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十二時辰》的劇情,實際上是一個初心與使命的故事。
劇中各色人等,俱有初心。
林相的初心是天下萬事,僅由法制。
聖人的初心是萬壽無疆,盛世久長。
太子的初心是順利接班,推行新政。
李必的初心是當上宰相,匡扶社稷。
張小敬的初心是護百姓平安,“看到大傢伙都樂樂呵呵的,就知道自己沒白忙活。”
只是很多人的初心只是嘴上念念不忘,
心裡卻早已蒙塵,不見回聲,汙濁不堪。
正是對初心的背離,對使命的失守,
導致大唐國運在天寶年間無法挽回的斷崖式下跌。
而初心大壩的第一處管湧,
便是唐律被玩弄於股掌之中。
被肆意踐踏的唐律
中華法系源遠流長,而唐代為其鼎盛輝煌時期。
唐朝以“律令格式”為基本骨架,建立了完整的法治體系。
《長安十二時辰》對此多有展現。
靖安司證物室牆上有“驗諸證信,必反覆參驗,審察辭理;而立案同判,違者杖六十”字樣。
這段文字出自《唐律疏議》卷二十九《斷獄律》,但前後顛倒、錯訛脫漏甚多。
原文為:“諸應訊囚者,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覆參驗;猶未能決,事須訊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違者,杖六十。”
這是唐律關於審訊制度的重要條文。
要求司法部門審訊犯人時,先根據犯罪事實審察供詞,並與其他證據反覆比對驗證。
如還無法作出準確判斷,才能用刑拷問。
拷訊的經過必須完整記錄在案。
司法官員如不遵守這套程式,直接對犯人大刑伺候,嚴刑逼供,就要吃六十下大板子。
除此之外,唐律還規定,用刑不能超過三次,每次間隔必須在二十天以上,犯人如果頂住三次用刑還不認罪,則可取保釋放。
司法官員用刑致人死者,要判處徒刑三年。
唐律強調透過“反覆參驗”的方法,綜合利用各種證據確定犯罪事實,用法律將刑訊限制在一定範圍內,要求依法刑訊,體現了中華法系的人性光芒。
劇中丁老三問張小敬:“你辦完差,朝廷給你什麼好處啊?”
張小敬答:“回死牢,等斬刑復奏。要是運氣好的話,還能再看一眼柳葉子。”
言語間,無限淒涼。
這一細節,又牽涉到唐代的死刑復奏制度。
已經被判處死刑的人犯,在行刑之前要再次奏請皇帝核准,方可處死。
即使是皇帝下令斬立決,執法部門也必須反覆上奏請示三至五次,得到最終核准後才能執行。
復奏速度不能太快,必須隔天進行。
五復奏,行刑前一天覆奏兩次,當天復奏三次。
三複奏,行刑前一天覆奏一次,當天復奏兩次。
如不等皇帝核准就處決人犯,執法官員要流放兩千裡。
即使皇帝批准了死刑判決,也要等到詔書到達三天後才能執行。
執法官員如敢提前行刑,判處徒刑一年。
復奏期間,案情如有變化,還可以及時糾正。
這就給了皇帝足夠的空間嚴格按照律文定罪,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是否必須殺人,以免錯殺。
唐律如此完善進步,和林相分不開。
正如上篇文章所言,在玄宗時期唐律的修訂完善上,林相的貢獻頗大。
他對當時的律令格式進行了全面清理,一手製定出具有行政法典性質的《唐六典》。
劇中的林相,時不時將嚴守唐律掛在嘴邊。
談到聖人讓他代政時,林相說:“凡事,僅由法制。只要法理正確,千秋萬代將銘記我大唐在天保年間是如何的繁盛無雙。”
刑部尚書為羅織李必等人罪名,建議在供狀上做文章時,林相反對說:“唐律是我修的,我得守。”
儼然以“依法治唐”為己任,似乎要做依法理政的表率。
但林相及其黨羽對唐律的堅守,更多的是以法律的名義打擊政治對手,爭奪對朝政的主導權。
為奪靖安司之權,林相讓吉溫、元載直接搬出了《唐六典》。
劇中元載在靖安司諸人面前,字正腔圓地讀道:“《唐六典》卷十三,凡兩京城內則分知左、右巡……則量其輕重而坐所由御史。”
按照《唐六典》卷十三《御史臺》中收錄的唐代行政法規,御史臺作為唐代中央最高監察機構,主要任務是監察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員的言行職事是否合乎法律規範。
這就有了司法職權,同時具有起訴、審判等權力。
御史臺甚至還設有監獄,被稱為“臺獄”。
殿中侍御史作為御史臺重要屬官,其中一項司法職責就是巡查京師長安地面上的不法之事。因此,吉溫以御史臺殿中侍御史的身份接管靖安司,確實有法可依。
