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本之本——明朝的“憲政鬥爭”

轉自:文昭欄目 “談古論今”

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聊一樁明朝的公案——明神宗萬曆年間的“國本之爭”。國本者,儲君也,就是冊立立太子之爭。我一般的理解,儲君之位的爭奪常伴隨著陰謀、暗殺、兵變這一類暗黑手段。不過明神宗在位期間發生的這段“國本之爭”的故事還真就和這類血雨腥風不沾邊,它還真的就是義理之爭、名教之爭,在皇權體制中,說得上是正大光明瞭,就是說它是在當下的制度環境裡,持對立意見的兩方各自尋找其合法性依據壓服對方,是文鬥而非武鬥、是透明而非暗箱。而且最後的結果是皇帝妥協、文官集團獲勝,今天回過頭來看相當耐人尋味,也引人沉思,這段前後延續多年“庭爭”已經包含有憲政體制下政治鬥爭的萌芽,而在中國卻為何始終發展不出真正的憲政呢?所謂憲政,又稱之為“立憲主義”或的“憲法主義”,是指國家權力被一部基本法律所約束的政治思想,所謂基本法律倒不一定是指成文法,也可以是習慣法,一種社會共識。英國從13世紀的《大憲章》開始算,憲政從萌芽到成熟搞了800多年還沒一部成文憲法,為啥中國的歷史就沒能走出這條路呢,好多近代化的事物在中國古代也都出現過萌芽,卻一直保持在這種胚胎狀態,沒有進一步的發育成長,這確實引人深思。還是先來介紹“國本之爭”的始末。

國本之本——明朝的“憲政鬥爭”

故事的起因在明神宗萬曆十四年(公元1586年),明神宗朱翊鈞的第三個兒子朱常洵出世,朱常洵的生母是神宗最寵愛的鄭貴妃,由於誕下皇子,鄭氏便由貴妃更進一步被冊封為皇貴妃,地位僅次於皇后,位在諸妃嬪之上。現在問題就來了——因為皇后沒有生育,神宗的幾個皇子都是妃嬪所生,都是庶子、不是嫡子。皇長子朱常洛是恭妃王氏所生,王氏原來是宮女,年青的神宗一時衝動,就和這位宮女發生了關係,完事以後不以為意、還試圖隱瞞、不想負責。還是神宗的母親李太后發言這位宮女妹妹有妊娠的表現,找記錄皇帝日常言行的起居注一看,原來某年月日干了這麼一件事,在太后的壓力下,宮女妹妹小王才被正式納為後宮,有了名份,萬曆十年(1582年)她被晉升為恭妃。小王妹妹生下的兒子就是皇長子朱常洛,這個兒子有幾年很得到神宗的寵愛。不久之後神宗還曾有個皇次子(第二個兒子)但不到一歲就夭折了,直到萬曆十四年三皇子朱常洵的出生,長子朱常洛的地位開始在神宗心中發生動搖。

生下朱常洵的鄭妃被晉升為皇貴妃,這在朝臣當中引起了極大震動。這是因為在中國古代的宗法繼承製度裡,既有母憑子貴、又有子憑母貴的情況。比如:戰國時期的秦昭王贏稷,在成為秦王之後,她的母親羋月本來是秦惠文王的側妃,在後宮裡只是“八子”這個等級(所以又叫“羋八子”),但兒子成為秦王,她也被尊為太后,稱“宣太后”,這是中國歷史上每一個使用“太后”名號的人,也是非常典型的母憑子貴,兒子發達了、把母親也捧上來。這種例子後世很多,不一一列舉,著名的慈禧太后也是母憑子貴。而朱常洵的情況是子憑母貴,就是他的母親鄭氏被晉升為皇貴妃,皇后又沒有生育。那皇貴妃的兒子不就是地位在其他皇子之上了嗎,是最有可能成為太子嗎?這叫子憑母貴,是繼承問題上的習慣法。

這下大麻煩來了!朝臣們慌了,因為明朝有一部成文的皇室法典,叫《皇明祖訓》,是明太祖朱元璋頒佈,要求子孫都必須遵守的條規訓誡,所以叫《祖訓》。它所規定的繼承原則是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就是如果皇后有生子,叫嫡子,儲君就必須是嫡子;如果皇后有幾個兒子,就是立當中最年長的那個(嫡長子)。如果皇后無子,那在其他妃嬪所的兒子(庶子)裡挑最年長的那個立為儲君。這在明朝以前也是一個習慣法,但並不是被所有朝代所嚴格貫徹,明太祖要求嚴格貫徹。因為明神宗的皇后沒有兒子,按這個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原則,當然恭妃王氏所生的皇長子朱常洛應該立為太子。現在怎麼著?皇上您想搞個子憑母貴,把三皇子朱常洵扶上去,這事違反了《皇明祖訓》啊!立儲之事跑偏了,有害國本啊!

