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從一開始就十分重視對蒙古的關係,早在努爾哈赤、皇太極時期,逐步地建立了同它的聯盟關係,再擴充套件至同漢族地主的聯盟,形成了滿洲、蒙古、漢軍三大旗制,遂定為立國的基石。當然,清對蒙古較之對漢更為親密,所以在政策上對蒙古各部的待遇尤為優厚。然而,在蒙古內部仍有一股離心力量,總試圖脫離清而自行其是,甚至夢想恢復先祖成吉思汗時代的輝煌。
這種離心力量必然與清朝的大一統相牴觸,當發展到一定階段,雙方的矛盾便轉為公開的武裝對抗。清朝總是先以理招其悔罪,重修舊好,若招撫失敗,便毫不遲疑地予以軍事打擊,用戰爭手段解決問題。這又構成了清對蒙古政策的另一個方面的內容。這就是
撫與伐互用
,軟硬兼施,恩威並行。在此政策的指導下,清朝不斷調整並發展同蒙古的關係。
在清朝順利發展與蒙古的關係時,
漠南蒙古蘇尼特部背清而去,在鞏固的滿蒙聯盟中首次出現了裂痕
。蘇尼特部駐牧在張家口外,距離北京近千里。原屬察哈爾林丹汗,因不滿其暴虐而北徙,往依喀爾喀部。
至崇德四年
,其部落長騰機思與叟塞自喀爾喀率部來歸,受到皇太極優禮款待,命多羅郡王阿達禮之妹嫁給騰機思,封為額駙、多羅墨爾根郡王;封叟塞為多羅杜稜郡王。騰機思作為回報,也將自己的女兒嫁給清皇室固山貝子博羅為福晉。
雙方透過聯姻加深了關係
。自順治元年至二年,該部繼續派貢使,按例朝貢。
順治三年四月,騰機思與其弟騰機特等各率所部,突然逃往喀爾喀。因何叛離清朝?史無明載,我們只能做這樣的解釋:他們作為元太祖成吉思汗的後裔並不甘心屈從於滿族的清政權,往依同清剛建立關係的強大的喀爾喀,不過表明向清朝鬧獨立
,
必然給滿蒙關係造成消極影響,發展下去,將會
危及清朝的統治
。
執政的多爾袞馬上意識到它的嚴重性
,
於同年五月二日,任命能征慣戰的和預親王多鋅為
“揚威大將軍”,以多羅承澤郡王預塞為副,率滿洲八旗,並調集漠南蒙古各部軍隊一起出徵。
自六月以來,清軍屢戰屢勝,騰機思的軍隊,連遭失敗,損失慘重。接著,清軍繼續進,先後同喀爾喀部土謝圖汗袞布、車臣汗碩雷的數萬蒙軍激戰,
一舉將他們擊敗
。袞布、碩雷被迫上表認罪,獻出千匹馬,百頭駱駝,作為和好的禮物,表示臣服。騰機特與騰機思弟兄已失依靠,也上表乞降。
順治五年八月,騰機特進京朝貢,朝廷予以接納,將已犯罪過都予赦免,設宴、賜緞匹等,以示款待。九月,將已故郡王騰機思的爵位賜給其弟騰機特襲封。次年正月,又封騰機思之子撒瑪查臺吉為貝勒。
繼蘇尼特叛逃事件後,喀爾喀部又掠奪了巴林部的性畜、人口。清廷立即進行干預,於順治四年五月向喀爾喀發出警告,要求其部落長歸還所掠人畜,並以駱駝百頭,馬千匹前來謝罪。喀爾喀被清朝的強大所震懾,於次年八月,土謝圖汗、碩雷汗等人表示認罪,按朝廷要求,貢馬千匹,駱駝百頭。朝廷便不再追究。
由蘇尼特蒙古叛逃及侵掠巴林等事件而引起的北疆動盪,重新恢復了平靜。
朝廷恩威並施的政策又一次取得了明顯效果,再次制止了蒙古內部離心勢力的滋長
。經此事件後,喀爾喀各部,以及厄魯特部,接受朝廷的招撫,較前恭順,頻繁朝貢。順治七年十月末,喀爾喀
諾門汗
諸貝子向朝廷上表,奏道:今派遣四貝勒為首及大臣前來北京,
“堅盟和好”,一切均照朝廷規定行事。
十一月,該部額爾德尼諾木齊等至京朝貢;厄魯特部巴圖魯貝勒等、嗎木布胡士克圖等兩批貢使先後到京,貢駝、馬等。接著,世祖渣使臣前往喀爾喀各部,向他們宣佈朝廷的政策和規定:每年各按旗進貢一次,每旗的貝子,共進駝一隻、馬八匹,派大臣朝見,朝廷亦按定例賞賜。此外,遣使貿易,各從其便。
喀爾喀各部遵守朝廷的法令,以時朝貢。順治八年三月,該部碩雷之子噶爾馬撒望與儲護爾二臺吉來京朝見,世祖在太和殿接見了他們。八月,該部土謝圖汗派貢使達
