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敬事房太監官級分類,為何乾隆規定太監官職不得超過四品?

紫禁城如此之大,紫禁城裡的主子們數量如此之多,打理起來可是不易,這需要大量的僕役,以供差使。俗話說:“人多的地方是非多。”此話不假,數量眾多的宦官集中在一起,出現的是非一定不會少,如果不加以管理,事情難免會向著失控的方向發展。那麼,究竟有沒有專門的機構組織和管理宦官們呢?紫禁城裡,宦官可是為數不少的一個群體,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和約束這群人,明清兩代都設定了專門的機構。

清朝敬事房太監官級分類,為何乾隆規定太監官職不得超過四品?

明代專門的宦官機構統稱為內府衙門,因包括十二監、四司和八局,故通常稱為二十四衙門,職能是管理內廷各種生活事務。

其中,十二監包括:司禮監,御馬監,內官監,司設監,御用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根據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規制,十二監每監設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此後歷代有修改。

四司包括: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後漸更易。

八局包括: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二十四衙門,每個衙署都有各自的職責,涵蓋了內廷事務的各個方面。

司禮監的主要職權為:

1。 批答奏章,傳宣諭旨;

2。 總管所有宦官事務。司禮監不僅在各宦官機構中處於“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實際上也居於總管、統領其他宦官機構的地位。司禮監總管大太監為所有宦官的首領;

3。 兼顧其他重要官職。如南京守備,或專由司禮兼領,或為司禮外差。司禮監總管大太監兼任東廠提督一職。

御馬監:管理御用兵符;

內官監:主要掌管採辦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圍屏、床榻、桌櫃等;

司設監:掌管卥簿、儀仗、圍幙、帳幔、雨具等;

御用監:掌辦御前所用之物;

神宮監:掌管太廟及各廟的灑掃及香燈等;

尚膳監:掌管御膳、宮內食用和筵宴等;

尚寶監:掌管寶璽、敕符、將軍印信;

印綬監:掌管古今通集庫以及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圖書、勘合、符驗、信符等;

直殿監:掌管各殿及廊廡灑掃之事;

尚衣監: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襪等;

都知監:起初負責各監行移、關知、勘合等事,後來專門跟隨皇帝,負責導引清道。

八局包括:

兵仗局:掌造軍器,包括刀槍、劍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類兵器;

銀作局:負責打造金銀器飾;

浣衣局:該局是二十四衙門中唯一不在皇宮中的宦官機構,局址在德勝門以西,由年老及有罪退廢的宮人充任;

巾帽局:掌管宮中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藩王之國諸旗尉帽靴;

針工局:負責製作宮中衣服;

內織染局:職掌染造御用及宮內應用緞匹絹帛之事;

酒醋面局:掌管宮內食用酒、醋、糖、漿、面、豆等物;

司苑局:掌管宮中各處蔬菜瓜果及種藝之事。

四司包括:

惜薪司:掌管宮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內臣柴炭等;

鐘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時鳴鐘擊鼓以及演出內樂、傳奇、過錦、打稻等雜戲;

寶鈔司:掌管造辦粗細草紙;

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在二十四衙門中,以司禮監最為重要,是整個宦官系統中最高的權力機構,號稱“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選用制度、管束制度、獎賞制度、病老喪葬制度等,起初,這些職能還是分散在外朝各部手中,但隨著內廷司禮監地位的逐漸抬升,其職能的範圍也越發擴大,並漸漸將關乎宦官的職能回收,從而所有的宦官都要瘦司禮監的約束和管制。關於宦官的管理,宦官機構自己就已經有了相當的決定權。

清朝敬事房太監官級分類,為何乾隆規定太監官職不得超過四品?

清代專門的宦官機構為內務府,直屬機構有七司三院,另有其他附屬機構,主管皇室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內務府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初為三品衙門,雍正十三年(1735)升為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關於七司三院的機構職能,本書其他篇章已有記載,此處不再贅述。雖然有內務府,但數量龐大的太監群體處於散漫無組織狀態。康熙年間,為了加強對太監的管理,防止太監干預政事,在內務府中增設了專門管理宮中太監的敬事房。

清朝敬事房太監官級分類,為何乾隆規定太監官職不得超過四品?

清宮敬事房又稱宮殿監辦事處,是內務府所屬的專門管理宮內太監的機構,其地址先是在乾清官院內的酉甫角,嘉慶以後移到乾東五所原來皇子的居住地。敬事房主要負責管理宮中各處太監的甄別、調補、賞罰等事,也辦理宮內的其他事務,包括收取外庫錢糧和各種禮儀的籌備。首領太監、筆帖式及一部分太監則專門承應辦理內務府的來往檔案、夜間坐更、巡防等事。此外敬事房還要記錄各皇子、公主的出生情況,后妃之父的姓名、官位及皇帝和后妃的死亡情況,以備纂修玉牒用。最初的敬事房只設置總管、副總管、首領太監、筆帖式、太監等,沒有明確其品級。康熙時,明確設五品總管1人,五品太監3人,六品太監2人。雍正元(1723)年改太監總管為四品,副總管為六品,太監首領為七品、八品。雍正四年又規定了敬事房太監的官銜,其正四品總管為宮殿監督領侍銜,從四品總管為宮殿監正侍銜,六品副總管為宮殿監副侍銜,七品首領為執守侍銜,八晶首領為侍監銜。至乾隆七(1742)年,又重新規定以後太監官職不得超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