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為什麼不願意主動協商?

信用卡一旦發生逾期之後,就會面臨各種的催收電話,如果長時間一直面對這些催收電話或者各種催收函件,很多人都會精神恍惚,生無可戀,同時伴隨著巨大的精神壓力,甚至有可能會產生輕生的念頭。所以大部分人在面對催收電話都會選擇拉黑、拒接或者更換電話號碼等方式,但是殊不知這樣做最終導致的後果就是催收去聯絡家人、朋友,聯絡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甚至有些會去單位大鬧一通。最後採取以詐騙罪起訴等一些法律手段。那麼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既然銀行有停息分期的業務,為什麼不給我辦理呢?

其實仔細深入思考就能明白銀行為什麼會不同意我們進行協商還款了,正常的思考邏輯就是我之前欠你錢,現在我好不容易有錢了也想還你錢了或者是現在我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了,可以償還債務了,但是你為什麼不同意呢?所以說只要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就能明白銀行為什麼會不同意與我們協商停息分期了。

首先,銀行作為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又是一個盈利機構,當持卡人逾期後,銀行會有專門的負責人去催收債務,至於是否要徵得持卡人本身的同意,也是由銀行部門的人自行決定的。其實負債者們都知道,銀行本身是可以將信用卡協商分期的。但是協商後的結果一般來說都是取消利息的也就是說銀行會因為協商分期而取消一部分利潤,所以說銀行為什麼一定會答應跟你協商呢?而且如果所有人對銀行的欠款到最後都可以跟銀行協商減免分期了,那逾期後大家都去跟銀行協商,銀行沒有任何利息收入,沒有任何利潤,同時銀行也不好應對收賬款進行管理。所以除非是專業團隊去協商,找準命脈,否則銀行是不會答應的。

其次,我們逾期後,根據簽訂的協議,信用卡會產生罰息跟違約金的,罰息跟違約金從側面看就是銀行在信用卡中的利潤所在。所以說銀行作為受益方,肯定不會主動跟負債人協商減免的,這樣做對於銀行是沒有任何收益可言。

再次,逾期後會對我們的徵信產生相應影響的,並且在這個注重個人信用的社會,在未來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會涉及到個人徵信,而且銀行會把部分賬單交給第三方催收公司,讓他們去催收這些欠款。銀行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將欠款收回來,至於採取什麼樣的途徑他們是不會管的,同時這也不會影響銀行的工作,只需要支付一點點利潤就能收回欠款。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的方法,就是起訴負債人。如果在逾期很久以後欠款人還是無力支付,那麼銀行只能透過法律手段來收款了,因為無論是銀行還是第三方催收都對你採取了相應的催收行為,但卻無法收回欠款,所以只能依靠最終的法律手段來強制你還款。那起訴後如果欠款人還是無力償還,執行不能以後就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更嚴重的情況也有可能會坐牢。這個結果是所有人都不想預見的。

銀行為什麼不願意主動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