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出現皇帝成批次下罪己詔的王朝,《漢書》中有大量關於西漢皇帝罪己詔的記載,而且這一時期的罪己詔也非常具有代表性。西漢皇帝罪己詔五花八門,頗有種不管發生了什麼是,都是我的錯的感覺。包括但不限於政過罪己詔、災異罪己詔、自謙自省罪己詔等。
從罪己詔的內容來看,西漢皇帝的
“罪己”意識具有自覺性,皇帝搶先以自罪的方式表現自己的反省和改過,容易獲得大臣和百姓的理解,從而緩和矛盾,將形勢引向自己有利的方向。
西漢時期,皇帝頒佈罪己詔後還會採取一系列的惠民措施,如
罪己詔
等,透過這些措施體現了西漢皇帝自覺改過、緩和矛盾、加強皇權的原則。西漢皇帝頒佈罪己詔,有利於避免自己的過失,及時的調整統治政策,保證國家的正常運轉和長治久安。
西漢皇帝五花八門的“罪己詔”
納諫舉賢、擴大祭祀、安撫百姓、平冤懲吏
雖然秦穆公的《秦誓》有文字可考,但也只能稱為罪己文告。因為在周代詔書原是一種訓誡勉勵的文告,君臣上下都可以用
“詔”字。
一直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其號稱
“皇帝”,並改“命”為“制”,改“令”為“詔”,從此皇帝釋出的文書一概被稱為詔書。此後皇帝因罪己而釋出的文告,也被定名為“罪己詔”。
漢文帝在公元前
178
年(文帝二年)因
儘管西漢之前君主就已經產生了罪己意識,但是其罪己言論還不能稱為罪己詔。
而頒佈的罪己詔算是歷史上第一份正式的罪己詔,漢文帝在罪己詔中闡述了,天生萬民,為他們設定君主,是為了撫養治理他們,如果君主不賢明,施行律令不公平,那麼上天就會降下災異警告他治理不當。
因此當十一月出現日食,漢文帝認為這是上天對他的譴責。所以漢文帝罪己,說自己沒有治理好百姓,使日月星辰晦暗不明,是自己失德的緣故,並且告訴群臣,指正他的不足。此後,漢武帝、漢宣帝、漢元帝、漢成帝及漢哀帝都曾下過罪己詔,使西漢成為中國封建史上首次出現皇帝成批次下罪己詔歷史現象的王朝。
日食
1、
政過罪己詔
包括髮生自然災害,沒有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救助災民,而激起了災民的造反;統治集團內部矛盾也時有發生,掌握重兵的武將叛亂,奸臣左右政權,皇族爭權奪位;與邊境異族的矛盾,外族入侵,戰事不斷等等。這些禍患幾乎都可追溯到皇帝的身上。
在漢武帝以前,西漢王朝的社會局勢看上去是基本穩定的,但是也面臨著兩個矛盾,一是中央政權同地方封國之間的矛盾,二是漢王朝同北方匈奴之間的矛盾。並且兩個矛盾逐漸尖銳化。
與匈奴的矛盾暫且不提,當時諸侯王已經出現了謀反叛亂,如文景時期的濟北王劉興居、淮南王劉長接連叛亂,吳王劉邊引起的七國之亂。漢武帝時期也出現了諸侯王謀反事件。臣子謀反叛亂,做皇帝的也難辭其咎。
比如,漢武帝元狩元年發生了淮南王和衡山王的叛亂,漢武帝因此頒佈了罪己詔書,說淮南王和衡山王研修文學,買賣貨物,
“兩國接壤,怵於邪說,而造篡弒,此朕之不德”其可見在詔書中,漢武帝將淮南王、衡山王的武逆謀反大罪歸咎為自己的失德造成的。
在西漢的中後期,百姓起義也愈演愈烈,盜賊不止,皇帝認為百姓的起義,是因為皇帝和官吏的做法有失偏頗造成的。如漢宣帝黃龍元年二月的詔書:
“朕既不明,……方今天下少事,繇役省減,兵革不動,而民多貧,盜賊不止,其咎安在?”這篇詔書是漢宣帝因“盜賊”一事而釋出的罪己詔,他將此事歸咎於自己的“不明”。
他認為自己沒有管理好官吏,使官吏執行命令敷衍了事,有的官員在每年年底上報其所管轄的戶籍、賦稅、人事等,大多名不符實,只知涯騙上級,逃避考核,
“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對此漢宣帝在檢討了自己的過失的同時,也採取了相應的整頓吏治的措施。
另外,漢宣帝時期特別重視吏治和刑法,他認為官員的好壞與自己有直接關係,如果官吏量刑不公,
擅用
民力是自己失察的緣故。元康二年五月,漢宣帝發現了有的官員在執法時,自作聰明,對律令的文義能做出兩種不同的解釋,量刑不公,妄加不實之詞。針對這一情況,宣帝下詔罪己:
“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
在漢宣帝看來,國家刑罰關係到萬民的命運,是用來對暴力邪惡嚴加制裁,保護百姓得以休養生息,可是如果官吏量刑不公,妄加定罪,百姓的生活就難以想象,他把這種過失歸咎於自己沒有管理好官吏。
以上政過罪己詔,都是因為客觀原因而下的罪己詔,有時皇帝也會坦然的承認因自己主觀因素而犯的錯誤。例如,漢成帝在永始元年七月而下的詔書,因修建陵寢未成,勞民傷財而罪己。原文為:
“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
惟其
