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元雜劇中的元代婚俗反映了當時人婚姻締結的過程,同時可知元代人對婚姻愛情的態度。中國傳統的封建禮教對人的行為有一系列的約束,也賦予了封建家長至高的權威,子女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父母,而父母主宰著子女的命運。

特別是在愛情婚姻問題上,必須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對子女婚姻的締結並非全因子女間的感情,在很大程度上考慮的是經濟、地位等從指腹婚、童養婚等婚俗中可以明顯感知。正因如此,子女開始對父母之命質疑,漸漸地開始反抗,這一現象也體現在元雜劇中。

在元雜劇作家的筆下,愛情主題被大膽而熱烈地讚美著,千百年來才子佳人的愛情典型也是由元雜劇奠立流傳的。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一、門第觀念的打破

自魏晉時期門闊制度開始,婚姻中門第觀非常看重。梁啟超在《中國文化史》中記載:“至如南北朝時,門第之見極重。唐代因科舉制度的出現對門第觀念開始有所變化。但元以前的文學作品中,正面批判門第觀念的作品極少,

如《鶯鶯傳》中對張生另攀高門的做法,在文中不僅不批判反而稱讚其善補過。

《霍小玉傳》中對另選高門的李益雖然有所批判,但霍小玉卻以悲劇結局。元雜劇中很多作品打破了門第觀念,特別是違背了一些家庭自詡不招白衣秀士的說法。這些窮書生在封建家長眼中沒有任何前途,更認為女兒嫁給這樣一個窮書生可能會受苦。

《西廂記》中張生這一窮書生,違背了老夫人的家族傳統三輩不招白衣女婿。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但崔鶯鶯仍嫁給了張生,雖然是在張生考中科舉之後。劇目結束時,作者借作品希冀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倩女離魂》中張母以三輩不招白衣秀士為由,讓王文舉上京趕考,如若考上就可以與張倩女成婚。在一些沒有所謂不招白衣秀士的家庭,

對門第觀念仍舊非常重視,但劇中人物,也不因門第而阻礙自己追求自由的愛情婚姻。

《破窖記》中劉月娥遵父命用拋繡球來擇婿,其父先前許諾拋繡球兒,憑天匹配。表面上看以為劉員外是個不講門第觀念的人,可當拋中窮秀才呂蒙正後卻反悔了。但劉月娥執意不從,繡球兒你尋一個心慈善性善良,有志氣好文章……夫妻相待,貧和富又何妨。

她不嫌棄呂蒙正此時的潦倒,不貪圖安逸享樂,毅然嫁給呂蒙正。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舉案齊眉》中梁鴻與孟德耀本為指腹,孟府尹覺得梁鴻雖有滿腹文章,但身貧如洗,因此想悔婚,但女兒堅決不從非梁鴻不嫁,認為父親你原來不敬書生敬財主,我又不曾臨邛縣駕車,他義不曾昇仙橋題柱,早學那卓文君擬定嫁相如。

門第觀念雖然已深入封建家長心中,但這樣的限制阻礙不了小姐與書生間的愛情。

他們仍思念著對方,在歷經重重磨難後終成眷屬。正是他們的決心最後不得不讓父母同意兩人的婚事,但前提是書生中舉歸來。因為他們的愛情必須在父母之同意下,在社會的婚儀中重新為人所接納,

而且還往往是在功名之庇護下才能取得這種和解,這差不多變成叛逆的情人們對於社會的例行賄賂,由此可見社會力量之絕對權威性。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元雜劇中門第觀念的打破,除了體現在閨門小姐身上,更為顯著的體現在作者對妓女從良的肯定。娼妓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並不是自元代開始的。據記載戰國時代就有內閭漢代有營妓,唐代有平康坊,宋代有富樂院,這些都是官辦的妓院。

到元代社會妓女的數量幵始逐漸增多。元代妓女地位低下更直接反映於國家的法律。

元代法律視娼妓如驅口,殺死娼妓可以像殺死他人奴婢一樣免於死罪。《元典章》卷四十二即有尚書刑部,為太原路申智真殺死元作伴倡女海棠罪犯,本案照擬:殺他人奴婢徒五年,擬決杖一百七下,呈省準斷的判決。

