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型裝置詐騙作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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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荊州區檢察院辦理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被告人孟某某利用 GOIP裝置幫助犯罪分子實施電信詐騙,騙取受害人王某某人民幣48990元。目前,該案已判決,孟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利用新型裝置詐騙作案被判刑

2021年3月30日,四川成都人王某某接到一個歸屬地為荊州的電話。對方自稱是美團登出金融部的工作人員,告知其有貸款平臺需要登出。王某某按照對方的指示,分兩次向其提供的銀行賬戶轉款9000元、39990元。在兩筆錢都劃撥過去後,對方還催其在貸款軟體上借錢,王某某發現被騙,遂報警。經偵查查明,這個歸屬地為荊州的電話是由上游犯罪分子透過孟某某的GOIP裝置中轉撥打出去的。

GOIP裝置是網路通訊的一種硬體裝置,支援手機卡接入,能將傳統電話訊號轉化為網路訊號,可供多張手機SIM卡同時運作,還可以遠端控制異地的SIM卡和GOIP裝置撥打電話、收發簡訊,實現了人與SIM卡的分離,達到隱藏身份、逃避打擊的目的。

3月18日,山東高密市男子孟某某應好友劉某某(另案起訴)的邀請,前往台州購買GOIP裝置,在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先後在蚌埠、合肥、武漢等地架設、維護、使用該裝置。3月29日兩人到達荊州。

3月30日至4月3日期間,每天上午九點左右孟某某將GOIP裝置通電,然後把透過“卡商”購買的多張手機卡同時插入GOIP裝置卡槽。同夥劉某某再透過“蝙蝠”聊天軟體告知上家可以撥打電話了。上游犯罪分子在A地撥打電話或傳送簡訊,透過該裝置中轉站,即顯示為B地,以此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打擊。晚上七點裝置關掉,孟某某團伙就和詐騙分子結算。據審查,截止案發前,孟某某插入該裝置的手機卡達100張,從中非法獲利18750元。

4月3日,在荊州區某居民住宅小區內孟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5月11日,荊州區檢察院批准逮捕。7月27日,荊州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公民在接到不明身份人員的電話時,不要輕易相信其說辭。當對方要求透露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賬號、手機驗證碼等個人資訊時,一定不要告訴對方。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一律不要轉賬。必要時,可以撥打經相關部門公佈的客服電話向官方渠道進行核實。防範電信詐騙,讓犯罪分子無機可乘。(彭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