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差大臣”有多大權利

“欽差大臣”有多大權利

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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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似水流年

由中紀委宣傳部、中央巡視組、中央電視臺聯合制作的紀錄片《巡視利劍》一經播出,社會各界反響強烈。作為黨和國家利器,巡視制度利劍高懸,斬腐肅貪,清黨風政氣。真正做到了民心所向、眾望所歸。

提到巡視,大家都會聯想到古代的“欽差”。實際上,古代的欽差象徵的是皇權專制,維護的是帝王統治。欽差不是常設官職,是封建君主就某一事件特別任命的,只對帝王負責,事畢覆命,職位自然解除。

“欽差大臣”有多大權利

始於春秋戰國時期的“特使”更多扮演的是軍事外交的角色。從秦朝開始就建立了監察制度,特使負責監督軍務、興修水利等,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至西漢時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漢武帝時期設立了刺史制度,全國劃分為13個行政區,每個區設1名刺史。刺史俸祿和縣令相當,但由於對地方官員行使監督權,“位卑而權重”。到唐南宋時期,特使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到鹽政、稅收、運輸等領域,每項仍是專人專管。

明朝開始正式有了“欽差”這一稱謂,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度,將行省原來一人獨享的軍事、行政、司法權拆分為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1391年,明太祖遣太子朱標巡撫陝西。明宣德時期巡撫手持敕旨,職銜前冠以“欽差”二字。如“欽差總督軍門”、“欽差巡按察使”。這一時期的欽差分工更加細化和具體。

“欽差大臣”有多大權利

清朝時直接在職銜前加上“欽差大臣”四個字,比如1838年道光任命林則徐到廣東戒菸,全稱“欽差大臣兵部尚書督察御史右督察御史”。再比如1896年3月,李鴻章作為大清帝國頭等欽差大臣出訪西洋等等。清代的欽差參與防務、鎮壓起義、中外戰爭談判等重大國家事務。封建社會的欽差制度,刪繁就簡,上傳下達,務實高效,在整治吏治、軍隊防務、賑災恤民和外交事務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積極貢獻。

“欽差大臣”有多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