房,這時候村集體就有權收回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有一種情況是村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之後,兩年以後未建新房,村集體也是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

農村宅基地改革“有償”和“收回”,方向明確,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農民朋友需要注意,總講的宅基地

所有權

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有

使用權

。為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充分使用和合理配置,農民朋友需要根據兩個“有償”和一個“回收”的原則考量,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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