同書同卷刑部諸殺條下還有殺奴婢倡佃一目,皆視倡為奴之證。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妓女經常被作為寫作物件出現在文學作品中,加上元代社會妓女的增多,妓女在元雜劇中多有涉及,元雜劇中共有二十本涉及妓女的劇,其中旦本劇有十多本,有形象意義的妓女共有十三本。

這些劇中充分體現了作家對妓女從良選擇的肯定,主要是可從心理上和行為上兩方面體現。

二、包辦婚姻的否定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婚姻的締結必須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這一觀念被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孟子大力宣傳。儒家思想對中國社會有著極大的影響,聘則妻,奔則妾的觀念也一直在人們心中留存,白居易在其新樂府《井底引銀瓶》中,

發表了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箱繁,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的感慨。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在封建社會里,婚姻是不由當事人做主的。做主的是雙方的家長。當事人只有聽從命令。家長們對於兒女的嫁娶,所考慮的,主要不是兒女們自己的感情意志,不是年輕人的終身幸福,更加不用說到整個的社會福利了。

在財產私有制的社會中,家長們對於兒女婚姻的考慮,自然是不能離開經濟關係的。

無論是顯貴之家的父母,為了穩固或增加他們的政治或社會地位,還是貧窮家的父母,為了延續家族命脈還是補充勞動力或收得一筆聘金,他們的目的都不是為兒女們自身幸福。

中國古代社會中的閨門小姐一直作為男性的附屬而存在,她們的生活、活動的範圍主要侷限在閨閣之中。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受到封建禮教的束縛,這一庭院深深、簾幕重重的閨塾,屬於與外部世界隔絕的另類空間,呈現出一種相對封閉的準社會狀態。因此她們的一切行為都是在父母的教育下完成的。這正是包辦婚姻的極大弊端,為追求自由的愛情婚姻,元雜劇中的閨門小姐開始反抗包辦婚姻。

雖然閨門小姐深知的行為規範,但她們並不因此而束縛自己。

對自己的婚姻愛情,她們勇於打破封建社會所推崇的包辦婚姻。閨門小姐在與窮書生產生感情後,對窮書生不離不棄,更是拋下了自己生活十幾年的富貴、安逸生活,也傷透了父母的心。涉及到寒儒與小姐的元雜劇有九本,

具體如下:《牆頭馬上》、《倩女離魂》、《舉案齊眉》、《拜月亭》、《緋衣夢》、《東牆記》、《西廂記》、《破窯記》和《西遊記》。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這些在元雜劇中可以分為幾類,第一類為閨門小姐遵從婚姻約定而與寒儒結婚。具體有兩種,一種是初為指腹婚,後因男方家道中落,女方父母欲悔婚,但閨門小姐不退婚,反而開始追隨男子,最後以兩人婚姻為大家所認可而結束,

另一種為閨門女子遵從父親的結綵樓、拋繡球的婚姻形式,具體劇目為《破記》。

第二類是女子遵從自由婚姻愛情而取得婚姻,具體劇目有:《拜月亭》和《西廂記》。閨門小姐自小受到封建禮教的束縛,在追求自由婚姻愛情時,表現出一系列矛盾的做法。在其成長的過程中,慢慢明白自我需求,並做出違背父母的意願的事情。

元代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們對經濟的要求較前代更高。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在父母面對女兒的指腹物件家境敗落,或接繡球物件家境貧寒時欲悔婚,希望女兒找到更好的歸宿。但在第一類閨門小姐心中,既定的結婚物件是不可隨意毀掉的。在愛情與金錢面前,她們更注重愛情與書生。

