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花園業主的疑惑

雖然無錫市錫山區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已經於

2021年5月25日到期,但本屆業委會留下了太多的疑惑,有待解惑:

春江花園業主的疑惑

圖為春江花園社群一角

一、

從去年

7月開始,業主就疑惑:作為

第三屆業委會

主任

的常本靖,你到底是不是春江花園的業主?

為什麼在業主們一再的要求下至今都拿不出證明你是業主的資料?竟然還反告業主

“誣陷”你!

二、

去年

7月18日,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在《給全體業主的公開信》中指出: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給每戶業主分得了1800元公共維修資金。第三屆業委會在2016年3月12日發業財(2016)4號文明確有這筆錢的存在,並明確專款專用。然而,

2020年7月16日釋出的《

審計報告

結論卻是

“未發現被審計單位專門設立維修基金專戶”。既然是專款專用,那麼錢呢?春江花園一期、二期可是有

3252戶業主,這筆專款總額達585。36萬元的“鉅款”到底在哪兒?

三、

2020年7月16日釋出的《

審計報告

中指出:春江花園第三屆

業委會

共擁有

4個賬戶,其中有2個是私人賬戶。業主的公共收入怎麼跑到私人賬戶去了?業主繳的物業費、停車費、快遞費怎麼會轉入私人賬戶?業委會到底有多少私人賬戶?

四、

2019年業委會公佈的

全年快遞費收入

6。9萬,2020年7月16日釋出的《

審計報告

》中目前指出

2019年

全年快遞費收入

18。6萬,二者資料對不上,到底哪一個是真實的?是不是要給廣大業主一個合理解釋?另外,按照財務管理制度,

快遞費、外來車輛停車費的收入明顯沒做到收支兩條線。為什麼春江花園業委會財務管理如此混亂?

五、

2018年5月11日,第三屆業委會在未經業主大會授權同意的情況下發出《關於完善快件收入提成分配的意見》(業財(2018)9號),其主要內容如下:“一、確保每月6000元快遞收入入賬,剩餘部分為超收收入;二、超收收入按四六比例進行分成;三、參與超收分成人員包括主任室、主任助理、財務部、保安部、業戶部、管家等16人。”但快遞超收收入的另40%未說明去向。參與分成的

16人個個都有工資或津貼,每個人究竟分了多少?

快遞費收入是屬於小區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你們怎可如此膽大包天的私分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六、

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財務負責人冠冕堂皇地對業主表示,《審計報告》中所述的

1400萬元是存在的,是購買了四筆興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分別在今年2月到期。因為常本靖口口聲聲說業主“誣陷”他“挪用”公款將其告到派出所,結果警方一查發現只有一筆400萬元用於購買了興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其餘1000萬元確實“挪用”過,不過現在已經“回到”賬上了!這又是咋回事?

七、

實錘!雖然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極不配合錫山區稅務部門工作,以

“沒有財務賬冊”為由拒不提供財務賬冊。為此,

稅務部門前後

花了

4個多月的時間調查取證,確實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需補稅200多萬元。業主們耳邊餘音未了的是常本靖在全國各地交流和麵對新聞媒體時侃侃而談的合法合規“自治”的呢,怎麼就漏稅了呢?怎麼就成為漏稅的“典型”了呢?

八、

2021年5月8日,東亭街道和錫山區住建局聯合發出《公告》:撤銷第三屆業委會關於發放2000元“

兌換券

”的決定,已發放的“

兌換券

”作廢。作為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又怎麼給廣大業主交代?

九、

2021年5月20日,錫山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春江花園業主自發眾籌的關於知情權訴訟一案業主贏!作為春江花園第三屆業委會主任的常本靖,什麼時候執行法院判決?

春江花園廣大業主期待著以常本靖為首的第三屆業委會成員能夠出來一一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