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師們來說,兩喜悅留在了今年,兩擔憂會延續到明年,仍需努力

對老師們來說,兩喜悅留在了今年,兩擔憂會延續到明年,仍需努力

2021年已接近尾聲,2022年也即將來臨。2021年是基礎教育界不平凡的一年,這其中發生了很多與教師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事情。2021年就老師們最為關心的問題(工資待遇和職稱晉升)來說,概括起來就是有兩個喜悅留在了2021年,有

兩個擔憂

會延續到2022年,無論是教育部門還是教師群體都仍需努力。

2021年年初,教育部在新聞釋出會上宣佈“不低於”的目標經過上下聯動已在全國範圍內總體上得到實現,這次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又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落實提供了依據,這是一喜。

儘管“不低於”目標總體上得以實現,但也正如教育部之前所提醒的那樣,有些地方又出現了反彈。另外有些地方也只是基本做到了工資收入上的兩者相當,除了車補餐補等各種津補貼教師沒有之外,有些地方的一次性獎勵工資或第十三月工資也是停發,年總收入上的差距逐步加大,這是一憂。

這次的《教師法修訂草案》終於就老師們一直以來呼聲比較強烈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問題作出了重大修訂: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據規定晉升。這讓長期以來由於名額指標有限競爭比較激烈的中小學教師由初級職稱晉升中級職稱有了實質性的突破,這是二喜。

中級職稱突破了名額指標限制自然會讓晉升中級職稱的人數大幅度增加,也就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參評高階職稱,在高階職稱名額指標不會相應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高階職稱評審所需的條件會更加苛刻,透過的難度會進一步加大,《教師法修訂草案》對副高階以上職稱的規定讓競爭性獲得成為了定局,這是二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