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中華法系源遠流長,從四千多年前的夏王朝至清末修律,中華法系以其博大精深的體系構化,系統完善的制度建設,保證著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然而,在近代,中國被帝國主義大肆侵略,社會經濟文化遭受重創,社會觀念與意識形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在此條件下,中華法系也走向了衰亡與瓦解。在當今,中華法系多被作為歷史概念而研究,對於現實的可借鑑性並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作為中華法系一部分的少數民族法律系統更是沒有得到應有的研究和重視。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南詔國是唐朝中後期地處雲南邊陲的一個多民族的少數民族政權,在雲南歷史的發展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在雲南的歷史上,古滇國,南詔國,大理國都是留下文物文獻較多的地方性政權,研究它們的歷史對了解雲南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過程有著巨大作用。南詔國的刑事法律發展相對成熟,同時它的發展過程也是中原法律文化第一次對雲南邊疆地區刑事法律規範產生全面而深刻的影響過程。

南詔國刑事法律研究的意義

南詔國的法律體系可以看做是中華法系的一個分支,其在唐代雲南地區孕育而生,又帶有明顯的向唐律靠近的趨向性,其刑事律法,極具特色。

從其刑事法律規範的產生,到刑事法律規則的構建,再到刑事法律民族化的成就,可以說,南詔國刑事法律不只是唐代民族法律的成就,更是我們中華法系成長初期的一個再現和縮影。

在研究中,透過對大量史料的閱讀,認真總結,大家認為,南詔國的刑事法律代表著唐代雲南地區立法的最高水平,其刑事立法與司法注重因地制宜,民族有別,使當時多層次的民族特徵較好的融入進了刑事法律當中,從而使南詔國獲得了百年的穩定與發展。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南詔國刑事法律的成功對於當今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立法司法體制的建設,有著重要的借鑑意義。南詔國是唐代西南地區的一個獨立於中央王朝的少數民族國家。其法律制度的發展帶有鮮明的社會過渡性與民族特色。其刑事法律的發展更是繼承了中華法系的傳統特點即以刑統類。在南詔國百年以上的發展中,其刑事法律逐漸完善,保證了南詔國對內統治與對外聯絡,締造了南詔國政治經濟文化的極大輝煌,這在雲南少數民族法制史上是少有的成就。

近年來,學者們對於南詔國法律制度的研究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對於其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也不斷深入並取得了一定成果。

對南詔國刑事法律的研究,對於繁榮法律史、南詔史及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法是人類社會的產物,法產生之後,又對人類社會產生巨大的作用。

法是人類社會重要的組織脈絡,是區分人類社會不同社會結構的重要依據,是人類社會結構變遷與否的重要的

標識

物。所以,歷史研究無法迴避對法的研究。法是個歷史概念,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法,各民族的不同社會歷史階段,也會有不同的法。對於法的精神的歷史視角的揭示,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有過貢獻。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其他重視法史研究的學者,也大都重視法的歷史性。法的歷史性不僅體現於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的法,而且體現於法對於歷史發展的影響作用和歷史發展對於法的影響作用。社會變遷與法的變革的關係是複雜的。

有時

法的變革會造成社會的變遷,有時則是社會的變遷造成法的變革。

從近期的四分之一個世紀來看,中國社會應該是社會鉅變帶來了法的巨大變革,而不是法的變革造成了社會的變遷。但我們並不能以此即小看法的變革對於社會變遷的作用。在和平的時代,社會要改革發展,法的調整發揮著重要的槓桿作用。

南詔國概述

研究南詔國的刑事法律可以讓我們清楚的瞭解到南詔國刑事法律的成因,其社會對於刑事法律法律形成的影響和刑事法律對於社會發展變遷的作用。

南詔國的民族社會關係較為複雜,其統治者透過刑事法律保障社會穩定的方法方式非常值得借鑑和反思。雲南是中國少數民族種類最多的省份,共有26各民族。如何運用刑事法律處理好民族之間的關係,維護民族地區的安定團結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問題。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研究南詔國的刑事法律構建及其運用刑事法律維護民族團結政權穩定的成敗對我們今天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大有裨益。南詔國自立國伊始,便處於唐朝與吐蕃的政治夾縫之中,其利用

