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第一次布匿戰爭拉開了羅馬對外大征服的序幕。羅馬在打敗迦太基後,於公元前241年建立了第一個西西里行省。在第二次布匿戰爭結束後,

建立了撒丁尼亞-科西嘉行省,並正式在這一地區建立了行省統治制度。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此後羅馬繼續對外征服,截止到公元前二世紀末,羅馬已經成為地中海世界的霸主。為了成功扮演統治者的角色,羅馬人在建立行省後,面對錯綜複雜的新局面,羅馬必須迎接挑戰,不斷的建立完善行省管理體制。

行省作為羅馬共和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治理行省的成功與否,不僅影響到行省本身發展,而且對共和國的前途命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在治理過程中,羅馬國家也積累了豐富的統治經驗,為後世的發展特別是地方制度的發展留下了許多寶貴的財富。可以說,古羅馬的行省制是西方地方制度的先河,是西方國家地方制度的歷史源頭。

一、行省的建立

羅馬建立了新的海外領土,並以建立行省的方式管理海外領土,稱“行省制”。

拉丁詞是指羅馬長官行使治權的領域,特別是行使軍事權力的領域。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第一次布匿戰爭之後建立了西西里省,隨後又建立了撒丁尼亞-科西嘉行省,阿非利加行省和馬其頓行省,亞細亞行省,克里特與昔蘭尼加,比提尼亞,西里西亞與塞普勒斯,敘利亞,伊裡裡庫姆,埃及,莫西亞等。與在義大利地區施行的聯盟政策不同,羅馬在行省推行的就是以掠奪為實質的統治政策。

義大利的居民必須為羅馬提供軍隊,但並不需要繳納賦稅,但行省居民雖不服兵役,但需要繳納沉重的賦稅。羅馬人在擴張過程中建立的行省制度,也只是壓榨、盤剝行省居民的工具而已。

面對如此龐大的海外領地,管理新增設的行省,也成為了羅馬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羅馬確立總督負責制來管理行省治理行省的成功與否,也直接關乎著其羅馬的未來命運。元老院委任總督管理行省事務,羅馬的政治架構和行省並不相同,行省總督作為最高治權的官員,他擁有最高的軍事治權,在行省官僚體系中,沒有任何官員權力能與他抗衡。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二、

行省總督制

最初的羅馬並無總督這一職官名稱,羅馬徹底摧毀迦太基人的統治以後,在西西里建立了第一個行省。在公元前227年,羅馬將撒丁尼亞科西嘉合併為一個行省,並委派大法官前去管理,並分配財務官協助總督管理行省稅收。行省管理制度從此開始逐步產生和發展。

元老院委派高階行政長官大法官去管理行省,總督擁有治權,在行省負責管理稅收和審理案件等。

當時羅馬共和國的政府機構本身就很簡單,只有一年一任、人數很少的官員行使其管理職責。公元前227年開始,羅馬除每年選出兩名執政官來管理羅馬城,又另外多選出來2名大法官分別派到西西里和撒丁尼亞去擔任總督。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根據記載,最初被派到西西里島和撒丁尼亞的行政長官是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和馬爾庫斯·瓦列裡烏斯。羅馬在公元前197年時選取兩名新的執政官來充任遠西班牙行省和近西班牙行省的總督。公元前146年建立阿非利加行省之後,羅馬對行省總督的選用模式也有所變化,改用從剛卸任的執政官和大法官去行省擔任總督。

在行省建立初期,羅馬元老院會根據地位和權力的差別,委派執政官和大法官去不同的行省。某個行省如果在軍事戰略地位上比較重要,需要派駐很多軍團駐守,就會委派執政官級別的長官去擔任總督,例如小亞細亞行省、阿非利加行省等;另外一些中、小級別的行省則會委派大法官前去管理,

例如西西里行省、遠西班牙、近西班牙行省等。這種情況直到奧古斯都時期才完全消失。

元老院任命行省總督的程式一般為:先確定總督候選人名單,根據行省軍事情況劃定行省規模,分出大、中、小行省,然後先讓執政官級別的總督抽籤確定自己統治的行省(軍事規模較大的行省)。大法官級別的總督抽籤選定餘下行省(軍事規模較小的行省)。但這一選舉方法也帶來了很多弊端,首先元老院元老可能會安排一些親信去擔任行省總督,但這些人並沒有行政管理經驗,不能有效管理好行省,容易造成行省秩序混亂。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直到公元前123年,保民官蓋烏斯·森普洛尼烏斯·格拉古提出了《關於執政官行省的森普洛尼亞法》。這個法律的主要內容是規定了行省總督選舉程式。該法律規定了在執政官上任之前,就要決定好他們卸任之後將要赴任的行省。