所以從這一年開始,文官集團和皇帝之間“國本之爭”拉開了帷幕。從鄭妃被晉升為皇貴妃開始,大臣們就紛紛上疏勸諫,說恭妃王氏賢良淑德,生下皇長子快五年了都沒有得到晉升,現在鄭妃剛生下三皇子就升為皇貴妃,皇上你不要做違禮法的事哦!估計在宮廷裡也有為王恭妃鳴不平的人,於是有人傳小話給大臣們,說鄭貴妃和皇帝有個“玉盒密約”,鄭貴妃憑藉神宗對她的寵愛,讓神宗答應立朱常洵為太子,半逼半哄地讓皇帝簽字畫押簽了份秘密契約,鄭貴妃把這份密詔放在玉盒裡,藏箱子底了,想時機成熟的時候拿出來當大殺器。當然這只是流言,並無從判斷真假。

但大臣們一聽到這個訊息就急了,由內閣大學士申時行領頭,聯名上疏,要求皇帝按照“無嫡立長”的原則,早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杜絕鄭貴妃的非分之想,以正國本。這只是第一輪的試探,神宗皇帝的反應是,簡單以皇長子朱常洛尚且年幼為由來推搪,說“少待二三年再冊立未遲”。一看皇帝這個態度,大臣們覺得事態嚴重了,看來“玉盒密約”傳說不是空穴來風啊,事關宗法——這一國家的根本制度,決不能放過,於是開始了長達15年的君臣死磕的歷程。朝臣裡分為三大派,一是正統派,堅決維護宗法制原則,要求冊立朱常洛為太子,這是絕大多數;第二是與鄭貴妃有牽連的皇親和外戚,他們想以各種方式對祖訓做出修改,達到讓三皇子朱常洵當太子的目的;三是騎牆派,他們看起來多數時候是站在正統派一邊,但有時候也看神宗的好惡行事,立場不堅定。但後兩派人數很少,所以鬥爭過程基本是皇帝面對整個正統派文官集團。

大臣們的第二輪發球是由戶部給事中姜應麟挑頭,他提了一箇中間解決方案。既然現在的情況是無嫡立長、和子憑母貴兩個原則發生了衝突,是成文法和習慣法發生了衝突,那好辦。朱常洛是長子,這個順序沒法改變,但他們各自生母的地位高低隨時可以變啊,都是你皇上一句話的事,所以,我們請求把皇長子的生母——恭妃王氏先晉升為貴妃、然後再升為皇貴妃,這樣朱常洛既是長子,母親又是皇貴妃,這就沒啥爭議了,他自然就該是太子。神宗一看這篇奏疏就火了,這不逼我來了嗎,就親自擬了一篇詔書痛斥姜應麟,但是人家建議提得合情合理,所以神宗的反駁也得找點根據,一不小心就被大臣們抓了小辮子了。

就是因為神宗的詔書裡有這一句:“立儲自有長幼,姜應麟疑君賣直,可降極邊雜職”,就說立儲的事當然長幼有序,姜應麟無端懷疑君主,憑此來顯擺自己很正直(這叫“疑君賣直),貶到邊疆地區去打醬油。但因為有這句“立儲自有長幼”就被大臣們抓住了把柄,皇上你自己說的,要按長幼原則立儲,白紙黑字你賴不掉。於是大臣的奏疏紛紛如雪片飛來,要求皇帝兌現承諾,神宗皇帝才知道自己掉坑裡了,輿論一面倒地支援冊立朱常洛,以至於李太后都出面向神宗施加壓力。神宗於是作出第一步妥協,對大學士申時行表態,決不違背長幼有序的立儲原則,但是皇長子年紀還小,怕他經不起各種典禮的折磨,所以立儲的事諸卿緩我幾年,等皇長子大一點再辦如何啊?皇上這麼說了,申時行也不好再逼,但是皇上您要拖到什麼時候啊?於是大臣們又使出第三招,叫以退為進。

申時行上疏說:正儲君之位的事可以過兩年再說,但是皇長子已經9歲,應該出閣讀書了。這招挺厲害的,給皇子選老師,等於讓他和大臣們互動,有把他作為國君預先培養的意思,一旦實行等於事實上承認了朱常洛繼承人的身份。這下把神宗難住了,不知如何迴應。

