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肯把借來的書弄溼了,又沒錢賠,看他是怎麼做的?

在西美霍舍斯鎮有一個小屋,這個小屋的牆壁是用橫木架疊而成的,沒有窗戶,用熊皮做門簾,屋中傢俱非常簡單,除了土灶、板凳、瓶碟數件外,沒有別的東西。這個屋子的主人叫林肯·湯姆士,他是一個木工,和妻子蘭西氏同住。他們有一個女孩和一個男孩。男孩叫阿伯拉罕·林肯,他就是後來解放黑奴的美國第14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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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的阿伯拉罕·林肯非常活潑,常和姐姐一起嬉戲。5歲時,入村民設立的短期學校,雖然只有短短的3個星期,但他卻得到了許多知識。有一天,他在溪邊釣魚,釣上了一條小魚,忽然他見到一位穿軍裝的人經過,他知道這人是士兵。就把那得來不易的小魚給了他。因為他常聽母親說:“士兵捨身衛國,應該向他們致敬。”林肯從小受到母親的教育,特別尊敬軍人,這對他成年以後從事軍旅活動,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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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時,林肯全家遷到了斯賽塞地方居住,他幫助父親建築自己的房子,真正像一個小工匠了。空暇時候,他跟母親學字,因為家境貧寒,就用木葉做紙,鵝毛做筆,用它們來記錄要點,練習文字。雖然這麼艱苦,但林肯的學問卻漸漸地長進。後來,他從朋友處借到了一本《華盛頓小傳》,竟百讀不厭。有一天晚上,大雨傾盆,林肯家的小屋,滴滴答答漏雨,把這本書弄髒弄溼了。林肯由於沒有錢賠償,只能給人家做了3天幫工才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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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4歲時,有一天他信步進了審判廳參觀,看見為被告辯護的律師,正滔滔不絕地辯論。林肯就上前握著他的手說道:“這是我第一次聽到的好演說啊!”但是那時林肯赤著雙腳,衣衫襤褸,律師白了他一眼,並不領情。由此林肯知道了社會的不平等,他發奮學習,買了一本法典,早晚攻讀、研究,他希望將來的一天,會成為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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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的逼迫下,林肯不能到學校讀書,經人介紹到伊利諾斯州的一家小店做小夥計。他買賣公平,態度和氣,深受顧客歡迎。一次,有一個老太太買完東西走了,林肯一算錢,發現少找了她1角2分。林肯遂到處打聽老太太的住處得知離小店有5公里後,第二天一大早他就趕路,把錢給老太太送去。這件事傳開以後,人人都誇林肯是個誠實的人。

等到林肯當義勇兵隊長和郵政局職員時,他已經步入了青年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