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相較於過去的漢唐時期來說,擁有著更加先進的行政管理體系。封建制度,越到後期越是
重視中央集權
。
縱觀歷史,就會發現中央的權利處於一種逐步收縮加強的過程之中。而宋朝的
行政制度
的起源,得益於趙匡胤謀士
趙普
的
三大綱領
。
建隆二年(961年)
正是宋王朝開國的
第二年
。當時全國還沒有完全的統一,各地軍閥割據有十多個政權林立。
其實一直到
宋太宗時期
,才真正的消滅了國內的其他政權。由此趙匡胤這位黃袍加身的皇帝,對於連年動盪不安的天下更是發下狠心進行整治。
為此他採納了趙普的諫言,趙普認為之所以在唐朝滅亡以後天下會進入近乎無休止的
戰亂之中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權過於強大。
他說:“
癥結所在,無他,唯方鎮(節度使)太重,君弱臣強而已。欲求根治之道,只要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安定。
”由此趙匡胤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奠定了宋朝未來的行政制度。
一、制衡
1
、以強幹弱枝為目標的方針
君弱臣強
這四個字,直擊五代十國
亂局的根源
。由此宋朝時期對於地方權力進行大幅度的削減,以加強中央統治,把強幹弱枝作為主要的指導方針。
這也使得宋朝建國初期,但凡被
平定的地區
都能夠穩定地服從中央的管束。有效地杜絕了,新政權的產生。
2、實踐的成就
由此,
宋代初期
的皇帝們,以這樣的
治國方針
逐步將地方節度使的權柄進行
削減回收
。學會以機構來管理國家,成功實現了州、府、縣等基層政府組織架構的完善。
這個
行政制度
,甚至也被後來的明朝所認可和改進。讓未來宋朝統治的
三百多年
裡,很少出現獨立政權危害一方的現象。
二、收歸中央的行政權
1、歷史的教訓
方鎮,也就是常說的
節度使
。唐王朝時期的節度使,可以標榜為封疆大吏也不為過。自中興之主唐玄宗以後,唐朝就進入多年的的動亂之中,最大原因就是因為節度使的
權柄過大
造成的。
這些節度使,不僅
掌握有軍權
,同時也有行政權。由此來說一個節度使的劃下,就是一個獨立的行政單位。
與春秋戰國無異,中
央足夠穩定
強大也就罷了,一旦出現動亂必然無法彈壓這些如同
諸侯
一般的地方勢力。
2、宋代的政策
北宋初立,趙匡胤並沒有急於把自己的想法普遍全國。他以荊湖作為初期的試點,節制本地節度使的權利範圍於自屬轄地內,其餘地方皆直接由中央進行
調配管制
。
而中央會以
三年作為一個週期
,來對地方行政官員進行調整任職。同樣這些由中央調配的官員,自然也需要直接對
中央負責
,
直述政務
。由此,中央直接牢牢地把握住了地方的行政權柄。
三、逐步完善的政治體系
1
、監管體制的建立
既然中央已經對本地官員有了一定的掌握,那麼就需要對這些自己選定的官員進行再一輪的節制。
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地方大員變向成為新的節度使一般。所以在正常的
州府之外
又設立了通判這個職位,專門來對地方官員進行監視與震懾。
這樣的
震懾方式
明顯還是很有效的,地方官員知道自己身邊有人進行監督,自然在
行政過程
之中相對的小心一些。
由此因為山高皇帝遠無法無天的情況,得到了杜絕。這些通判的
工作職責
與實際的地方官員有著很明顯的劃分,由此不會產生政務上的對立。
他們也享受著獨立的
管理制度
,自然不用擔心監督過程之中會受到高階的地方官員的責難,以此防止
互相包庇
的情況出現。
2
、權力的劃分與限制
隨著試點的成功,這個
行政方案
被宋朝永遠全國範圍內進行。甚至逐步進行演變完善。由此逐漸地方的
行政權
劃分更加的明細,根據
地方人口
的不同來設定
縣令,縣尉等職位
。
在小的地方,也會設定主簿等位置。由此一個枝繁葉茂的行政大樹建成,它
盤根錯節
依次向上。最終這些權利,都會於中央進行彙集掌握。
四
、後遺症的顯現
但是隨著
王朝的發展
,剛開始的部門與官員之間的制衡關係出現了失衡。甚至到最後,出現了著名的
冗官現象
。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互相踢皮球沒有作為。明明有著那麼多的
官員和官府
,但是卻沒有哪個人可以做出最終的決定。
致使全國地方政務的處理效率變得極低,這個後遺症使得中央出臺的政令得到了地方卻出現瞭如同
泥牛入海
一般的怪相。
一個國家最適合改革的時期,就是
建國初期
。一切
百廢待興
,人民也渴望著有著新的制度出現以讓他們遠離戰爭生活在新的時代裡。所以宋朝的行政制度的改革,開始的
恰到好處
。
但是畢竟歷史是不斷前進的,任何有著
漏洞的制度
都會被歷史所檢驗。明明這樣的行政制度,是為了弱化地方政權以期望與權利之間互相制衡的。
然而後續卻發展成了
冗官
的現象,最初的治世良方終究成為了這個王朝身上一個重大的負擔。哪怕宋朝經歷了大刀闊斧的
慶曆新政
和
王安石變法
,也沒能夠挽回一切。最終把宋朝,一直拖累至滅亡。
參考資料:
《續資治通鑑長編》
《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