但讀完《唐六典》,元載意猶未盡,又讀起《百官志》。
按照劇中元載所讀“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金吾、縣獄”,可知這一內容出自《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三·御史臺》。
這就是明顯的bug了。《新唐書》是北宋歐陽修、宋祁等人在宋仁宗嘉佑五年(1060年)修成,元載讀這段文字是在天寶三載(744年)。
也就是說,元載提前316年,就精準地預測到了歐陽修他們要寫的文字。
如此穿越,哥也是醉了。
如果說林相動用《唐六典》,以法律的名義奪取靖安司之權,還算於法有據的話,那他在審理何孚時,赫然拿出御史臺、刑部、大理寺三枚大印,已經是知法犯法、違律專權,視大唐司法體制如無物。
按照唐律規定,朝廷遇有重大疑難案件,由大理寺與刑部、御史臺組成“三司”聯合審訊。
三司推事,旨在防止個別部門營私舞弊,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但在聖人將朝政幾乎全部交由林相打理的特殊政治背景下,這一用心良苦的制度設計,簡直成了形同虛設的擺設。
當李必看到林相讓刑部尚書在供狀上,依次蓋下刑部、御史臺、大理寺官印的時候,
不知心理陰影面積有多大。
試圖將權力關起來的大唐法律制度籠子,幾乎成了紙糊的。
正如李必對太子所說,“所謂依法治國,如今看來,不過是右相的一言堂罷了。”
在林相看來,唐律是他制定的,自然要為鞏固個人權位服務。
林相的守唐律初心,毫無違和感的,變成了用唐律守衛個人地位的權欲。
初心蒙塵的,還有聖人。
永不落幕的宮鬥
作為中國古代最偉大盛世——開元盛世的一手打造者,天寶三載的聖人,站在歷史的新起點上,面向未來,充滿信心。
他要將盛世輝煌,從開元舊時期延續到天寶新時代。
這是聖人的盛世初心。
試問哪個皇帝不想比肩堯舜禹湯,讓治下太平安樂,盛世綿長?
只是,聖人的心中,承擔盛世初心的使命,只能由他一個人獨自扛起,乾綱獨斷。
花萼相輝樓的宮宴上,86歲的何執正,老淚縱橫地勸聖人,要記得開元年間的朝氣蓬勃,君臣和衷共濟。
聖人對著何執正狂吼:“舊曆已經過去了,現在是朕的天寶!”
是的,現在已經是天寶,聖人手中已經握有絕對權力,耳中只能聽進去山呼萬歲。
舊曆開元前中期,聖人的皇權事實上處於被制衡之中。
張說、張九齡等宰相的行政能力雖然較差,但政治操守很強,謀劃政事善於從全域性著眼,顧全大局,不會因貪圖一時之利而放棄長遠根本;
更重要的是,敢於直言極諫,敢於和皇帝硬碰硬據理力爭,指出政策失誤。
他們有著獨立的政治主張,從道不從君,使得皇權不至於過分伸張。
開元不完全屬於聖人,而是君臣共治。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十一月二十七,張九齡罷相。林相成為首輔宰相,其黨羽全面登臺,接管朝政。
林相等人雖然辦事能力極強,但處理事務只從一隅一處著眼,不考慮制度變革可能帶來的長久隱患,導致中書門下決策執行合一政治機制和邊防軍區節度使體制的改革,均走過了頭;
而且大多政治操守不行,貪贓受賄倒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在政事上一切惟聖人旨意是從,從不敢抗拒林相的任何指示。
而且聖人全面起用林相及其黨羽後,改變了之前遇有大事和宰相班子集體討論的決策方式,遇到問題就任命具有這方面能力的人擔任使職、差遣,讓其組建辦事機構,授予全權處理。
而擔任使職、差遣的官員,往往越過宰相班子直接對聖人或林相負責。
朝廷的權力完全集中到聖人和林相手中,唐朝自太宗以來形成的集思廣益、廣開言路決策機制被廢棄,朝廷重大決策失誤不可避免。
劇中聖人落難,流落平康坊之時,大伯甲說的那句,“(聖人)人老了,腦子糊塗,做不動事,都正常”,看似輕描淡寫,實則道出了天寶年間朝廷決策機制的最大風險。
走向新盛世的路,只能聖人一個人去走。
太子親兒子也不容置喙插嘴,幫忙照看。
朕不想給的時候,你不能來拿。
對付太子,聖人不能親自動手。
那樣吃相太難看,有傷皇家顏面。
天寶三載,即將衝破六十歲大關的聖人,面對羽翼日漸豐滿的太子,終於下了最後決心,決定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林相。
劇中太子委屈地問聖人:“父親心中,兒和右相,誰對大唐更有用?”
