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婚姻中,女性的社會地位!

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文化的國家。早在周秦時代,中國的歷史就進入了封建社會。從周秦一直到鴉片戰爭以前,三千年來的中國歷史都是封建社會的歷史。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女子的地位也是相當低下的。就婚姻家庭方面來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

封建婚姻中,女性的社會地位!

在中國,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續,於是一夫多妻便成為古代的通例。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平民可以買妾,貴族可以娶妻置妾養妓,而帝王更是妻妾眾多, 一個男人到底能都娶多少女人並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當然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都是不盡相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 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簡要說明就只是妾室,在稱呼上也只能是姨娘等,母憑子貴,當他們誕下兒子之後,地位才會稍稍有所轉變。

封建婚姻中,女性的社會地位!

女子沒有獨立的人格, 只是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和一個生殖工具而存在。同時,在行為規範方面,女子必須以 “三從四德 ”作為自己的行為準 則。“三從”即“幼從父,嫁從夫,老從子 ”,也就是說一個女子,在出嫁前要順從 父母、兄長;出嫁後要順從丈夫;老了以後,丈夫死了,就要順從兒子。 “四德” 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 ”,這四個方面是專門為丈夫和夫家所設的對婦女的 規範。

除此之外,婦女還必須恪守貞潔觀:一女不事二夫,須從一而終;丈夫死後,女子要為丈夫守節(未嫁夫死,也要守節) ,寡婦不能改嫁,否則被視為“淫 婦”。封建統治者甚至設立貞節牌坊來表彰守節的女子,以此來滿足男性對女性的獨佔欲。有的女子在丈夫死後,甚至要作為殉葬品以死殉節。

封建婚姻中,女性的社會地位!

對於離婚制度, 我國古代社會也實行了許可離婚、 專權離婚、 限制離婚等制度。在這些離婚制度中,全都是以“出妻”為主,以“義絕” 、“和離”和一定條 件下的“呈訴離婚”作為補充。 “一紙休書”便將婚姻關係解除。離婚後的女性大多都是孤獨而終,封建社會中被休的女子會被認為是違反了傳統的女性道德, 便也不會再有人上門提親,孃家人也會認為這是對家門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