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毒2》被告抄襲,劉德華遭索賠近億!

《掃毒2》被告抄襲,劉德華遭索賠近億!

資料圖片

“劉天王”攤上事兒了!

近日,微博認證為“中國新銳導演;‘四川依然美麗’總製片、總導演、發起人”的使用者阿生持續在微博上對劉德華髮起攻勢,直指劉德華主演的《掃毒2天地對決》涉嫌抄襲。

公開資料顯示,阿生(原名苟鈺生)除了導演這一身份,還是成都環球博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博納”)的董事長。

據瞭解,環球博納已經將劉德華以及電影《掃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告上法庭,提出連帶賠償9999。9999萬元。阿生8月5日釋出的微博顯示,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已經於2021年7月20日受理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名稱相近,博納影業還遭到了誤傷。8月12日,博納影業釋出宣告函稱,公司因為這一案件收到了多方來信,問環球博納及該訴訟是否與公司有關,對此,博納影業指出,環球博納非本公司關聯方,與博納影業無任何關係。博納影業從未參與電影《掃毒2》攝製、發行等任何工作,也未涉及該訴訟。

索賠近1億

公開資訊顯示,電影《掃毒2》於2019年7月5日在內地上映,劉德華擔任該片的監製和男主角,累計票房達13。13億元。與此同時,該片還收穫了高口碑,淘票票評分為8。7分。

然而,就是這樣一部票房口碑雙飛的影片在兩年後被指抄襲多年前的一部影片《完美情人》。

律師函顯示,《完美情人》是環球博納董事長阿生擔任出品人、導演、監製、編劇並主演的電影,於2006年在全國發行DVD、VCD影碟,並於2007年至2019年在“優酷網”全國發行,彼時優酷網發行版本取名《春天別戀》。此後,該片的導演剪輯版於2016年底至2018年在“搜狐影片”全國上映發行。

記者查詢發現,優酷影片仍能搜到《春天別戀》的相關資訊,但已無播放源,且簡介顯示內容遭舉報。搜狐影片上則僅有《完美情人片花》可供觀看。

據環球博納方面指出,經編劇專家組比對,《掃毒2》在人物設定、敘事結構、故事背景、人物關係、重要情節、結局表達、人物職業、拍攝表現手法、人物海報設計、片名設計、服裝設計等諸多方面幾乎是“完全”抄襲剽竊了《完美情人》,嚴重損害了委託方依法就其作品現有的著作權等相關權利。

針對影視劇判定抄襲的標準,太琨律創始合夥人、知名律師朱界平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著作權法是保護表達但不保護思想的,判斷抄襲就是要從作品中區分出哪些是表達,哪些是思想,然後對錶達的部分加以比較。每個不同的案例要進行具體不同的分析。人物設定、敘事結構、故事背景、人物關係、重要情節、結局表達、人物職業、拍攝手法、人物海報設計等環節是可以進行比對的因素,但是在區分表達和思想的情況下進行比對的。

那麼,如果構成抄襲,劉德華作為主演和監製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此,朱界平表示,“如果構成抄襲,作為主演,演員是不用承擔責任的,製片方將承擔責任。”

獎項面臨取消?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環球博納還向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發去了律師函,請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取消劉德華電影《掃毒2》相關獎項。

公開資料顯示,《掃毒2》獲得了第39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視覺效果獎,第27屆華鼎獎中國香港最佳影片,並代表中國香港角逐奧斯卡“最佳國際電影獎”。

對此,環球博納方面指出,香港電影金像獎的主要目的是向世界推廣中國香港製作的電影,表彰本地電影從業人員成就,促進專業發展和推動電影文化。因此,只有原創作品才有資格享此殊榮。電影《掃毒2》嚴重侵犯了環球博納方面的著作權,理應取消其相關榮譽。

在傳送給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律師函的結尾,環球博納方面還強調,如協會未及時履行撤銷《掃毒2》相關榮譽的義務,毫無疑問是在支援鼓勵電影《掃毒2》的嚴重侵權違法行為,將違背“金像獎”的設立宗旨,嚴重損害“金像獎”聲譽。

環球博納方面申請協會撤銷獎項的訴求是否合理?朱界平直言:“如果作品確係抄襲,那麼要求取消獎項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否取消獎項應該由頒獎的機構決定。”

事實上,近兩年來,有多部影視作品深陷抄襲風波。

例如,獲得第90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獎、最佳導演獎、最佳原創配樂和最佳藝術指導獎的奇幻劇情片《水形物語》就被指抄襲,並被知名編劇保羅·辛德爾(PaulZindel)的繼承人戴維·辛德爾(DavidZindel)以著作權侵權為由訴至法院;2020年,《少年的你》獨攬第39屆香港電影金像獎8項大獎,引發行業關注,但該片被網友指出編劇赤裸裸地抄襲東野圭吾的作品。

不過,從最終結果來看,上述影片的獲獎情況並未受到波及。

目前,劉德華以及《掃毒2》各片方是否涉嫌抄襲已經引發市場關注。一部分網友認為應該嚴厲打擊抄襲,也有部分網友質疑環球博納方是在“蹭熱度、碰瓷、博眼球”。不過,最終結果如何尚需等待法院的最終裁決。

朱界平告訴記者:“普通智慧財產權一審案件法院的審限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從立案到判決要在六個月之內完成,但如果存在需要公告送達、涉外送達的情況,審理週期就會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