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對國有企業是怎樣管理的?管理機構有哪些職責?

前言

為了便於對國有企業實行管理,根據企業的作用和性質的不同,政府將國有企業劃分三種類型:第一種,非法人的公司事業及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行政機構性質的公共事業機構,它包括郵電、國家印刷廠、存款銀行等;第二種,工商業性質的公共事業機構和國有企業,包括國家森林管理處、菸草和火柴工業管理部、法國煤礦公司、法國電力公司、雷諾汽車公司和國有銀行等;第三種,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掌握部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資產的規模和產業分佈

根據法國官方的劃分標準,國家持有30%以上資本的企業均稱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按照經營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壟斷性國有企業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兩大類壟斷性國有企業。國家是壟斷對國有企業的唯一股東或掌握企業股份的51%以上。企業的產品由於是獨家經營,在國內市場不存在競爭,同時也基本上不受國際市場競爭的威脅。

屬於該類的國有企業主要有:法國電力總公司、法國煤氣公司、法國炭公司、法國國營鐵路公司、巴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郵電、電訊公司和法國航空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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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電力總公司

競爭性國有企業。該類國有企業都按照市場規律積極參與國內外競爭,一般製造工業部門和金融部門的國有企業都屬於這一類,

如法國宇航工業公司、國營雷諾汽車公司、通用電氣公司法國石油公司、國營飛機發動機制造公司及國有銀行等。

有化程度最高的國家。1991年,法國擁有國家控股50%以上的國有企業共有2268家,其中,國家控股95%以上的企業為108家,從業人員達130萬。

1993年初,法國國有企業共有2750家,在法國境內僱用職工173.7萬人,佔除農業以外的職工總數的13%左右。

國有部門的增值金額達6550億法郎,佔除農業以外的全國所有行業的增值金額的15%左右;國有部門的固定資產總額達164億法郎,佔除農業以外的各個行業固定資產總額的24%。產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8%以上,出口額佔全國出口額的14強。從行業分佈來看,法國國有企業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礦業、郵電、金融等部門。據法國國庫局1993年12月公佈的199年的數字,

能源和礦業部門的國有總公司和集團公司共有11個,職工人數達20.2萬人,佔這些行業職工總數的86%,年增值金額達1900億法郎,佔部門增值金額的71.6%,固定資產達405億法郎,佔部門固定資產總額的68.3%。

交通運輸部門的國有總公司和集團公司共有16個,職工人數達34。86萬,佔這一部門職工總數的43。8%,年增值金額達770億法郎,佔部門增值金額的30%,固定資產達418億法郎,佔部門固定資產的48%;郵電和通訊部門國有總公司和集團公司有2個,職工人數達43。44萬,佔部門職工總人數的99%,年增值金額1610億法郎,佔全部的增值金額的99%,固定資產達357億法郎,佔部門固定資產總額的99%;

金融部門的國有總公司和集團公司共有24個,職工人數達19.28萬,佔部門職工人數的32%。由此可見,國家控制著有關國計民生的主要經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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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能源礦產總工會

國有企業的管理機構

法國國有企業建立的具體辦法有三種:第一,透過購買私人企業股份;第二,透過企業兼併;第三,透過國家向私人企業參股。不論實行哪種辦法,都是從私人資本家手中把企業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購買過來,歸國家所有,這樣國家就成為企業的股東。由財政部分期分批用五年時間把股金償還給私人股東。

在這五年期間,國營企業每年要上交給國家15%-30%的利潤作為償還股東股金的資金來源。

五年之後,國有企業除向國家交稅以外,不再上繳利潤。國家作為股東按股分紅,紅利作為財政收入上繳國庫。在法國國有企業中,國家控股的數額多少不一,大致可分為三類:有的企業國家控股100%,即全額股份控制。如法蘭西電カ總公司、法蘭西煤氣公司以及1982年國有化的五大工業集團、兩大金融公司和39家銀行。國營鐵路公司在1939年國有化時國家控股519%,1982年也實行了全額股份控制。

有的企業為多數股份控制,國家控股在51%-99%,如雷諾汽車公司,國家控股95%,其餘5%為職工股份;國際計算機一霍尼韋爾一布林公司,國家控股97%,其餘3%為私人股份;國營飛機發動機制造研究公司,國家控股85%。

