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幫扶督導運河區開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程序,全面鞏固土壤治理成效。7月15日,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龐勝軍、土壤科科長李家勝到運河區,對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原分公司(二期630畝)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開展現場幫扶。生態環境局運河區分局局長範丙強、分局土壤汙染防治科負責人李莉陪同。

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原分公司已於5月份向生態環保部門遞交了二期630畝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治理方案。此次市局前來督導幫扶,意在強化督導汙染地塊治理修復程序的基礎上,向企業送法律、送服務,透過實地問詢、靠前指揮切實幫扶企業解決治理工作程序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幫扶組首先來到滄州大運河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聽取了專案工程進展情況介紹,該二期630畝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治理專案方案已透過專家稽核,並於近日正式開工治理,預計工期6個月。在聽取彙報後,幫扶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相關法律條款出發,分析該專案可實施性的客觀要素,系統整合治理過程中可預見性的弊端問題,並就此提出了幾點要求:一是要確保汙染治理地塊專案“整進整出”,建立全域性思想理念,做到全部治理修復後再進行二次開發,嚴禁分塊施治、邊治邊用,慎防二次汙染產生;二是在汙染地塊治理修復過程中,進一步完善專案管理及汙染治理舉措,嚴格遵守相關管理制度並設專人在崗監督,設立工地警示標牌。強化環境汙染治理舉措,確保廢水、廢氣達標排放;三是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合理分配掌控好治理修復時間和預期效果。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龐勝軍強調: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法律法規開展修復工作,大運河集團在修建非遺公園過程中,如遇到其他地塊用途變更必須做調查;二是合理安排修復工期,嚴格按照修復方案開展工作。如與修復方案不符,及時將調整方案上報相關部門備案;三是委託第三方做效果評估,依法依規移出汙染地塊系統。

生態環境局運河區分局局長範丙強表示,分局將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督導負責企業加快施工進度,確保該專案在預定時間節點內,嚴格按照相關程式步驟,完成治理與修復任務,實時跟蹤專案進度,全面掌握該專案治理修復進展情況和效果。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幫扶督導運河區開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來源:滄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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