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去年至今年5月,已改判毒品犯罪案件367件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6月25日,最高檢召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新聞釋出會,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況。據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介紹,去年至今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偵查監督職責,對毒品犯罪案件辦理監督公安機關撤案667件739人;對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審和再審抗訴872件,已改判367件,發回重審148件。

對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963件

陳國慶稱,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和固定證據,推動偵查由“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轉變。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963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121件2300人,立案後起訴1352件1675人,其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204人。監督公安機關撤案667件739人。

此前,檢察機關糾正公安機關漏捕2296人,糾正後起訴2257人,其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394人。糾正公安機關移送起訴遺漏罪行6010人次。糾正遺漏同案犯2219人,其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291人。對偵查活動提出書面糾正意見9107件次,已糾正7707件次。

履行審判監督職責 改判367件,發回重審148件

陳國慶稱,檢察機關還依法履行審判監督職責。一批因裁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甚至無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糾正,有力地打擊了毒品犯罪。

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審和再審抗訴872件,已改判367件,發回重審148件。經檢察機關抗訴,對262人改判後加重了刑罰,對56人改判後減輕了刑罰,對6人由無罪改判為有罪。對審判活動提出書面糾正意見703件次,已經糾正616件次。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討論重大疑難複雜毒品案件370件。湖北恩施檢察機關對胡某、潘某、侯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提出抗訴,法院對胡某由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為無期徒刑,潘某、侯某由無罪改判為有期徒刑緩刑。

加強刑罰執行監督 江蘇靖江50人被及時移送強制隔離戒毒

加強刑罰執行監督也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陳國慶稱,檢察機關加強對暫予監外執行、社群矯正等監督,督促解決有嚴重疾病、自傷自殘涉毒人員收押收監難等問題,維護執行效果和司法權威。江蘇靖江檢察機關發現部分吸毒人員主動交代容留吸毒等輕微犯罪獲得輕刑,目的是為了逃避強制隔離戒毒的情況,向當地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促使當地開展“拉網式”排查,對50人及時移送強制隔離戒毒。

在加大涉毒資產查繳力度上,陳國慶介紹,毒品犯罪涉毒資產如果不能及時追查收繳,將嚴重影響打擊效果。去年,最高檢對涉毒資產查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對毒資、毒贓搜查取證,在審查起訴時依法提出沒收涉毒資產的處理意見,同時嚴厲打擊涉毒洗錢犯罪,加強對財產刑的監督。檢察機關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案件,依法及時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遼寧鞍山檢察機關在辦理李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時,有針對性地核查案發前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和收入等情況,對其住處查扣的184萬餘元現金認定為毒品犯罪所得,法院判決依法沒收。

去年至今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不批准逮捕21618人

陳國慶稱,檢察機關還嚴厲打擊涉毒黑惡勢力犯罪,深挖背後的“保護傘”。檢察機關將打擊毒品犯罪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結合,加大監督力度,嚴打與黑惡勢力勾結的毒品犯罪團伙,嚴打組織、脅迫、誘騙群眾參與毒品犯罪的黑惡勢力,深挖背後的“保護傘”。浙江杭州等地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創新辦案模式,從嚴懲治黑惡犯罪與毒品犯罪交織案件。福建南平檢察機關依法對參與毒品犯罪、充當毒販保護傘的某公安禁毒大隊長陳某批捕、起訴,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依法對毒品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懲治、預防、教育相結合。2019年1月至5月,檢察機關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毒品犯罪案件9255件10164人,分別佔毒品犯罪案件起訴數的29。63%、24。79%。適用速裁程式辦理毒品犯罪案件2845件,其中檢察機關建議適用的1603件。北京、江西等地檢察機關綜合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積極推進對毒品犯罪案件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初犯偶犯以及具有認罪悔罪、自首立功等情節的被告人,依法兌現從寬政策,不僅節約訴訟資源,重在分化瓦解以組織性強為突出特點的毒品犯罪,取得良好效果。江西安遠檢察機關辦理曾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時,綜合其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提出從輕量刑建議,法院予以採納,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訴職能,強化把關過濾。檢察機關依法嚴格審查運用證據,對毒品犯罪案件證據收集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姑息遷就,防止“帶病”起訴。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不批准逮捕21618人,其中證據不足的17175人,不構成犯罪的684人,調查後排除非法證據的158人次。共不起訴3012人,其中因證據不足不起訴2282人,沒有犯罪事實55人,排除非法證據54人次。

新京報記者 何強 編輯 於音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