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為求貿易,就差跪地求饒,終於換來口頭承諾,咋還沒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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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撫鄒維璉的下臺,對鄭芝龍來說應是正面的訊息。鄭芝龍雖然也有保衛國家的感情,但是這畢竟不是他的志業,他最重視的仍是他的海貿生意。

料羅戰爭結束,他便派人帶信給商務員特勞牛斯,向荷蘭人表明不希望戰爭,如果荷蘭東印度公司願意賠償幾艘戎克船或其中一部分,“就可再建立堅固的和平關係,進行繁榮的貿易,不過長官普特曼斯(蒲特曼斯)必須首先寫信認罪。”

荷蘭人為求貿易,就差跪地求饒,終於換來口頭承諾,咋還沒錢了?

可是,荷蘭人則威脅“除非他們(中國人)履行屢次承諾的自由貿易,並使我們全國的敵人西班牙人在馬尼拉的貿易受挫折,這種戰爭可能還會繼續一百年。”

1、中荷貿易的達成

荷蘭人繼續尋找與海盜合作對付中國,1633年12月12日,蒲特曼斯派遣一艘也哈多船和一艘戎克船前往中國沿海施加壓力,並搜尋海寇劉香談合作的事。

同一時間,荷蘭人委派居住在臺灣的華商Hambuan為使者,帶同釋放的中國俘虜前往福建希望換回被俘虜的荷蘭人。

1634年3月7日,使者韓布安帶回鄭芝龍寫給長官蒲特曼斯和商務員特勞牛斯的信,強調福建方面十分堅持在臺灣貿易,而荷船不能靠近中國沿海;福建將發給三張執照給不同的商人前來貿易。

事實上,韓布安就帶回一萬三千斤的生絲及絲製品,並報告不久將有二艘戎克船帶來一萬斤絲;至於荷蘭俘虜,已被押解至北京及各地,釋放機會甚為渺茫。

荷蘭人為求貿易,就差跪地求饒,終於換來口頭承諾,咋還沒錢了?

荷蘭人對於這種被動的貿易方式當然不滿,這不是他們所追求的自由貿易。

但是,經歷兩次以戰迫商的失敗後。他們明白根本沒有足夠力量來壟斷中國的對外貿易,現在,中國既然准許戎克船前來臺灣貿易,對公司而言仍是有利可圖的貿易機會。

荷蘭人可以說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好屈服在明朝中國的海貿政策的架構下進行貿易了。

福建與臺灣的貿易能重新開啟,當然與新任巡撫沈猶龍的態度有關:他並沒有像鄒維璉一樣堅守著朝廷的海禁政策,“不但對上列所發行執照予以承認”,而且聲稱如果荷蘭人願意賠償中國在戰爭中的部份損失,將會獲得更多同樣的執照。

由此可見,沈猶龍的政策基本上與鄭芝龍沒有分別。

有學者分析“後此繼任福建巡撫之人,一則知鄭芝龍朝中有人,不敢輕於開罪,二則見鄭芝龍勢欲日增,亦不敢輕言鈐束。

事實上,來到福建當巡撫的都瞭解開放貿易的好處,以及禁止貿易所帶來的災難。但在朝廷的海禁令下如何進行而不致被彈劾,則要靠巡撫與將軍的互信與合作。

這時期的福建地區,鄭芝龍勢力如日中天,沈猶龍要依靠其軍事力量進行統治,況且晚明最後十年,內地動盪不安的政局,削弱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各地的自主性相對地加強。

在這情形下沈猶龍與鄭芝龍的合作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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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允許戎克船到臺灣貿易,是福建當局私底下的權宜做法。

2、荷蘭人的貿易請求

荷蘭人對這樣的結果仍然不放心,他們再次請韓布安轉述要求跟中國簽訂貿易協定,即白紙黑字的寫在契約上

;福建當局十分不理解的說:“荷蘭人還要我們用書面做什麼,他們屢次來信要求的,已經批准他們,即要得享跟馬尼拉的人同樣的貿易,這種貿易他們現在已經被批准了。”

福建當局雖然沒有同荷蘭人簽約,不過貿易如期進行,這是荷蘭人入據臺灣後,正式享有等同於馬尼拉一樣的貿易待遇。

事實上,新巡撫沈猶龍上臺後,便准許十餘艘載滿貨物的海船出洋,其中三艘將開往巴達維亞,一艘將開往柬埔寨,其餘將開往馬尼拉。也就是說,福建當局不理會中央的禁令,全面恢復對外貿易。

從這時候直至明朝結束,福建的海貿大權實際上分別由以漳州月港和廈門為主的官僚集團及以泉州安海為主的鄭芝龍集團所瓜分和操縱,而鄭芝龍家族的貿易壟斷權則越來越強烈,所謂“簡舶出入諸國者,得芝龍符令乃行。"

當時,漳州海商跟泉州海商處於不公平的競爭,這可從漳州海商向荷蘭人的投訴觀察出來。

來臺貿易而領有執照的漳州海商,每年要向福建當局繳交1200勒阿爾(荷盾),還要向下級官吏贈送約1200勒阿爾,才能順利載貨來臺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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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芝龍的部屬或個別商人等,卻不繳納稅金,而自中國私運絹絲三萬斤及其他貨物來臺貿易,漳州海商要求荷蘭人提高收購價,否則無利可圖便不前來臺灣貿易了。