與吐蕃的政治軍事矛盾,以軍事立國,不斷髮展壯大。

南詔國與唐、吐蕃關係的演變對其法律制度的發展關係甚為密切天寶年間,唐朝進入了一個腐朽沒落的時期,劍南節度使鮮于仲通“卞忿少方略”‘公元七五零年,南詔國王閣羅鳳路過雲南,鮮于仲通屬官雲南太守張虔陀勒索賄賂,閣邏鳳不應。

後張虔陀派人前去辱罵,並向朝廷告發他閣羅鳳的罪狀。閣羅鳳由此憤怒,“反,發兵攻虔陀,殺之”氣公元七五一年,鮮于仲通率兵往擊南詔,閣邏鳳請和,鮮于仲通自恃兵多,進軍至白厓城,被南詔擊敗。由此,南詔國“北臣吐蕃,吐蕃以為弟”,七五二年,吐蕃棄隸縮贊贊普冊封閣邏鳳為“贊普鍾(意為小贊普)南國大詔” “賜為兄弟之國”氣後楊國忠繼續發兵攻打南詔,雙方損失慘重。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完成了立國根基

內亂

,吐蕃乘機攻隴右之地,南詔利用這一機會,上下一心,完成了立國根基。然吐蕃責賦重數,奪其險,索其兵,南詔國王異牟尋非賞不滿。公元七九三年決定歸唐,遣使者分三批到成都表示誠意,願為唐作藩臣。七九四年,唐遣使者崔佐時到羊苴咩城,在點蒼山會盟。

會盟後,異牟尋發兵襲擊吐蕃,大破吐蕃軍於神川(雲南境內金沙江),吐蕃傾全部兵力來攻劍南和南詔,八零一年,唐與南詔合力,大破吐蕃軍。吐蕃由此不振。南詔由唐助力,獲得了空前的發展,成為西南強國。

南詔國刑事法律的形成與其與唐、吐蕃關係的變化十分密切。南詔國前期與吐蕃結盟,受吐蕃文化影響較大,尤其是軍事法律。到南詔中後期,與唐結盟,法律受唐律影響較大。

總的來看,南詔國與吐蕃及唐朝錯綜複雜的政治關係,使南詔國

在夾縫中求生存,刻意強化了其刑事法律與軍事法律,從而使其軍事法律與刑事法律異常發達。一個國家的刑事法律關乎國家的政權穩定與社會安定。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南詔國與吐蕃及唐朝一直以來的鬥爭都較為激烈,這就使南詔國的刑事法律必須嚴苛並與其國內民族生產力不均衡的背景相適應,這樣其才能承擔起“攘外必先安內”的艱鉅任務。南詔國在國力有限的條件下,為了在與吐蕃及唐朝的軍事鬥爭中取得勝利,也就必須建立起發達的軍事法律制度,對兵將嚴格管理和統御,如此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按照法制史學研究的一般方法,必須先介紹所研究古代地方政權即南詔國的歷史背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其刑事法律研究才能體現當時刑事法律的歷史特點。將南詔國的刑事法律淵源發在南詔國的歷史背景之後,任何國家的法律都必定由其發展的由來,介紹南詔國刑事法律淵源,有利於我們理解南詔國刑事法律形成的特點和南詔民族本身的社會特點。

罪名、刑罰和量刑原則是古代刑事法律最重要、最具體的部分,在文章的主要部分對其進行研究和分析。南詔國以軍事立國,其軍事法律異常發達並在刑事法律中具有特殊意義,因而作者將其放在罪名,刑罰和量刑原則之後進行專門論述。

南詔國的形成與滅亡的原因

結語

在此之後,對南詔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介紹,其司法制度與軍事司法制度密切相連。對南詔國刑事法律的成因與特點及對當今的借鑑少數民族法制建設的借鑑進行總結。

透過將南詔國刑事法律的一些特徵與同時期的唐律相對比,研究南詔國刑事法律的特點,發現南詔國刑事法律在其當時特定歷史背景下的功能作用。

關於南詔國刑事法律研究的內容大多還停留在區域性狀態,在借鑑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希望透過構建一幅完整的南詔國刑事法律的圖畫來展現當時南詔國刑事法律的發展與成就,並對南詔國刑事法律研究中的缺陷進行完善,如南詔國的刑事法律淵源是什麼,南詔國的刑事法律的產生的特點與原因,及其對當今雲南少數民族法制建設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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