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遼寧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本溪市發現,全市非煤礦山非法佔用林地問題多發,礦山恢復治理緩慢,生態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一、基本情況
本溪市地處遼寧省東部山區,是全省礦產資源大市,截至
2020
年底,全市非煤礦山採礦權數為
170
個,多年來進行資源開發的同時,自然生態受到一定程度破壞。
2018
年統計資料顯示,本溪市在產、閉坑礦山需修復治理總面積
104909
畝。
二、主要問題
(一)非法佔用林地問題多發
2019
年以來,本溪市共查處非煤礦山破壞林地等違法案件
28
件,其中
2019
年
3
件、
2020
年
13
件、
2021
年
12
件。督察發現,
2020
年
9
月以來,本溪富安礦業有限公司連續
3
次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共計
8。38
畝;本溪聚鑫達礦業有限公司於
2021
年
5
月非法佔用林地
3。6
畝,同年
8
月又非法佔用林地
24。07
畝。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本溪馨利石灰石加工有限公司非法佔用林地達
123。4
畝,明山區高臺子林業站直到
2019
年下半年才排查發現該企業違法行為,
2020
年
3
月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對該企業破壞林地違法行為作出刑事判決,但時隔半年,該企業再次發生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行為,在無立木林地修建道路,破壞林地
8。8
畝。
(二)礦山恢復治理緩慢
《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規定,“
礦山企業應當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承擔主體責任,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依法治理,恢復和保護生態環境”。督察發現,本溪市部分非煤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重開發、
輕保護,有關部門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緩慢。
按照
《本溪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
2018-2022
年)》,
2020
年底前應完成政策性關閉、廢棄礦山恢復治理面積
6365
畝,但本溪市僅完成
4317
畝。
2020
年本溪市對露天礦山開展摸底排查結果顯示,全市
136
座露天礦山,有
70
餘座未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完成治理任務。本溪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松樹臺鐵礦自
2009
年開始,將開採產生的礦渣、廢石隨意堆放,違法佔林達
489
畝,其中礦界內
279
畝,礦界外
210
畝,截至督察進駐僅完成礦界內
111
畝的治理,企業雖然承諾
2022
年底前完成礦界內外治理任務,但現場核查時發現,礦界外違法佔地區域內又新建一座碎石廠,生態修復治理尚未開展。本溪市海蘊鐵業有限公司自
2003
年至今,累計違法佔林面積達
369
畝,治理工作遲遲未開展,區域性生態環境質量長期得不到改善。
圖1 本溪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松樹臺鐵礦在礦界外違規堆放的廢石堆上新建一座碎石廠,尚未開展生態修復治理
(三)綠色礦山示範作用不強
《遼寧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發揮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礦山企業的示範引領作用” 。截至
2021
年,本溪市共有
11
家礦山透過國家級、省級綠色礦山建立驗收。但抽查
3
家綠色礦山發現,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方面存在差距。遼寧交通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礦未設定收集礦區淋溶水、大氣降水的集水池、排水溝;本溪市溪湖區大北山鐵礦有限公司
2019
年違法佔地
57。52
畝,直到
2021
年才辦理徵地手續;本溪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歪頭山鐵礦尾礦庫下游岱金峪河有尾礦殘留,未及時清理。
圖2 本溪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歪頭山鐵礦尾礦庫
下游岱金峪河有尾礦殘留
三、原因分析
本溪市相關地區和部門對非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監管不力,礦山恢復治理緩慢,綠色礦山示範作用發揮不好。
督察組將按照有關要求,將問題線索移交被督察市和省直有關部門
。
【來源:本溪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