荷蘭人為了維持貿易的穩定,唯有承諾對持有許可執照的海商給與優先權。

可以這樣說,持有執照(船引)的商人應是從海澄月港或廈門出洋的海商,這裡仍然是福建政府督餉館所在,也是盤查徵收洋稅的地方;鄭芝龍部屬的船則是從安海出洋,他不必領貿易執照,也不必繳稅,利潤全歸鄭氏家族。

3、澎湖的地位

當然,這應該已得到巡撫沈猶龍的默許,對臺貿易雖然已經展開。但是,海峽並不寧靜,海寇劉香依舊有所活動。

劉香自去年率領五十艘戎克船襲擊熱蘭遮城失敗後,便前往南方及中國海岸集結。1635年(崇八年),是巡撫沈猶龍與鄭芝龍聯合兩廣總督熊文燦合力清剿劉香,這一年的春夏間,明朝官軍與劉香在廣東海面的田尾遠洋發生大戰,劉香見大勢已去,竟然縱火自焚,葬身火海之中,餘眾亦多溺斃海洋。

這一年或因清剿劉香的關係,出洋貿易的海船大量減少或停擺。在臺灣,荷蘭人要等候至1635年的10月12日,才有五艘戎克船從中國抵達;到12月6日,第二次滿載絹絲的戎克船載來了絹絲44,400斤、黃金115塊,織品類甚多,總價達127,000勒阿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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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的中國商人報告說:

在安海,備有50,000斤的絹絲將續運來臺。但是·,時為鄭芝龍所扣押。當時,鄭芝龍已晉升為副總兵,更有能力操縱海上貿易利權。

在這段時間,值得留意的是澎湖所扮演的角色。這裡已成為荷船海運轉駁靠泊的港灣。料羅戰爭後,荷蘭人曾利用海寇來威嚇中國開放自由貿易,否則將聯合海寇再次戰爭。

其實荷蘭人與劉香根本互不信任,荷蘭人恐懼海寇佔有澎湖,阻礙從福建沿岸到臺灣的航線。

所以,要求劉香撤出澎湖,1634年4月劉香離開澎湖攻擊熱蘭遮城,劉香攻臺失敗後轉移至粵閩海域,澎湖又成為三不管的地方,荷蘭人見福建當局完全忽視澎湖的汛防工作,便利用此機會把澎湖作為臺灣對外貿易的輔助港。

荷蘭人自撒離澎湖後,因來臺貿易的中國船不多。所以,澎湖就成為荷船前往福建沿海貿易或掠奪的中途靠泊、集合及補充的海上據點。

因此,當劉香佔據澎湖時,荷蘭人特別緊張並埋怨說:他(劉香)留在澎湖不知已經使公司遭受多少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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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也可說是荷蘭人海上駁船貨物裝卸基地,又如1636年8月25日,原定開往澎湖的快艇Daman號奉命多停留幾天, 以便裝載從中國即將抵達的絲貨運往澎湖,轉裝給要前往日本的Bredamme號或Petten號。

有時澎湖又扮演著指揮聯絡的角色:1636年7月23日長官蒲特曼斯派上席商務員特勞牛斯前往澎湖,去那裡派發船隻前往日本;又派一艘戎克船去澎湖南方島嶼的南邊,巡迴等候要從廣南搭Grol號前來的庫庫把卡閣下, 如果天氣許可要直接航來大員,以取代航往澎湖。

由此可見,澎湖實際上已成為臺灣對外貿易的輔助港,也可說是荷蘭人東亞貿易航線上的重要中途海運轉駁站。

4、荷蘭人沒錢了

我們可以再從《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述中觀察出來:

1636年11月26日,士希布船鐵西號及邦美耳號滿載黃金、砂糖、瓷器、絹絲品及其他中國貨物,自澎湖島抵達本地(巴達維亞);也哈多船地哇德羅衛回號採取經由澎湖群島之航線……於7月21日進入臺灣(安平)港內;又士希布船古羅號及夫雷德船回士太號自廣南(越南順化)抵澎湖島,搭乘該船之古格巴格於同月24日以戎克船抵達臺灣。

明顯的澎湖並不是這些船隻的終點站,而是轉駁靠泊的中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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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後中荷貿易有所發展,所以,臺灣的國際貿易空間不斷拓展,除原有的巴達維亞和日本航線外,已增加了東京(越南河內)、廣南、柬埔寨和暹羅等國的航運服務。

而澎湖則提供了重要的輔助服務。不過,一切的服務都在船隻上提供,也就是說荷蘭人了避免引起中國的誤會和反感,並沒有在澎湖上建築城堡,也不准許士兵登陸。

如1635年8月27日在澎湖海域的荷船指揮官,要求准許士兵登陸上岸,但是,長官蒲特曼斯與議會決議∶“要避免中國大官的怒氣,維護貿易,認為不可答應個要求。”

荷蘭人在澎湖問題上採取極為謹慎的政策,避免引起中國的誤會與衝突,顯然是成功的。

新的臺灣長官約翰凡地布夫在1636年12月正式接任,由於福建沿岸海寇已一掃而清,從福建至臺灣的航線安全無阻,一些小戎克船亦載貨前來。

在臺灣,倉庫收購了巨量砂糖和其他商品,荷蘭人開始感到資金不足。

商人韓布安將於一個月內率引戎克船數艘前來,將以大量黃金投資於銷向日本的良好絲織品。

可見,近兩年來臺灣已逐漸成中國貨品轉口的重要貿易港口,中荷貿易出現空前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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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荷蘭人缺乏現金,這對臺灣的貿易構成變數。到了1638年中,荷蘭人已沒有現款支付運來的中國商品。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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