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四行這一科,但為何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

郎官的晉升主要是依靠舉茂才,而且光祿勳每年都會推舉茂才,但是為什麼還要設定光祿四行這一科呢?首先要明確四行與四科之間的關係,察舉的標準被稱為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高;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概括來說就是要選取在德行、明經、明法、治劇四個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人,在具體運用上,推舉人會根據詔令和現實情況來選取科目進行察舉,有時會取一科,有時四科全取,但是所有被舉薦的物件必須具有孝弟廉公之行。

設定四行這一科,但為何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

另外四科取士的標準

是察舉制的通用標準,常科和特科舉薦上來的人都要符合這個標準,因此四科取士面對的是所有符合標準的吏民。而光祿四行“質樸、敦厚、遜讓、節儉”則主要面對三署郎官,並不適用於其它物件,但是並不能說四科取士的標準適用範圍不包括三署郎官,我們知道三署郎官中一半以上的人都是經過察舉選拔從而定職郎官的,也就是說光祿四行所考察的郎官是已經透過四科選拔的。並且光祿四行側重於考察物件的品行,這也符合四科取士中對德行的要求,實質上光祿四行就是選取了四科中德行這一科,但是把考察物件的範圍限制在三署郎官內。

設定四行這一科,但為何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

設定四行這一科,察的意義要大於舉的意義,但是並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原因在於四行要進行科第,高第者可以獲得晉升,下第者回到原先的崗位,而在考課制度中,排名靠後的是有相應責罰的。其次,四行高第者的晉升路線不同於茂才,茂才多出任地方縣令。四行高第者中,西漢何武舉四行後任鄠縣縣令;東漢吳祐任膠東侯相;範滂、公沙穆任光祿主事。另外,張霸、戴封、帶就擔任光祿主事應也是透過四行察舉,可以看出,經四行察舉的郎官多是在郎官系統內升遷。

設定四行這一科,但為何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

四行也考察這些郎官的功績

光祿舉三署郎時以高功久次作為功績考察的標準“久次”一詞李賢注引曰:“久次謂久居官次也。”說明設定光祿四行這一科目的就是選拔那些有功績卻長期沒有得到晉升的郎官。總結來說,設定光祿四行的目的就是給眾多等候補缺的郎官提供了一種不同於茂才的晉升途徑,賢良方正和賢良文學都屬於歲舉特科,目的是選出才的突出的人士,“方正”和“文學”則是在賢良的基礎上有不同的側重點。這一科始於文帝二年十一月下詔要求:“舉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設定四行這一科,但為何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

並且以後每次下詔要求舉薦賢良方正基本都附有直言極諫這一要求,這裡可以看出“方正”就是要求選拔出的人才具有敢於直諫,剛正不阿的高尚品格;賢良文學則是在舉薦物件上偏向儒生群體,內容上偏向經學。賢良方正和賢良文學作為特舉科目,時間上不固定,根據史料記載來看,多數都是發生自然災害或特殊天象或極端天氣時,會下詔要求舉薦賢良方正或者賢良文學。賢良方正舉薦物件中有州郡掾吏和經孝廉舉薦為郎的;賢良文學的舉薦物件多為儒生,如晁錯和董仲舒都是經賢良文學舉薦為官的。

設定四行這一科,但為何沒有將其劃入考課制度?

結語:

賢良方正和賢良文學作為特科,在舉薦程式上,要比常科更加複雜。在舉薦人上,清人王鳴盛曾以晁錯為例,對漢世賢良之選有三論,斷言舉賢良“必備有三項舉主方許其對策”,黃留珠在此基礎上考證認為漢代賢良舉主有記載三人的,也有記載二人和一人的,因此應將王鳴盛所說的“三項舉主”視為“舉主有多種情況”4。被舉薦的人需要經過對策考試,策試高第者給予升遷,所拜官職皆在六百石以上,對於測試下第者,也會拜入郎官繼續考察。畢竟賢良的舉薦是為了能夠匡正皇帝的過失,程式上的繁瑣也是為了能夠選出符合要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