飢餓才是原罪,莫言跟媽媽拾麥穗的故事,談不上偷不偷

莫言講過一個故事,小時候跟著媽媽去地裡拾麥穗,媽媽被看守的人發現還打過耳光,因為他當時年紀還小,所以這件事對讓他至今印象深刻。

關於拾麥穗這件事,多數小時候在農村生活過的人都有記憶。

麥地收割之後,會有很多人頂著烈日彎著腰一個一個地撿起,然後拿到的打麥場裡。

在莫言小的時候,土地是集體所有制。農村以生產隊為單位,集體勞作,集體享有地裡生產的糧食。莫言生於1955年,按時間推算,這個事件發生的時間大概為1960—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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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農業生產技術並不是很發達,由於缺少優質的種子、農藥和化肥,平均畝產大致在180—200斤左右。一年下來,除了上繳的部分,分到農民每戶的糧食並不多,多數人糧食不夠吃,除了閒時吃稀,忙時吃幹,還要雜以番薯菜葉之類。填飽肚子對於每個人來說,是一個極其奢侈的夢想。如果在路上

見到一顆

麥穗,多數人都會兩眼放光。

莫言跟媽媽撿麥穗的故事發生在這樣的一個背景下。評價任何一件事,都不能脫離那個時代的特殊背景。

從莫言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出,他小時候就生活在一個飢餓年代。

莫言跟媽媽去生產隊的地裡拾麥穗,無非是想讓莫言多吃一口也無可厚非,並無多大的罪過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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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有意思的話題,因為那個時候土地歸集體所有,地裡的莊稼和麥穗都屬於集體財產,這是肯定的。在有人看守的情況下,還要去拾,顯然有偷的嫌疑。古人云,避人耳目,不告而取者即為偷。

在這裡很

有必要再

講一下那個時候的生產隊的規矩。

對於產量較高的麥地,由於每個麥穗都顆粒飽滿,收割完成後會統一撿麥穗,之後就可以讓人隨便去拾,收為己有。對於產量不太高的麥地,收割過去之後,掉在地裡的就不再管了,誰撿到算是誰的。

當時,很多人會積極參與,因為口糧不夠吃,以此貼補一下口糧。

在這種規矩之下,有時候會出現許可權不明確的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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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裡的麥子已經被收割,掉在地裡的麥穗可不可以隨便撿,普通人並不能明確。最簡單的判斷就是,如果有人看守,就說明還不能進去撿,如果沒人管,就預設是可以進去撿一些回家的。

莫言的和媽媽去撿麥穗的那次,顯然是處於這種不夠明確的情況下,他們先是去撿麥穗,撿了一會兒,看守的人才衝出來,打了他媽媽一個耳光。

在這種情況下,說是偷有點牽強。地裡的麥穗能不能隨便撿,主要由生產隊長說了算。在那個時候的農村,通訊基本靠吼,治安基本靠狗,交通基本靠走。就算是生產隊長吼過這塊地裡的麥穗不能撿,也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聽到。不知者不怪,談不上偷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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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要特別強調,那個時代,人心淳樸。大多數情況下,發現有人去撿麥穗,會勸離或轟走,很少有打人事件發生,更何況是當著幾歲的兒子的面打一個飢餓的農村婦女。只能說明,這個看守人粗魯野蠻,看著一對母子好欺負,就狗眼看人低。

再說了,一個人如果僅僅是為了讓自己的兒子不至於餓死,就算是去偷些糧食為自己的孩子續命,也不能算是犯罪。因為,原罪並不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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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免於飢餓的權利,如果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

一個人為了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

一個人為了尊嚴犯罪,所有的人都有罪。

補充一句,如果一個人毫無顧忌地踐踏貧弱者的尊嚴,這個人罪大惡極。如果有人拿這個冷嘲熱諷,上綱上線,詆譭當事人。那麼,這個人豬狗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