此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元老院任意選舉總督的行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元老院的權力。

三、總督的限制

總督接受元老院的委派前往行省,所以原則上總督應對元老院負責。元老院會給行省總督劃撥一筆經費用來作為行省開支。並且也會派駐軍隊駐紮在行省,其規模大小隨行省軍事地位而定。

理論上,行省總督在任期間應與元老院保持聯絡,並遵循元老院的具體命令來治理行省。行省總督去行省赴任前就會接到元老院的明確指令,傳達給總督其要遵守的原則與處理的任務。總督的手下除財務官外,元老院還會任命一些官員作為總督的侍從或助手。

在行省中協助總督處理行政和司法事務,提高總督的工作效率。

總督僚屬的設定與在羅馬任職的大法官或執政官並無太大區別,不同的只是他去了國外任職而已。元老院選派10名元老,不經抽籤直接選派組成顧問委員會,協助總督處理行省事務。雖然元老院選出的元老歲數比財務官年長,但級別在行省財務官之下。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總督可自行選舉隨行副手,但數量一般會被元老院控制,因為所有官員的薪水都從羅馬國庫支出;此外還有行政官員、秘書、基層軍官、信使等,總督不能帶妻子一起赴任,羅馬統治集團防止女人干政。縱觀行省總督因失職被起訴的,很大程度上與其妻子有關。

行省總督同時也不能與行省婦女結婚。

由於需要的工作的連續性,總督的任期不像羅馬的長官那麼嚴格,原則上任期時間是一年時間,視情況而定可能會更長,可能延長3到5年,根據當地的統治需求而變更。總督在結束任期後等待繼任者到達之後,上一任總督被要求必須在30天內離開行省。

總督卸任回到羅馬必須第一時間向元老院遞交任職報告。元老院根據其任職情況決定是否授予其榮譽及“統帥”稱號,並會集體商議總督是否有舉行凱旋式的資格。總督想要得到更多的經費開支,也需要得到元老院的批准。雖然元老院看似對總督的掌控非常嚴格。但元老院元老在總督遠赴行省的時候,是無法對其具體行為一一控制的。

總督的設定原則在現在看來其實是有很大漏洞的。

在總督制制度下,行省中總督擁有絕對控制權,並無官員能時時監督並對總督形成一定的掣肘。就算告知元老院總督在行省中有違法行為,也要等其卸任之後回到羅馬,再進行審判。但多數舉報事件會因為總督賄賂元老或因怕以後被打擊報復而不了了之。自馬略改徵兵制為募兵制後,雖提高了羅馬軍隊的作戰能力,卻進一步加劇了這種趨勢。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在羅馬也時常發生行省總督逾越元老院授權的行為。就古羅馬共和國末期內戰的情況來看,那些將領們眼中只有軍隊,這也是他們在進行政治鬥爭的基礎。行省總督的任期原則上是一年一任。

但隨著後期新的行省不斷增加,一年一任這個模式不是很有利於行省持續穩定的發展,例如一個行省新的總督接到元老院委任通知後到行省赴任需要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舊的總督已離任,這段空白期對於一些軍事戰略地位較重要的行省來說是比較危險的。

而且一年制也不利於羅馬對行省統治政策的延續性的輸出。到共和後期行省總督的任期延長,為總督實現個人野心,培植撫養個人實力提供了機會。

例如凱撒等人,以行省起家,依靠行省的軍隊和財富,成功的在羅馬建立了獨裁統治。

古羅馬行省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結語

羅馬共和國在歷史上取得巨大的成功,與其實行的政治制度息息相關。羅馬的政治制度隨著時間的發展,為調和內外部的矛盾而不斷做出修正、讓步,使得政治制度逐步發展完善。

基於現在來看,羅馬統治者的做法雖然不能用完美來形容,但也是很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