《長安十二時辰》此時此刻聖人一句“林相”的怒吼,恰是真實歷史彼時彼刻聖人的真實想法。
《長安十二時辰》劇中時間兩年後的又一個上元夜,天寶五載(746年)正月十五,太子秘密與手握財權的小舅子韋堅相見。
然後韋堅又在道觀見了西北大將皇甫惟明,嘀嘀咕咕不知說了什麼事。
林相發現後,誣告太子勾結軍隊,要發動政變,搶班奪權。
聖人當即將韋堅、皇甫惟明貶到地方上當刺史,後來又將他們賜死。
太子為撇清干係,被迫與太子妃韋氏離婚。
到了年底,太子另一個老婆杜良娣的父親杜有鄰,被女婿柳勣告發勾結東宮,圖謀不軌。
案子被林相攬下來,拼命往太子身上扯。
太子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又將老婆杜良娣拋了出來,和她脫離夫妻關係。
杜良娣被廢為庶人,老爹杜有鄰被活活打死。
開元二十九年(741年),信安王好不容易拿下的石堡城,被吐蕃從蓋嘉運手中搶走。
蓋嘉運在《長安十二時辰》中出現過,就是拒不發兵救援張小敬第八團的那位。
為收復石堡城,聖人讓王忠嗣兼任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四鎮節度使,決心傾四鎮之力攻克。
王忠嗣老成持重,建議厲兵秣馬見機行事,要求暫緩進攻。
聖人很生氣,林相乘機誣告王忠嗣要帶兵進京,擁立太子登基。
幸虧聖人及時醒悟,把太子給摘了出來,只處理了王忠嗣。
太子這才躲過一劫。
透過這三次大案,林相雖然沒把太子給掀下馬,但幾乎把太子的班底給清除乾淨。
太子剛剛長出來的一點羽翼,被拔得毛都不剩。
作為太子的智囊,李泌明白,這一切的背後,都是聖人那隻看不見的手,在翻雨覆雨。
劇中李必曾對高力士說,“太子和右相爭鬥到今日,愈演愈烈,人都說是他二人爭權,可實際這背後操控者,不正是聖人嗎……是聖人在用平衡術,只有太子和右相,把精力放在爭權之上,這大唐之權,才會掌握在聖人手中”。
林相是條狗,聖人才是拽著狗繩,指揮狗去攀咬的人。
正是因為看破這層,所以歷史上的李泌才在十二年後,死死拉住了要向林相復仇的太子。
那是在至德元載(756年),太子終於藉助安史之亂的歷史程序,在靈武艱難登基接班,指揮平叛。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
太子準備下令前線眾將,收復長安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刨林相的墳,開棺鞭屍,踏上一萬隻腳,然後再挫骨揚灰,讓他永世不得超生。
太子話還沒說完,李泌就連連搖頭,不可不可。
太子很納悶,林相那條狗當年差點沒把你生吞活剝,你還替他說話,李泌你是屬聖母的嗎?
李泌說,非也非也。林相後面是誰,太子你還不明白嗎?你現在清算林相,不是等於要打倒聖人嗎?
恨林相,就等於恨聖人。你讓躲在四川巴山蜀水淒涼地的聖人,情何以堪!
現在天下亂成這幅熊樣,你父子二人還相親相殺窩裡鬥,還怎麼凝聚人心,團結一致去平叛?
太子幡然醒悟,抱著李泌哭了個昏天黑地。
天寶年間三次大案後,太子的精神受到極大刺激,從此更加小心翼翼,隱忍不發,不到40歲就已經兩鬢斑白。
他只有耐心等待。等待一個能讓他徹底翻身的機會。
這個機會,聖人在有生之年不會給他,李泌拼盡全力也給不了他,只有初心不改的張小敬,能一箭射給他。
無法化解的死結
劇中張小敬在查案關鍵時刻問李必:“司丞曾說,不顧一切,要護長安百姓周全。此時,初心可改?”
李必回答:“不會改。”
接著反問張小敬:“張都尉歷此磨難,是否仍像當初承諾的那樣?”