有的企業為少數股份控制,國家控股在50%以下。如法國石油公司,國家直接控股35%;法國煤炭化學公司,國家直接控股5%,其餘95%由國營法國煤礦公司控制。業在控股範圍方面,法國政府一般只控制總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不控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份在控股方式方面,法國採取了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兩種方式。

直接控股是由財政部長代表國家持股,間接控股是由國有化銀行和金融機構持股。

國家直接控制著五大工業集團股份的75%,法國工業參與公司是一個由財政部控制的金融機構,它的股份51%由國家控制,49%由國有銀行控制。國家直接控股,就是由國家直接提供資本投資。

國有銀行參與控股,就由銀行購買工業企業股票。這樣既可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又不削弱國家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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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諾汽車公司

在法國,內閣總理、總統、各個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職能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都負有職權,每個國有企業都有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分別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負責管理國有企業的部門主要有:經濟和財政部、工業貿易部、國防部、勞工部、農業部、運輸部、郵電部、裝備部和住宅部等。

有經濟和財政部的代表,經濟和財政部是國有企業在財政方面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有企業的資產。

疏導和控制所有國有企業的經濟和財政方面的活動,決定對國有企業的財政支援程度以及參股範圍,派遣常駐國有企業的代表即財務監督官,負責監督企業的財務狀況,為政府提供企業各種資訊,也為企業經營提供建議。

所以,經濟和財政部對全國的國有企業情況有一個比較全面地瞭解,其決策的涉及面也較廣。在法國,每一個國有企業都有一個上級主管部門。

如五大工業集團、雷諾汽車公司、兩大鋼鐵公司以及法國電力總公司等國有企業的主管部是工業貿易部;宇航工業公司的主管部是國防部;法國航空公司、巴察獨立運輸公司、國營鐵路公司的主管部是運輸部等。主管部門作為國家代表,負責企業董事長的選定和任免,主持計劃合同的談判,並代表國家簽訂計劃合同。但是由於國有企業實行的是自治管理原則,政府和主管部門只管大政方針和總的規劃,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但企業必須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一,制定和實施有關經濟立法和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投資政策以及工業和研究政策。第二,任免董事長或決定董事長人選提名。

對於國家控股100%或90%以上的國有企業董事長般由主管部門提名內閣討論決定,總統簽字批准。對國家部分控股的國有企業,其董事長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合資業事長的人選必須經過雙方協商產生。為了保證國家的利益,政府和主管部門在任命和選擇董事長時,一般都是挑選那些曾經或現在在該公司任職多年,熟公司情況和業務,同時在政治上親政府的人擔任

。第三,選派代表參加企業董事會。法國企業一般實行事會制度,董事會中實行“三方代表制”原則,即國家代表、企業職工代表與企業有關的專家、知名人士代表各佔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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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從1982年國有化以後,國有企業的董事會一般由18人組成,國家控股100%或90%的國有企業,其董事會的組成中,三分之一為政府代表,由國家任命。一般是:財政部代表2名、工業部代表1名。如果是運輸企業,則必須有運輸部的代表。

如果是軍工企業,必須有國防部的代表。國家部分控股和合資經營的企業,其董事會的組成需要一個協商過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與企業談判簽訂計劃合同,透過對話、協商、討論承擔必要的財政支援和其他支援,使企業的經營方針和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的發展目標和發展要求,並將其合同形式規定下來。第五,向企業派遣常駐代表和專門調查組。向國有企業派遣常駐代表的部門,一個是經濟和財政部,一個企業主管部門。

財政部的常駐代表叫財務監督官,負責監督企業的財務狀況。主管部的常駐代表負責瞭解檢查情況,向主管部門彙報。第六,設立審計署,對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審計檢,實施監督。

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管理

法國政府根據企業是否有競爭性,行業是否有規模效益或網路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礎設施投資的三個標準,把國有企業劃分為兩種型別:一種是壟斷性國有企業;另一種則是競爭性國有企業。對這兩種不同型別的國有企業,政府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壟斷性國有企業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郵電通訊等基礎產業設施部門。

對這類企業採取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控制程度較高,管理比較嚴格,企業的自主權相對較小。在投資方面。政府透過財政部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投資實行監督。

