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測的依據有哪些?

1、《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條

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專案,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並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從事水土保持監測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保證監測質量。

2、《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2018.07.10)和《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

1)生產建設專案未依法依規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或補充開展的水土保持監測不符合規定的;

2)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弄虛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結論應當為不合格(不透過)。

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測的依據有哪些?

3、《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20〕161號)

開展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測是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是生產建設單位及時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狀況、對專案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過程控制的重要基礎,也是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跟蹤檢查、驗收核查等監管工作的依據和支撐。

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開發區內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見》(辦水保〔2020〕235號文)

開發區內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測:鼓勵開發區管理機構對開發區或開發區一定區域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開發區管理機構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其監測成果可供區域內專案共享使用,區域內應當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專案可不再單獨開展。

5、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的通知(辦水保〔2020〕157號)

生產建設單位“未批先建”“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的;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

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計、監測、監理工作的;

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措施落實不足50%的;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透過自主驗收的。應當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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