話外音是,你張小敬一邊為犯險查案,一邊受奸人陷害,還會不會心甘情願,為朝廷效力?
張小敬回道:“朝廷是朝廷,百姓是百姓。”
話外音是,我張小敬的初心本來就不是為朝廷賣命,而是為我唐百姓服務。
這份初心,也是李必的。
李必曾對張小敬說,他之所以要當宰相,是因為“宰相能守天下百姓。上天生我在這鐘鼎世家,就是要我擔大任,以我心智福佑大唐百姓”。
但是,李必的初心曾經有所動搖。
相對於福佑大唐百姓的初心,他更珍視輔佐太子接班和個人拜相輔政的初心。
何孚後來問李必:“你這麼查案子是為了什麼?為了大唐百姓?你真關心他們嗎?”
李必無言以對。
何孚大笑:“被我說中痛處了吧!”
大燈樓裡,李必做得最多的,是苦苦哀求龍波放過太子。
只有太子在,他才有拜相的可能。
幸好,大燈樓爆炸後,九死一生的李必及時醒悟,表示“職在查案,查明真兇才是忠於職守,我才能保護長安”。
算是找回初心。
但朝廷大臣並不個個都像李必,他們和初心愈行愈遠。
天寶年間,朝廷的政治經濟財政軍事,幾乎都面臨著無法化解的死結。
政治上,使職差遣體制和原有的三省六部體制疊床架屋,事權不分,責權不清,無人負責。
經濟財政上,賦稅負擔幾乎全部落到小民頭上,大量自耕農無法承受賦稅徭役,被迫逃亡,成為流民。
軍事上,節度使尾大不掉,軍事力量內輕外重。
而這所有死結背後最大的死結,就是朝廷忘記了大唐開國建政時的初心——以民為本。
忘記初心的朝廷核心決策圈成員,必然承擔不起將唐朝各項事業再推上一個新臺階的歷史使命。
從聖人到林相,再到把林相咬下臺的楊國忠,所有改革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儘可能收斂錢財,解決眼前矛盾尤其是財政危機,而不是國家的長治久安,百姓的安危冷暖。
戶部小吏祝慈對落難聖人說的那句,“長安今日之繁華,已是在吸萬民骨髓。然而,又還能吸多久”,無疑道出了天寶年間錯誤改革路線造成的最大惡果。
就連何執正、郭利仕這些人,一系列輾轉騰挪的背後,也是為了讓太子順利接班,而非長安黎民安危。
暴恐陰雲壓城之時,李必曾問郭利仕:“那長安百姓怎麼辦?”
郭利仕白了李必一眼,說得很明白,很乾脆:
“大鵬展翅九千里,它看不見地下的螻蟻。”
劇中的螻蟻,是龍波和他的一幫兄弟。
歷史中的螻蟻,是龐勳,是王仙芝,是黃巢,是被朝廷忘記的百姓。
正是這些螻蟻,給了唐朝致命一擊。
李唐宗室的不肖子孫們,忘記了唐太宗“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的初心,背棄了唐太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聖訓,終於把盛世繁華,釀成一杯亂世苦酒,自斟自飲。
只有張小敬,雖歷經磨難,仍不改初心,無愧使命。
他說:“我是個兵,兵就是守護別人的。”
這是他一生永遠的初心和使命,道心堅定,靈臺無塵。
他邊關打仗是為保衛大唐百姓,緝拿暴恐分子是為護佑長安黎民。
大燈樓裡,他想盡辦法,心心念念儘快疏散百姓,避免波及無辜。
和李必一起歸隱江湖後,張小敬還唸叨著:“我到哪都是個兵,他日長安要是再有危險了,再回來。”
他一切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天下蒼生。
最終,歷史上安史之亂爆發,聖人跑路到馬嵬驛,張小敬一箭射殺禍國殃民的楊國忠,也把擺脫父皇掌控的機會射給了太子,更把透過組織人事調整,來扭轉朝廷路線政策方向的機會,射給了大唐。
楊國忠被殺後,護駕禁軍發動兵變,太子趁機與聖人分道揚鑣,獨自北上發展。
大唐這才能在安史之亂的大退敗中振衰起敝。
平定叛亂後,朝廷又強力推行兩稅法的賦稅制度改革,按土地多寡、財力大小,而非人口多少分配賦稅負擔,讓富戶成為賦稅主體,紓緩民力,向著存百姓、恤民生的立國初心迴歸。
最終再次中興,延續了一個半世紀的榮光,收穫榮耀千古、國運長久的始終。
(來源:人民法院報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