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已有海上交易,研討明朝的海上對外貿易思潮

明朝之前的傳統對外貿易思想大多以代表政治目的的朝貢思想為主,明初的貿易思想對此因循延續,

海禁成為主流

。然而現實有它自己的發展軌跡,隨著商品經濟的日趨活躍,私人海上對外貿易在困難重重中屢禁不鮮,朝野上下皆有呼籲政府改變海上對外貿易政策的聲音。

這些思想從各個角度出發進行論述,更有有識之士已然認識到當中經濟規律的作用。

一種反應民間資本擴張需求和代表商人利益的外貿思想出現,強調應站在富國強兵的高度開放海上對外貿易。於是中國古代對外貿易思想發展到明朝,產生了質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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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對應的另一方,也一直以重農輕商、倭患不絕等作為理由不斷與開放貿易思想爭論。

海禁時緊時鬆,海外貿易思想卻一直不斷向前發展。

一、明前期朝貢思想主導下的異議

明初,朱元璋在經歷了短暫的開海後,基於政治、外交和軍事的考慮,規定“片板不許下海”,同時在法律中規定海禁,並不許後世改變。於是乎,朝貢貿易成為當時唯一合法的海上對外貿易方式。

然而經濟發展有它自己的規律。

一方面,朝貢貿易對交易物件、交易方式和交易內容等種種嚴苛的限制,貿易雙方無法完全實現互通有無的貿易目的

。而且朝貢活動本身“懷柔遠人”、“厚往薄來”的思想內涵,導致其根本不是真正具有經濟意義的商品交換行為,非常消耗國家財力,國家財政的經濟負擔因此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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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丘濬透過對明朝之前的市舶制度進行一番考證後,得出“市”指的是交易。

而“舶”指的是利用海船來運輸和交易貨物,市舶司的設定目的應該是互通有無。

因此他認為相比之下,明初設立的市舶司只是單純用來處理外交事務的機構,只有政治意義、卻無經濟價值,徒有其表、名不符實。所以在功能上,明初的市舶司遠遠不及宋朝的市舶制度,應當恢復它管理商舶、收買舶貨和徵收舶稅的經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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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丘濬的理論中,政府對民間開展海上對外貿易的管理應該是非常寬鬆的。百姓出海,只要事先稟告市舶司船舶大小、所帶商品、目的地和返期等相關情況,並保證不攜帶違禁物品即可。

這種思想哪怕在今天看來,也是非常先進的,很接近後世的“自由貿易理論”。

最後丘濬考察前朝歷史,駁斥了民間海上對外貿易“恐招邊患”的說法。他認為海上各國例如暹羅、爪哇等,與中國遠隔,從古至今大都未曾侵犯中國邊境,並不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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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日本常有倭寇侵犯中國沿海,丘濬的海外貿易思想能從經濟學的觀點,客觀地分析明初中國的海上對外貿易情況,並意識到了經濟規律在當中的重要作用。

雖然其中一些想法未免比較幼稚,但在當時“重農抑商”為主流的思想領域中卻實屬難能可貴。然則,終明一代,丘濬的理想都未能實現,

即便是在隆慶開海之後,政府對海上對外貿易的管理都是比較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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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中期開海與海禁之間的爭論

對於嘉靖年間這場戰爭的性質史學界看法不一,但其中包含的民間反對海禁、希望獲得自由貿易權利的意願卻是不容懷疑的。事件本身與當時是否應該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問題密切相關:海外貿易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係如何處理“寸板不許下海”的祖宗之法是否應該改變。

當時的人們就這些問題產生了爭論,分為開海和禁海兩派。但主張開海的人中,有主張開關納貢的,也有主張直接開放民間海上對外貿易的。

在主張禁海的人中,有主張閉關的,也有不同意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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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通番,嚴剿殺

當時持“禁通番、嚴剿殺”觀點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萬表、歸有光、馮璋、胡宗憲等。

他們首先認為私人下海通番就是“嘉靖倭寇”的罪魁禍首。“馳禁導寇”是他們的主要觀點,作為一個賢明的皇帝就不應該被物質利益所誘惑,而一旦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後果將不堪設想。

胡宗憲等人則從海防的角度入手,主張以海禁御倭。

所以,持“禁通番、嚴剿殺”觀點者極力推崇明政府死守祖宗之法,必須進行嚴苛的海禁,嚴厲禁止民間海上對外貿易。同時還建議透過對沿海地區居民實施保甲和連坐、對通番海商進行嚴酷的剿殺等方式,來保障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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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市舶,改朝貢

