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租房規則有變?房東和租客注意,租房全按新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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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計在於春,不少打工者已返回工作崗位,而每年的三月、四月是職場人轉行的高峰期,除了求職外,還有一件重要的事就是找房子。

買房子是很多人心中最重要的事情,很多人都想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也能讓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在高房價的影響下,如果沒有父母的支援,單憑工資買房,可能要等十幾年。

對於這些買不起房的人來說,租房也是一種選擇,隨著國家租房新規的出臺,租房市場也越來越規範。對於租戶來說,遇到不可靠的房東,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顯得十分重要。對於房東來說,瞭解這些新規定,不碰紅線也很重要。

2021年起,租房規則有變?房東和租客注意,租房全按新規來

將於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和《房屋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新增了許多與租房有關的新規定。

首先,定金有規定,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20%。如果由於業主原因造成合同不履行,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無論是租房還是買房,當事人都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民法第586條、587條對定金作出了規定。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定金,但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合同不履行的,定金不退,如因房東原因造成合同不履行,應雙倍返還定金。

例如房東老王和租客小李準備籤一份月租金2000元的租賃合同,一年起籤,一年的租金是24000元。可是小李剛看房,沒帶這麼多現金,於是把1000元定金交給老王,一個星期後籤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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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租金的20%不超過1000元,所以是合法的,如果由於小李的原因,小李不想租房,那麼,那麼,如果因為老王的原因,比如老王覺得房租太少不想租,那麼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租客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房主對承租人有妨礙其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有權索賠。

如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房屋的權利,如果房東準備出售房屋,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在出售前告知租客,租客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但此優先權排在房東近親之後。

比方說,小張租了老王的房子,租兩年。二年合同期滿後,老王打算把房子賣給老周表哥。小張表示反對,認為老王影響了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老王沒做錯,因為租客的優先購買權在房東近親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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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合同生效期間,即使房東將房子賣掉,租客也有權住在這房子裡。房主有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情形時,承租人可要求房東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原則是對租客人身權的保障。身為房東,也有必要了解這一點,例如,在準備出售房屋前終止租賃合同,以免與買家發生糾紛。

三是發現房屋被轉租的房東,應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

例如租客的小李剛到一座大城市工作,對租房市場不熟悉,於是找中介幫忙看房。隨後小李與中介人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租期兩年,由於年付租金優惠,小李先付了一年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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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等小李住進了大半年以後,房主告訴他,房子中介未經她同意,轉租給他。業主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租金。因此房東要小李馬上搬走,在這種情況下,房東無權將租客趕走。

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6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轉租。而且此事屬於房東與中介人之間的糾紛,房東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與中介協商,或者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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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房東,應時刻關注自己房子的動態,而不是等了大半年後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經轉租。

四是出租4類房屋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最高罰款50萬。

據住建部於2020年9月釋出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四類房屋不得出租。上述四類房屋是指未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達到消防安全要求、未達到國家有關室內裝修標準的房屋、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間。

如要出租這幾類房屋,輕則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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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定,出租房屋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國家有關室內裝修標準。如業主用來出租的房屋甲醛超標,或亂打隔斷間影響消防安全,作為租戶,可要求其改正。

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以暴力騰退。

按照《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間,除法律和合同規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租賃合同終止後,承租人應將房屋騰退,出租人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強迫租客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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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租房市場不規範,房東隨意提價,但現在有法支撐,房東單方不能提高租金。而且,房東也不能採取暴力的方式讓租客搬走,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租客損失,租客有權要求賠償。

六、租賃期間,租客合理使用房屋造成的正常損耗,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規定了租賃期內房東有義務修理房屋。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房屋,造成正常損耗,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若因承租人過失造成房屋需要修理,應由承租人承擔修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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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房主在收房時發現租客留下了許多垃圾未清理,或房屋有人為破壞的痕跡,這是租客沒有正常使用房屋所致,應由租戶負責賠償。如正常房屋折舊、傢俱家電老化,租客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買房子之前,不少人都有過租房的“心酸歷史”,瞭解這些租房新規,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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