884人,人數之多,超過了其他各部。同月,土謝圖汗與車臣汗的貢使309人亦到京朝貢。十一月,厄魯特部也遣貢使320人朝貢。對他們的到來,世祖命禮部舉行盛大宴會,宴請進貢的使臣們,表達了朝廷的懷柔之意。
世祖推行先輩的遺策,利用處理
蘇尼特叛逃事件,恩威並施
,加強了同喀爾喀、厄魯特等部的關係,暫時
鞏固了清朝對北部蒙古的控制,
無疑也鞏固了它對全國的統治地位。
清朝對北疆蒙古的政策,除對其叛變以理招撫失效,而不得不用兵外,其主導方面仍是千方百計地懷柔,用物質、金錢、爵位和各種賞賜以至聯姻等手段加以籠絡,用以增強其向心力,提高畫質朝的威望;對其內部的紛爭,則以仲裁者的身份,給以干預,進行調解,務使雙方或若干方面和平了結。
若有違犯清朝法制和政令者,就嚴格執行,予以處罰。不管他中犯有何種過錯,甚至是嚴重罪行,只要悔罪改過,向清制貢,就予以寬大處理,既往不咎,保持一切待遇不變。鄂爾多斯部扎穆蘇曾殺朝廷使臣,率其兄弟部落叛逃。至順治七年十一月,
“因不能謀生”,又來歸順。論罪,扎穆蘇應斬首。世祖給予寬大處理,免死,仍令管轄所屬人員。
多爾袞執政時期,把應給予的優待不限於給各部頭領,而是擴大到各部下屬人員,使之廣受朝廷恩惠
。順治四年十月,以世祖的名義,一次向蒙古各部下屬人員領賜幣、
物什
等
。
計有:科爾沁土謝圖親王下虎巴、卓禮克圖親王下白爾格;
烏朱
穆秦部車臣親王下祁格特、耨訥赫;敖漢部墨爾根巴圖魯郡王下杜理琥;柰曼部達爾漢郡王下孟克;阿壩垓部卓禮克圖郡王下布侖代、噶爾瑪色冷;翁牛特部杜陵郡王下博濟納木色冷;蘇尼特部杜稜郡王下車格;
四子部落扎薩袞達爾漢卓禮克圖下阿木達爾;扎魯特部尚加布下巴彥代、布林思海;蒿齊忒部博羅特額爾得尼下拖貝;喀喇沁部扎薩袞杜稜下阿哈土、阿濟極爾;土默特部扎薩袞達爾漢下巴雅思虎寨桑;吳喇忒部楚成格下巴拜;巴林部塞卜騰下代通、桑噶爾載。
以上共
14部、19人。這些人都是各本部落長下的屬員,都得到清廷的賞賜,自然個個歡喜,以得朝廷皇上的賜物為榮,也就提高了皇上在他們以至廣大蒙古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最高獎賞莫過於
同皇室聯姻。
順治二年十月,太宗第二女固倫公主下嫁察哈爾汗之子阿布鼐;同年四月,太宗第八女固倫公主下嫁給科爾沁土謝圖親王巴達禮之子巴雅思護朗。順治四年十一月,又將太宗第十一女固倫公主下嫁給阿壩垓部噶爾瑪索訥木。他們成為額駙後,便被封為郡王或親王等。能得到如此優待的也只有少數人,但它產生的影響無疑是廣泛而深遠的。
在蒙古諸部中,喀爾喀部與厄魯特部地居遙遠,與清建立臣屬關係較晚,且不鞏固。順治三年喀爾喀因容納蘇尼特部叛逃,受到清征伐,
雖說喀爾喀認罪,恢復對清的朝貢,但清廷仍存有戒心。
順治七年二月,清廷指示戶、兵二部對喀爾喀、厄魯特作出買賣馬匹的限制:自今以後,兩部的人
“從邊外前來”,凡章京以下,披甲兵以上,如無駱駝、馬匹,有願買的,每一次只准買一匹。如違例多買,其馬匹沒收入官,治以應得之罪。
買賣時,由每旗選出二名章京官員當場監督,並將買馬人姓名匯造清冊,一冊送戶部驗看,一冊由買馬者自留,以備查驗。在馬匹交易場所,持冊呼買馬人姓名,查驗登記無誤,便準人市場買馬。
另外,又規定商販、買賣人及不是披甲計程車兵,一律不準買喀爾喀、厄魯特人的駝、馬,如有違犯,處一百鞭打的懲罰,駝、馬沒收入官。又特別規定:居庸關以內,所有官員、百姓及士兵等一切人,都不許
“沿途迎買”,由各處官員和差役人員進行搜查如發現,即押解至京,按“賦律問罪”,而執法官員及吏役人如私買或縱容買者,也按賊律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