大臣們一看皇帝又有推搪的意圖,於是拿出第四招——辭職,內閣四位大學士說我們身為輔臣,立儲的事皇上你不做決定,百官催問我們,我們無法交代,我們集體辭職!皇帝也急了,這個時候他們撂挑子,肯定沒人願意接任這個職位來頂雷,政府就癱瘓了,於是皇帝只好做出第二次妥協。說:你們以臣逼君,這事怎麼也讓我下不來臺,你們講的長幼有序的原則我可以認同,但我身為天子不能接受臣子們的挾迫,特別是你們給我玩集體辭職這一手。只要你們一年之內不再提及此事,我可以在後第二年(萬曆二十年)冊立朱常洛為太子。如果再繼續糾纏,這事就再延後。

大學士們一看,皇上都這麼說了,那我們就別逼人太甚了。一年不太久也可以等嘛,就都回文淵閣上班了。本來朝臣們以為到這一步基本上就大局底定了,沒想到在這一年十月份又橫生枝節,因為工部的一名官員看到神宗承諾的立儲期限再過兩個月就要到期了,立儲大典的各項開支理應由他來負責,他就編造了一個預算,呈請給神宗批示,這本來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沒想到神宗以此為由說,朕已經宣告不準臣下在一年之內催我立儲,現在工部這名官員以編造預算為名又來逼朕,違背了君臣間的契約,所以按照我事先的宣告,立儲的事再延後!

大臣們一看,老天爺,你這不是撒潑耍賴嗎,於是激起眾怒。內閣於是再次聯合上疏,要求皇帝務必在第二年春天就舉行立儲大典。可這裡又出了一個小bug,就是這次上疏是內閣三個大學士起草的,但是把首輔(相當於正宰相)申時行的名字放在前面。可是申時行早先和神宗有個私下勾兌,說皇上做出妥協,首輔申時行幫著去安撫百官。神宗一看怎麼申時行的名字又在請求立儲的上疏上,皇帝就怒了,就寫了一封“密揭”去斥責申時行(“密揭”是君臣間討論秘密事項的書信往來,不走常規的檔案處理程式)。可神宗也犯了糊塗,把這封“密揭”連同別的奏章一起轉回給內閣了,其他幾個內閣大學士一看,才知道申時行和皇帝之間有這種秘密勾兌,他們就很不客氣地把這事給公開了。於是申時行就成了千夫所指,百官都罵他是兩面派,太祖洪武皇帝的在天之靈也不會容你的!於申時行只好辭職,神宗怎麼挽留也留不住。申時行辭職之後不久,排名第二的大學士許國也辭職,這樣冊立太子之爭導致了內閣換班,這樣一來哪怕是態度最激烈的大臣也不好馬上再提此事;神宗也看到長幼有序的原則是不可撼動的,也是不願意主動提起此事。所以說“國本之爭”從萬曆十四年,到萬曆二十年,暫時進行一個僵持階段。

時間關係,我們今天的故事先講到這兒。“國本之爭”的第二幕,從萬曆皇帝的“三王並封”、再到著名的“梃擊案”我們只能放在下次再來聊。但故事講到這兒,我們已經發現明朝因冊立太子引起的君臣之爭,這種形式是其他朝代很少見的。其他朝代基本上立儲主要是由在任皇帝的意志主導,像唐朝立儲君基本上不受長幼有序規則的束縛,高宗李治是太宗的第九個兒子、玄宗李隆基是睿宗李旦的第三個兒子。睿宗的長子叫了李憲,但是在唐隆政變,剿滅韋后和安樂公主的鬥爭中,李隆基立了大功,事後李憲主動要求請讓太子之位給李隆基。像明朝大臣們能聯合起來,一不搞軍事政變、二不搞宮廷暗殺,僅靠輿論和程式內的鬥爭就能迫使皇帝在選擇繼承人的問題上妥協,是非常罕見的。

是凡憲政的基本要求是所有權力都置於一個基本法律之下,“國本之爭”之所以能體現出憲政鬥爭的特點,最重要的條件是明朝有這部成文的皇室法典——皇明祖訓。於是它就成了既約束皇帝、也約束大臣,有普遍約束力的一份檔案。但是這部法典的內容有相當的侷限,重點落在規範宗室內部的關係;所以文官們也不能以此為據在更廣泛的社會事務要謀求限制皇帝的權力。

同時國本之爭涉及到文官集團的道德共識,經過宋明理學的塑造,無他們把宗法制看成社會關係的根本,皇室宗法繼承製度的變亂,會造成整體社會關係的紊亂,所以才稱為“國本之爭”。儒家的認知體系裡,對別的社會事務都沒有達到這種道德共識的高度,從而沒有產生這樣的契機,在別的社會事務上能把整個文官集團凝聚起來形成持續抗爭的反對派,這也是憲政鬥爭沒有能走出宗法制圈子的原因。詳細的我們只有下次來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