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全文共1744字,閱讀時間約為3分鐘

國家是一個複雜的概念,一個正式的國家應該由定居的居民、確定的領土、政府和主權四個要素組成。

而一個國家的發展最首要的則是國家的經濟,國家的經濟發展涉及到方方面面,每一個人民,政府透過自己的手段調整國家經濟的發展,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就是國家的稅收。

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稅收是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而強制徵收的政策工具。

這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也是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在我國古代,農業社會中最重要的賦稅較現代社會相比,還多了勞役,也就是幫助國家完成公共設施的無償勞動,也作為了古代人公民義務的一項。

也正如現代一樣,古代的稅法並非是一成不變的,今天我們的主題就是就是唐代的稅法變革。

01

租庸調製

租庸調製的前身是北魏時期孝文帝改革時出現的租調製,

所謂“租”指的就是田租,是中國古代社會一直以來都存在的實物糧食稅。

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在中國古代,和糧食一樣作為重要通用物資的還有絹和布類,所謂的“調”指的就是每年都規定要交的絹布。

租庸調製在租調製的基礎上再度改革,加上了“庸”,“

庸”就是之前的隸役

,改革之後和田租、絹布合為了一個體系。其先進之處在於,在體系內的徭役。

是可以用金錢納絹來抵消的,這就可以讓許多農民不必再去服沉重的徭役。這樣就不必花費過多的勞動力在戰役上,大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租庸調製和租調製一樣,他們的基礎都是基於從北魏時期就開始的均田制。均田制也就是它的字面意思,將土地平均的分配給人民,這就

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歷代王朝的弊病土地兼併

因為土地兼併是建立在自由的土地流動上,均田制的本質是國家分配土地,有些土地在人死後要返還給國家,再重新分配。

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02

唐代的社會變革

唐代初期,國家剛剛從隋朝末年的戰亂中解放出來,全國經濟凋敝,人口稀少,所以唐朝統治者就延續了前朝的政策,將大片的荒地分給流民,均田以恢復經濟。從唐高祖李淵起,便實行輕賑薄賦的經濟政策,鼓勵農業經濟的發展。

但是隨著時間的繼續,唐代很快就走回了之前朝代的老路子。

由於經濟繁榮、四海昇平,唐朝的人口迅速增加,均田制的存在導致唐朝政府要將更多的土地分配給新增加的人口。

但是人口是無限增加的,而土地的面積是一定的,唐朝的土地愈發不足以滿足人口增長的需求,龐大的人口壓力壓制著唐朝。

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為了取得更多的土地來安置新的人口,唐朝始終保持著積極進取的軍事政策,希望透過軍事來獲得新的土地,讓均田制生生不息的流轉下去。

可是唐朝軍力愈發下降,完全不如唐朝初年的水平,再加之唐朝中期發生了安史之亂,唐朝中央政府失去了對於全國多數地區的絕對統治權,各地割據混戰,均田制在這樣的條件下瀕臨崩潰。

03

兩稅法

在如此天災人禍之下,唐朝中央政府只能加重賦稅,以各種苛捐雜稅來剝削人民,彌補中央財政。

原本算是體貼減輕人民負擔的租庸調製在如此情況下變成了人民頭上的大山,無數人家破人亡,農民離開自己的土地,租庸調製在實際意義上崩潰。

稅法崩潰,國家的賦稅收不上來,嚴重影響到了唐朝的統治。為了逆轉這種情況,

唐朝宰相楊炎主持改革稅法,將原本的租庸調製改革為新的兩稅法

。所謂兩稅法,就如同它的名字一樣,分為夏天和秋天兩個季節繳稅。

不同於租庸調製大部分以實物繳稅為主,兩稅法改為了以金錢貨幣繳稅這是這個歷史上一個偉大的進步,

是貨幣稅替代實物稅的偉大壯舉。

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而且稅法還規定了以財產為徵稅依據,而不是以人口,

這是唐朝中央為了抑制土地兼併和貧富差距,這相對減輕了勞動人民的負擔。

但是兩稅法出現在腐敗的唐朝中後期,註定要被這個黑暗的時代所埋沒。兩稅法頒佈不到三十年,由於各種條件的不滿足,原本的貨幣稅被多次改成實物稅,開了歷史倒車。

而且在地方施行時,

由於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且官吏貪汙,在原有的稅目外巧立名目,增加許多重稅,沉重的苛捐雜稅甚至更甚於從前,

勞動人民陷入了水深火熱的悲慘境地,“兩稅法”實際上已經不再存在了。

從租庸調製到兩稅法,唐代的改革為何最終還是沒能挽回頹敗的局面

任何制度的出現,必有其憑藉的根本。

租庸調製的出現是源自於均田制的土地制度,一旦均田制崩潰,租庸調製也就失去依據,成為無根之水。

兩稅法的出現看似是彌補租庸調製的不足,但是最根本的土地制度沒有改革,社會的弊病始終存在。

兩稅法只是一個“糊裱匠”,只能緩解經濟的崩潰,但是最後還是會被難以抑制的王朝頹勢裹挾,一起帶入唐朝的墳墓。

參考文獻:《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