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南製藥股權紛爭背後蘊藏的財富規劃之道

魯南製藥創始人託孤反遭背叛,最信任的律師與公司高管私下合謀轉移股權,本應起到財富傳承作用的家族信託,卻因所託非人與託付方式的不當,淪為被人利用侵吞財產的工具。

靈活精巧的設計本是信託的優勢,如果早有專業機構人士介入核查,及時發現架構瑕疵,完善權利制衡安排,或許就無需長達四年的對簿公堂才能換得正義了。

2021年7月20日,東加勒比最高法院作出判決,魯南製藥創始人趙志全之女趙龍一直實際擁有信託基金所代持的魯南製藥25。7%的股權。

對案情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在此不另作贅述。

魯南製藥股權紛爭背後蘊藏的財富規劃之道

回顧案件發展,固然有受到早期時代背景的影響,如與境內公司在境外的全資子公司合資即可變為所謂的“中外合資企業”;亦有受限於當事人財富管理認知的原因,

如常見的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的混淆

,導致出現以企業出資代持該企業股份的情形。但拋開以上不談,對於高淨值人士的財富管理與傳承規劃,我們認為有以下三個不容忽視的重點:

01

信託定性

在所有實行普通法的地區,信託均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判斷“信託”是否為信託的決定因素並非種種檔案如何呈現,

而是要視商業行為背後的本質與證據鏈而定。

魯南製藥股權紛爭背後蘊藏的財富規劃之道

02

規劃落地

我們不提倡全然不設限的信任,適度的諮詢對比是對自身權益的保障,應有的規範條款是對實際執行的保全。

案中的“偷天換日”不應視作私人信託模式的問題,而是由於使用場景的不妥。

如何依靠在世時看似牢不可破的控制權,實現對身後規劃順暢落地的期許?

這是值得每一位高淨值人士深入思考的問題。

魯南製藥股權紛爭背後蘊藏的財富規劃之道

03

傳承資產

我們始終強調,要傳承可傳承的資產。

就此案而言,委託人的獨女年紀尚輕,亦缺乏企業管理的實戰經驗,直接將企業股權放入信託而將其設為受益人並非一個適宜的安排,

虎狼環伺之下,可謂懷璧其罪。

退一步講,即便沒有高管層伺機而動,

女是否志在於此?是否具備經營公司業務的能力?

同時,因該案底層資產與上層架構適用的法域不同,還要受到司法管轄權的影響。或許香港,或許內地,訴訟維權可能仍將繼續。

魯南製藥股權紛爭背後蘊藏的財富規劃之道

可從以下連結閱知東加勒比最高法院判決書全文:https://www。eccourts。org/zhao-long-et-al-v-endushantum-investments-co-ltd-et-al-2/#!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

易美私人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