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不列顛雖然被羅馬人統治多年,但宗主國的奴隸制始終未能生根。羅馬人撤離後,流行於東南英格蘭一帶的奴隸制很快瓦解。爾後侵人的盎格魯一撤克遜人處在原始社會解體階段,與土著凱爾特人發展水平相當,所以他們在英格蘭建立的一些小國,都是從衰老的原始社會母體中脫胎而來。當時雖然已有階級產生,但對立程度不明顯。享有政治特權的氏族貴族“哥塞特”平時幫助國王管理國家,戰時隨國王出征。可見他們不過是一種類似於王室親兵的軍事貴族,封建領有制一時未能建立起來。封建國家誕生初年的另一社會階層是占人口大多數的“刻爾”,即享有人身自由的農人。刻爾生活在農村公社中,除集體使用荒山、林地、牧場、池塘外,每戶分配一些份地。份地耕種納人全公社的“兩圃制”或“三圃制”或耕作系統,即所有耕地按春種、秋種或休耕分為2——3部分。

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金幣

各刻爾的份地條田散佈在大田中,按照計劃集體耕作,所有村社成員均有義務參加生產,收穫後按照份地條田數額分配成果。份地可供家庭長期佔有乃至世代相傳,但不得任意轉讓、出售或誤耕。可見,刻爾份地制是一種從土地公有制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轉化過程中特有的土地佔有形式。刻爾作為王國臣民,要交納捐貢,為臨幸本地的國王及其隨從負擔各類開支,又要根據份地大小派出男丁。加入民軍,出征作戰。當時不列顛還有少量奴隸,原是罪犯和戰俘,眼下多是家奴,極少參加生產。以後由於教會和民眾的譴責,奴隸使用近乎絕跡。

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文物

封建國家的產生促進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各國國王在征戰過程中,常常根據軍功大小將掠獲的土地轉賜給哥塞特。大約自7世紀中葉以來,王室開始透過文書形式正式處理封賜土地的手續。所賜土地被稱為“冊地”,以別於按照傳統方式封賜土地的刻爾份地。冊地領有者對所獲土地享有充分所有權,可隨意處置。現存最早的麥西亞王國在672/674年的一份賜地文書上寫道:“從今天起,我把我的賜予權、承認權、轉交權和指派權給予你們。”這足以說明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封建土地領有制的性質。國王賜給教會和修道院的土地所有權也是如此。接受國王土地的哥塞特演變為土地貴族,其名稱則改為“塞恩”。

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盎格魯一撒克遜人

塞恩將土地分給農戶,坐享地租,並能在領主法庭中對他們行使司法特權。有了領地之後,塞恩造舍獨居,不必陪住宮廷,其生活費用和武器裝備全靠領地收人操辦,不得再向王室領取。就這樣,軍事義務和土地佔有密切結合起來,國王與塞恩的關係逐漸成了封君和封臣的關係。同時這也是封建騎士制的萌芽。

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文物

為塞恩耕種土地的農奴,是由喪失份地的刻爾轉化而來。8-10世紀中葉戰事天災頗繁,捐稅增加,農村公社繼續瓦解。自由農民的份地相繼減少,生活難以維持。他們為求自身安全和從長久生活著想,被迫出讓份地,投靠塞恩或教會,尋求強者的保護。委身之後,農民變為喪失人身自由的農奴,改稱“維蘭”。維蘭不得隨意離開份地,必須為塞恩或教會服勞役並承擔其他封建義務。各國王室透過法律手段。自上而下地加快自由農民農奴化的速度。做法之一是將失去份地流離失所的農民拘押,然後在公共集會上為他們指定領主。教會、修道院佔有的土地相當可觀,如在“諾曼征服”之前,溫徹斯特主教區的教會土地,可與懺悔者愛德華國王的地產相比;肯特郡的教會佔有全郡1/3的土地。

英格蘭早年歲月: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封建制的產生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wenwu

同時,自由農民在全國人口中降到12%左右,而且多半居住在北部丹麥法區。軍事貴族領主化和廣大自由農民農奴化標誌著英國封建制度的初步形成。封建生產方式和階級關係是盎格魯一撒克遜時期英國政治制度發生發展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