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父子關係還需要贍養老人嗎?

對於父母孩子之間的關係來說,除了具備相應的義務,還應當承擔對應的責任。對於父母來說,應當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而對於子女來說,也應當在父母年老後無獨立生活能力時承擔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

但是,對於有的父母子女關係來說,彼此之間的感情並不是很好。有的子女因為各種原因和父母產生矛盾,嚴重的甚至會出現父子母女斷絕關係的情況出現。

對於很多人來說,因為一時的衝動就想和父母子女斷絕關係。因此,他們就認為自己以後不用和對方共同生活,也不用承擔對於對方的相應責任。

斷絕父子關係還需要贍養老人嗎?

那麼,如果已經斷絕父子關係的,還需要贍養父母嗎?

不管是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都對父母子女的相應權利義務進行具體規定。也就是說,不管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父母子女都應當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

同時,父母子女之間因血緣關係而產生。即使有的父母子女屬於繼父母、養父母的情況,只要雙方

形成扶養

關係的,子女也需要承擔對於繼父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

斷絕父子關係還需要贍養老人嗎?

什麼是扶養關係?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扶養關係

屬於親屬範圍內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在扶養關係中,主要由主體、內容、客體三種要素構成。

扶養關係主體,指的是扶養關係人和被扶養關係人。

扶養關係

內容,指的是扶養主體享有的相應權利和義務。即扶養權利人享有的受扶養的權利及扶養請求權;扶養義務人承擔的扶養義務。

扶養關係

的客體,指的是扶養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包括扶養權利人接受扶養和行使扶養請求權的行為,以及扶養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

斷絕父子關係還需要贍養老人嗎?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分析得知:父母子女之間因為血緣產生,沒有血緣關係的,只要

形成扶養關係

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扶養責任。所以,所謂的斷絕父子關係的私下決定並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已經約定斷絕父子關係,但是法律上還是對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進行了具體要求。

綜上所述,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義務,不應當因為所謂斷絕關係行為而消失。所以,子女對於盡到對自己撫養義務的父母,在其年老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時,應當承擔對應的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