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存在以下情形,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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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四川省省級生態縣管理規程〉和〈四川省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的通知》,這也意味著四川即將啟動省級生態縣建立工作,從而形成國家級、省級生態文明示範建立體系。

值得關注的是,四川省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涉及生態制度、生態安全、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生活和生態文化等

6大領域,

總共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環境狀況指數、森林覆蓋率、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等

35項指標

存在9種情形之一的地區不得申報

《通知》強調,開展省級生態縣建立的縣( 市、區),應當參照《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規劃編制指南 ( 試行),結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組織編制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

各地應該如何申報?

《通知》明確,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已釋出實施且處在有效期內、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嚴格落實、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中約束性指標全部達到考核要求且參考性指標達標率大於80%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透過市(州)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申報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存在下列9種情況之一的地區不得申報省級生態縣——

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環境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的各類專項督查中發現重大問題,且未按計劃完成整改任務的;

未完成國家、省、市(州)下達的生態環境質量、節能減排等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

發生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被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廳約談、掛牌督辦或實施區域限批的;

行政區域內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無序,存在非法侵佔、影響惡劣情形的;

群眾信訪舉報的生態環境案件未及時辦理、辦結率低的;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結果為“一般變差” “明顯變差”的;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資料造假的;

發生重大負面環境輿情處置不當的;

在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或者績效評價中發現重大問題的。

有效期3年 省級生態縣實行動態管理

在核查與命名方面,若公示期間未收到投訴和舉報,或投訴和舉報問題查無實據、經認定得到有效解決的地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將按程式審議通過後報請省人民政府予以命名,有效期3年。對獲得省級生態縣稱號的地區,將給予一定省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

《通知》明確,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對獲得省級生態縣稱號的地區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可根據情況進行抽查。對命名滿3年的地區,對照建設指標進行復核,複核合格的建立地區,稱號有效期延續3年。

獲得省級生態縣稱號的地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將撤銷其相應稱號。具體如下:

生態環境質量出現明顯下降的;

發生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以及因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被生態環境部約談、掛牌督辦或實施區域限批的;

被生態環境部撤銷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稱號的;

被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警告,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的;

未透過生態環境廳組織的複核,或在複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編輯:毛莉泓

責編:唐闖

稽核:

黃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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