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開封明起恢復機動車限行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龔硯慶 史長來 實習生錢程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封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21年10月11日零時起,主城區恢復執行《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2021年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2020年12月31日釋出)。

限行區域

東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東、隴海鐵路以北、勞動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長線以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限行時間

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每週一至週五的8時至19時,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限行規定

(一)開封本地豫B籍機動車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週一至週五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週一限行、2和7的週二限行、3和8的週三限行、4和9的週四限行、5和0的週五限行。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軍車、警車、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車輛、救護車、工程救險車;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公交車、出租客運汽車(含預約出租客運汽車)、校車、殘疾人專用車;3。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訊、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採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開封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通告規定。

重要提醒

開封市政府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用於婚喪嫁娶、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違反本通告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如遇重汙染天氣,需啟動更高級別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編輯:龔硯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