其主要做法:一是控制專案,如對國家鐵路公司的建設專案,規定投資額在1000萬法郎以下的專案均要由財政部審批。二是控制投資收益率。如規定專案建成後的收益率必須高於資本利率。如果經論證,企業投資的預計收益率達到15%,資本利率為7%,那麼財政部就積極鼓勵企業投資。三是控制投資資金來源。

壟斷性企業的投資資金來源,一般由國家撥款、企業發行債券和企業自有資金三部分組成。為不斷增加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規定企業的自有資金佔投資總額的比例為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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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家鐵路公司

如規定國家鐵路公司在1990-1994年的五年間,企業投資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34%,每年不得低於20%。在企業經營目標方面。政府給企業提出三個目標:一是提供高質量、低價格的產品;二是為工人提供最好的工作環境,使其達到最高的效率;三是力爭盈利,對這三個目標,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側重點。

50至60年代,政府重點要求企業提供高質量、低價格的產品;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則重點要求企業為工人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從1983年至今,則側重於要求企業盈利。現在法國國有企業基本上都是盈利的。

在價格方面。法國政府既要考慮價值規律和企業收支平衡的原則,更要考慮抑制通貨膨脹的目標。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實行控制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抵償邊際成本。一般來說,如果壟斷性國有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佔一般家庭消費的7%-8%,那麼,這些產品或服務價格的變化就會引起其它產品價格的變化,國家必須加以控制。

而斷性國有企業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它們具有提高價格的本能,國家要避免這些企業隨意提高價格,也必須進行干預。

目前,由國家定價的產品或服務有:煤氣、電、郵資、火車客票、公路收費、出租汽車收費和電訊服務收費,這些產品的消費佔整個國民消費的10%。石油價格為半控制價格,即在一般情況下,國家不管,在特殊情況下如海灣戰爭期間,由國家控制價格在企業虧損方面。在法律上國家沒有補貼義務,但在壟斷性和公益性強的企業(鐵路運輸、郵電通訊)的虧損中,因服從國家總體目標而引起的政策性虧損,政府要按照計劃合同規定的數額給予補貼;超虧部分,企業要用自有資金彌補,或向銀行借款。

近幾年來,法國政府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也在逐步改革,由主要採取補貼的辦法,改變為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並要求企業逐步做到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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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計程車

競爭性國有企業,是指所處的部門存在大量私人企業,國內和國際市場上有眾多爭物件。這類國有企業,大都是分佈在加工工業、建築業、商業、服務業。法國政府對競爭性國有企業基本上實行間接控制。法國政府允許競爭性國有企業完全象私人企業一樣經營管理和參與市場競爭,不搞任何優惠政策。它們與私人企業的區別,僅在於所有者不同或國有股份比重的不同。國家對競爭性國有企業不限制其產品價格,發生虧損時國家也不給予補貼。

國家一般不負擔也不預企業投資。但是,國家對有些規模大,實際具有一定壟斷地位的競爭性企業,則採取一些特殊的管理辦法。對企業的控制程度介於壟斷性企業和競爭性企業之間。

如法國的雷諾公司,政府對其發展戰略、重大投資決策、改組、裁員等重大問題,都要過問,經同意或默許後公司方能實施。但企業發生虧損時,政府並不給予財政補貼,而是透過注人新資本的方式給予支援。政府運用計劃合同對國有企業進行管理國有企業既要尊重市場規律,做到收支平衡,又要完成國家規定的目標,矛盾很大。

如果完成了規定的目標,忽視了追求利潤,那麼就會出現虧損,反過來,如果注意了盈利,而忽視了國家的要求,就完不成規定的目標。為了解決上述矛盾,法國政府採取了國家與國有企業實行計劃合同制的辦法。

1969年,法國財政總監諾哈先生提出報告,建議國家與國有企業簽訂專案合同,從法律上規定雙方的義務,確立解決國家與企業關係的基本原則:

(1)保證國有企業財政收支平衡;(2)國有企業以企業身份開展自己的業務;(3)貫徹執行政府經濟政策;(4)企業承擔社會義務,付出代價,國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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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財政總監諾哈

結語

根據諾哈的報告,1969年國家首先同國營鐵路公司和法國電力公司簽訂了兩個計劃合同。1973年發生石油危機,計劃合同無法繼續執行,隨之放棄。1978年,計劃合同的談判重新恢復,並與法國航空公司、法國電力公司、法國礦公司、法國海運公司簽訂了四個計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