難,怛然傷心。”
此外,當桑弘羊等人奏請派軍隊遠赴輪臺屯田墾荒,修築堡壘哨所時,他駁斥了這一建議,說:
“是擾勞天下,非所以憂民也,今朕不忍聞。”並藉此事下詔罪己,檢討了自己執政以來的一系列過失,就是著名的《輪臺罪己詔》。
2、
政過罪己詔是皇帝因為政務上的過失所頒佈的罪己詔。
災異罪己詔
。一方面是西漢時期,災異頻發。另一方面在於“災異譴告”說。最早因災異罪己可追溯與禹湯罪己,因連續五年乾旱,禹湯親自在山林祈禱,告訴上帝,他一人有罪,不要連累百姓,如果百姓有罪,就懲罰他一人,不要因為他一人的過錯,而傷害百姓的性命。
西漢哲學家董仲舒認為天是具有人格意義的神,如果天子違背了天意,施以暴
刑
,不知悔改,天就會降下種種災異對人君進行譴責和警告;如果施以德政,採取有利於人民的措施,天就會降下樣瑞以鼓勵。
而
日食
便是當時最為重要的天災之一。
漢文帝是第一個因日食而下罪己詔的皇帝,他對日食非常恐懼,
“
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
”
他認為沒有比日食更大的災禍了,日代表了皇帝,
“
日有食之
”
是因為自己的
“
不德
”“
佈政不均
”
、不能治理好百姓造成的,是上天對自己的譴責。
永光年夏六月,發生日食,漢元帝說這次發生日食的原因在於
“
今朕暗於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弦,靡聽不惑
”
導致
律令
多變,不得民心。並且再反省自己的同時也批評了公卿大夫欺上瞞下,呈報上來的主張對國事毫無幫助,有的甚至走上罪惡之路,剝削百姓,因而使百姓怨氣沖天,遮蔽了太陽。
此外,
水旱災在西漢時也是發生的比較多的,這種災害直接關係到農作物的豐收和百姓的生活。董仲舒對《春秋》大水的記載,認為是
“
百姓愁怨,陰氣盛,而發生大水;但百姓愁怨是因為年年征戰、不恤民眾所致。
”
“
陰陽風雨未時
”
不但引發水旱災,還會造成百姓饑饉、
“
人相食
”
的慘劇發生,因此皇帝
“
甚憂之
”
,認為是上天對其統治的不滿和懲罰,所以皇帝只能從自身尋找過失,平息
上
天
的
怒
火
。皇帝不僅將水旱災禍的發生歸咎於自身的過失,而且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救災,減輕百姓的損失
。
整個西漢王朝,《漢書》記載了
4
次饑荒,漢武帝
2
次,漢元帝
2
次,因饑荒罪己的皇帝,漢武帝
1
次,漢元帝
2
次。連年的自然災害,最受苦的是百姓,不但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而且農作物歉收,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最為嚴重的是會激化社會矛盾,將百姓逼上絕路,被迫起義。身為百姓父母的天子,面對百姓的饑饉,必然憂心仲仲,罪己以安百姓。
在整個西漢皇帝的罪己詔中,佔絕大部分的就是災異罪己詔
3、
自謙自省罪己詔
例如,文帝十四年春天,詔曰:
“
朕獲執犧牲珪幣以事上帝宗廟,十四年於今。歷日彌長,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媿。
”
文帝頒佈這篇罪己詔時,沒有發生任何的天災人禍,他卻說自己
“
不明不敏
”
統治天下十四年,還感到愧疾,完全是謙虛的說法
。並且
這樣簡樸、利國利民、賢明的君主在臨終之際還不忘反省自己的過失。
可以看出,西漢皇帝罪己具有
“
自覺性
”
。在君主專制的封建社會,國家機構運轉的決策權都集中於皇帝一人身上,
“
朕獲保宗廟,以微抄之身託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
”
而且那時皇帝己經意識到,如果自己施政不當,極有可能引發社會動盪
。
這時候皇帝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以自罪的方式表現出自己反省和改過,無疑是一種最好的選擇。災禍發生後,不論是否是自己的失誤,只要誠心自覺的反思和改過,才容易獲得理解,也才能引導形勢向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
結尾
透過這些
罪己詔
,皇帝將天下之亂的所有罪責都攬在自己一個人身上,說明了其才德淺薄而連累百姓的慚愧和無奈,展現了皇帝勤政愛民的好形象,更有利於掙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援。
有時,皇帝釋出罪己詔並非因為某些特定的原因,而是單純的反思自己的行為,而有些罪己詔純粹是謙虛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