在第二類閨門小姐,在碰到自己喜歡的物件後,幵始反抗父母,特別是《西廂記》中的崔鶯鶯。

張生見到鶯鶯動情後,找紅娘搭訕,紅娘大怒訓斥,連紅娘這個丫環都對老夫人家教之嚴深有感觸,清楚封建禮教中對男女的規定,做為閨門小姐的崔鶯鶯更是諳熟於心。可以想象崔鶯鶯就是在封建禮教森嚴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如此一個閨門小姐想要追求自由婚姻,可見其難度之高。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崔鶯鶯己喜歡上張生,但因自己相國之女的身份讓其不敢明目張膽地去追求自己所愛,只在矛盾中前行。元雜劇中閨門小姐多為追求自由的婚姻愛情,而開始反抗封建禮教,她們的反抗表現在作品中多是對其父母的反抗,

如《牆頭馬上》中李千金與裴少俊在後花園中一見傾心,後被姥姥發現。

為與裴少俊長相廝守,她冒著父母國人皆賤之的危險,與意中人的結合。即使被裴尚書認為男女結合應相知父母,方可成婚。

不見父母,即是私奔,在這樣的斥責中她毅然反駁這姻緣也是天賜的。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三、女性從一而終態度的轉變

元雜劇的婚戀劇中開始脫離門第觀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及允許婦女再嫁,超越了封建社會對人們思想和行為的控制,充分體現了當時人對於自由婚姻愛情的渴望。

創作者也常借主人公發表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或願天下心廝愛的夫婦永無分離的感嘆。

雖然許多作品在結尾處都是向著正統思想妥協,但總體來說較之前代作品都有極大進步。而自由追求愛情婚姻這一思想也影響到了後世的文學作品中。特別是湯顯祖的明傳奇,湯顯袓的臨川四夢為:《紫釵記》、《牡丹亭》、《南柯記》和《邯鄲記》。

成就最高的《牡丹亭》中杜麗娘和柳夢梅的婚姻締結,是杜麗娘追求自由婚姻愛情而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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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記》中旦角不是人類而是蟻族的金枝公主,雖不是人類但她身上有著和人一樣的性格特徵。雖受三從四德封建禮教的束縛,但在選擇駙馬上,她用心自己選擇了滿意的駙馬;《邯鄲記》中的崔氏更是如此,她在沒有任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情況下與盧生成婚。

湯顯劇中主人公的反抗精神,較之元雜劇中主人公更甚一籌。

在面對強大的封建禮教的壓迫時,他們為追求自由的婚姻愛情,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雖然湯顯祖的明傳奇中的一些反抗思想,與他受到當時社會思潮有影響,

但不難發現,元雜劇中的反抗意識對於後世的文學作品開了先河。

劇中的女性形象大都不同程度地有了主體意識的覺醒。

元雜劇中,作家婚姻態度的體現

認識到自身的價值並主動地透過行動捍衛自我尊嚴,力求爭取和把握自己的命運。元雜劇中的女主人公對婚姻的要求,不僅僅只是一種夫妻名分,而是希望互相尊重、互相依賴,雙方永葆人格獨立,否則寧願捨棄這種名存實亡的關係,維護女性的自我尊嚴。

她們對於愛情的追求表現了人性在傳統思想壓制下已經開始覺醒。

是對自己主體存在和人類美好品格的樸素肯定。女性形象塑造的加強,地位的提升,發展至明代更甚,特別是明中後期。

因社會的進步、商品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的萌芽,和各種思想的活躍等原因,使得符合統治者想法的程朱理學,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重創,

從而給其他思想一個進入人們視野的一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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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心學就是在這樣一個社會環境中產生,他們追求人性自由,遵從人性,

這為深受封建禮教束縛的人們來說無疑是久旱逢甘霖,人們也在慢慢的接受著這些新起之秀。

四、總結

因元代社會為元蒙統治時期,漢族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在衝擊之中,漢文化開始吸收與接納蒙古文化,加之元蒙統治者的因素,

元代社會的女子較之前代的束縛開始減少,女性再嫁開始增多。

無論是對門第觀念的打破,還是包辦婚姻的否定,或是作家對女性從一而終態度的轉變為追求自由愛情婚姻,

都是女性在積極爭取,從而元雜劇中女性地位較前代開始提升,並影響至後世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