要改變當時倭患不絕的局面,持“復市舶、改朝貢”觀點者提出應該改革朝貢貿易制度。

他們提出,明政府必須重視市舶司的經濟職能,市舶司職能應該並不僅限於政治目的為主的朝貢工具。

錢薇認為,市舶制度不僅僅是讓外國人獲得中國商品,外國商品同樣也為中國百姓所需要,“夷物亦中國所需”。因此明政府完全可以從市舶交易中獲取經濟利益,應該把這種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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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還有值得注意的一個人物是朱紈,不少學者把他列入禁海派的代表人物。

而實際上,朱紈在處理日本朝貢使臣的事宜中就曾明確表示,通舶和海防不是一回事。

朱紈的禁海,正是為了維護朝貢作為明王朝的合法海外貿易的地位,因此他不同於歸有光之類的單純海禁派。

從根本上來說,他是開海派。

朱紈的海禁主要打擊的是私通倭寇的沿海豪門大戶,從而保證開關納貢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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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持“復市舶、改朝貢”觀點者依然主張嚴厲打擊私人海上對外貿易,死守祖宗之法不放。但他們意識到了海上對外貿易的經濟價值,主張改革朝貢貿易和市舶司制度,

較之“禁通番、嚴剿殺”觀點者還是有進步的。

3.開海禁,通有無

到嘉靖初,明政府一再與葡萄牙商人在廣東沿海發生武裝衝突。時任廣東巡撫的林富也提出,“粵中公私諸費,多資商稅,蕃舶不至,則公私皆窘”,要求中央政府允許“通番舶”。他認為,允許民間海上對外貿易對於明政府和百姓而言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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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利說

林富還對改革的原因進行論證,提出了“四利說”

:第一,對來中國貿易的蕃舶進行徵稅可以增加國家的中央財政收入,“足供御用”。第二,除了徵稅外,還可以利用進口的蕃貨充當軍餉,“以備不虞”。

第三,兩廣地區中廣西一直財政匱乏,如果廣東因此增加收入,則可以支援廣西,“臨時調劑”。第四,開通對外貿易可以讓廣東百姓自給自足、衣食無憂,“可以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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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林富的“四利說”的背後,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沒有講明。

對於廣東的文武官員來說,當時的工資大多以蕃貨替代。

這樣廣東官員作為海上對外貿易的既得利益者,海禁會給他們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失,當然不願意看見全面且徹底的海禁。

林富的“四利說”主要是從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擴大軍費來源等方面,來論述開放海上對外貿易的必要性。不過,無論是直接進行改革的吳廷舉,還是對此進行理論論證的林富,其要求遠不及之前的丘濬“民自為市”中的自由貿易思想。

林富等人只是希望中央政府能允許外商到沿海地區進行貿易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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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們的願望在隆慶開海之後便得到了實現,海澄月港的區域性開禁和督餉館的成立,給福建帶來了可觀的兵餉收入。作為持“開海禁、通有無”觀點的代表人物,唐樞從嘉靖年間倭寇禁而不絕的現象分析入手,認為嘉靖倭寇的主要原因是海禁,而處理海寇問題應該儘快開放海禁。

在他看來,所謂海寇都是由原本從事私人海上對外貿易的海商轉化而來,而其轉化的直接原因就是明政府嚴苛的海禁法令,海禁逼使“商人失其生理,於是轉而為寇”。

針對這樣的局面,他認為“寸板不許下海”的祖宗之法必須因勢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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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進一步論證指出,私人海上對外貿易對一國經濟非常有利。一方面,它可以保證“開市必有常稅”,透過徵稅來保證國家的軍餉問題。另一方面,開海可以保證原有廣大私人海外貿易的既得利益者的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因此持“開海禁、通有無”觀點者強烈呼籲明政府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認為開放海禁遠比鎮壓海商來的重要和迫切

。可以說,唐樞等人清楚認識到了嘉靖倭患的深層次原因,認清了私人海上對外貿易不可逆轉的歷史發展趨勢,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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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明前期人們對於海上對外貿易的思考主要基於政治現實的思考。

但可能正是因為清楚認識到海外貿易背後的政治含義,反而使他們忽視了其中真正的經濟價值。

而明中後期一些知識分子的開放性思考雖然並未能到達現代意義上的“經濟學”標準,但對於當時的海洋實踐來說也是難能可貴的。當時的中國知識分子不僅思考海洋所帶來的問題,也不斷嘗試在實踐中去解決矛盾。

尤其是嘉靖之後,官員嘗試的努力幾乎每朝都有。

這些努力雖然在當時的歷史侷限中力量微弱,但也無法輕視其對明政府海外貿易管理立法的影響,以及它對中國海上對外貿易乃至社會經濟潛移默化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