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國鋤死鄉官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兒子:將申請再審

3月19日,

“明經國鋤死鄉官案”

二審宣判,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明經國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3月17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發生一起血案。時年62歲的村民明經國揮鐮鏟數次擊打來做拆除動員工作的鄉人大主席卓宇頭部,致其死亡。

18個月後,該案一審宣判,明經國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明經國當庭表示上訴。

2019年1月31日,明經國案二審開庭。

紅星新聞昨日(3月18日)曾報道:明經國鋤死鄉官案19日二審宣判 當事人曾稱遭違法拆遷

紅星新聞從明經國辯護律師劉文華處獲得的《刑事上訴狀》顯示,明經國稱,自己已認識到錯誤,“對過去的衝動行為深感後悔和痛苦,向被害人表示哀悼,向被害人家屬真誠致歉。”

“明經國鋤死鄉官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兒子:將申請再審

案發現場

但在該《刑事上訴狀》中,明經國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量刑過重。他上訴稱,自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頭戴鋼盔,我用鐮鏟打他時沒想到頭盔意外掉落,鐮鏟打在頭顱上,我沒想到會造成死亡後果。第一下被害人即已死亡,後兩下不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明經國稱,他並未同意拆房,但房頂被拆房挖機故意拆壞,“被害人是鄉人大主席,他到現場不是來監督的,是帶隊拆房子的。他帶的人把我的房子拆壞後,不賠禮道歉,還打電話指揮派出所所長‘把我銬起來’,這對案件發生具有過錯。”

2019年3月19日,該案二審宣判。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對此結果,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告訴紅星新聞,作為明經國一二審辯護人,他保留辯護觀點,但尊重法院判決。“是否繼續申訴由明經國本人決定,本人不再代理案件的申訴。”

明經國的大兒子明幫偉告訴紅星新聞,

父親的行為事出有因,判決太重,將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