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入宮提高地位,家族聯姻保障權利,漢代豪族之間怎麼通婚?

所謂“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婚姻關係築建起家庭外部關係的橋樑,對於穩固和拓展家族關係網至關重要。自西漢中期後,儒家學說被定為一尊,所帶來的的直接影響就是儒家經學在社會上的普及和蔓延,躋身於官僚階層和投身於經學世家成為豪族子弟的追求目標。而要在官僚階層中始終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要開拓家族內部以外的社會關係。由是,透過締結婚姻關係鞏固其權勢和地位,成為豪族的首選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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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漢代豪族婚姻的基本型別

豪族的儒學化、官僚化的發展特徵,說明豪族的演變與國家政權是密不可分的。豪族的最終發展趨勢是進入國家權力系統,納入到官僚階層,擔任中央和地方官員。

而豪族婚姻的型別可大致劃分為三類,功臣、外戚與皇室的聯姻、中央官僚之間的世婚及地方大族的通婚。

1、

功臣、外戚與皇室的聯姻

西漢時期功臣與外戚之間尚有所區別,東漢時期的功臣與外戚可以說是重疊為了一體。與皇室聯姻,是功臣、外戚豪族壯大家族實力、穩固社會地位的重要一端。豪族與皇室建立姻親關係,更加便捷其分享政治權利,這是豪族社會階層與國家政權的互動關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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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兩漢時期豪族之女嫁入皇室。

在處於社會階級上層的婚姻中,政治地位和社會權勢是最為優先考慮的因素。外戚豪族階層憑藉與皇帝的姻親關係而帶來的政治或經濟地位,往往選擇皇族或高官家庭作為聯姻物件,再加上后妃的援助,外戚豪族之家與皇室之間構成了累世聯姻的世親婚。

高祖劉邦逝世後,呂后臨朝稱制,為了防止大臣作亂,拱衛政權,不僅大封諸呂為王,還干預漢惠帝、少帝的婚姻,以此來加強對皇權的控制。比如,惠帝即位之後,太后操縱皇上婚禮並優先考慮冊封自家女。太后以己身之力,從自己家族挑選女子嫁與皇室,不僅將後宮人事操控於指掌之間,有助於維護其自身地位,而且也為自己家族帶來了巨大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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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時期的軍功外戚豪族與皇室之間形成了累世互婚的格局,但與西漢較為不同的是,

東漢后妃的出身基本上限定於某幾個外戚家族

,如南陽陰氏、扶風竇氏、南陽鄧氏等家族。作為東漢政權建立的階級基礎,東漢豪族佔據著各種社會資源與優勢,並不僅僅依賴於軍事力量而存活。

在南陽陰氏、扶風竇氏、南陽鄧氏、扶風梁氏四大家族之中皆有兩位皇后。這些家族基本包攬了東漢皇帝選後納妃的物件範圍。此外,這些家族享有“椒房之寵”,與皇室的通婚並不僅限一人、一代,而是能延續好幾世。比如,扶風陰氏家族三次嫁女於皇室,除了光武帝、和帝時期的兩位陰皇后,另有明帝陰貴人,從而使陰氏家族接連四世與皇室保持著密切的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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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央官僚豪族集團的世婚

居於統治階級上層中的官僚豪族,除了與皇室締結婚姻以獲得政治資本,為了尋覓政治盟友以永葆富貴,往往還更傾向於與自身權勢匹配、家族性質相同的仕宦之家進行聯姻,這是豪族婚姻的政治屬性所使然。

由於政治訴求、家族性質以及社會地位等因素,中央官僚豪族集團內部又分化出中央士大夫豪族之間的聯姻以及外戚群體之間的通婚兩個相對獨立的婚姻圈。

其一是中央士大夫豪族之間的聯姻。西漢中期開始,官吏之間的聯姻之風漸為盛行。霍光、金日磾、上官桀在昭帝時期既是朝中重臣,同時又在朝廷共事多年,感情自然不薄。於是“光與左將軍桀結婚相親,光長女為桀子安妻。”由於在朝中如日中天的地位,出現了霍氏家族婚姻遍佈朝野的情況。可以說,兩漢時期中央官僚群體間的聯姻之風由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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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中央官僚集團中外戚群體的聯姻狀況。西漢時期各個外戚家族力量還較分散,雖有擅權干政之舉,但外戚間的姻黨關係尚不明顯。東漢時期則不同,外戚豪族與國家權力處於更為緊密結合的膠著狀態,在中央官僚群體中也佔有很大比重。尤其在章帝后,出現了外戚之家相繼攝政的局面。

外戚憑藉椒房之親權傾一時,驕恣作態,縱橫鄉里,為秉持忠孝觀的清流士大夫所不容。故而東漢外戚之家,或由於相似的家族性質,或因相當的政治地位,進行著交叉密集的婚姻網路,形成了相對封閉的婚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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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戚豪族群體之間“合兩姓之好”姻親關係的實質,其實是一場政治利益的互換。其他外戚家族亦是如此對待,依據家族利益之異同、社會關係之遠近、政治局勢之變化,在聯姻物件上做出適時選擇。

3、

地方大族的通婚

一般來說,由於地緣性關係及地域界限,地方豪族大姓很難與中央士族化豪族締結姻親,往往在各自所屬郡縣內進行互婚。一方面,由於各個地域豪族的官僚化與經學化程度不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或限制了地方性豪族婚姻物件選擇之範圍。另一方面,地方豪族具有深厚的宗族鄉里觀念,因此地方豪族往往更傾向於以本郡或縣內地位相當之家族為互婚物件,從而構成了相對穩定的聯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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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地方大族以聯姻構築起在鄉里的社會聲望和社會關係,這種現象發端於西漢中後期,而隨著豪族權勢的不斷擴張,到了東漢時期這種現象就更為普遍了。不同地域的豪族婚姻關係因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又各具地方色彩。

二、漢代豪族婚姻的變遷趨勢

在傳統的古代社會中,不同階層的婚姻往往只能在本階級之內進行,統治階級極力維護社會的等級性,階層差別始終是婚姻範圍難以跨越的鴻溝。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豪族,其婚姻形態也各具特點。大致來講,隨著豪族向皇權不斷靠攏而日益強盛的發展歷程,豪族婚姻也呈現出等級性漸為森嚴的變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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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漢前期豪族婚姻的富而不貴

在漢初自由無為的社會環境下,漢初皇帝在婚姻禮俗方面也較多因襲了民間色彩。比如,高祖劉邦尚未稱帝之時,由於石奮在身邊侍奉尤為恭敬,“於是高祖召其姊為美人,以奮為中涓,受書謂。”可見,高祖劉邦選妃之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據於個人喜好的。除了高祖納妃較為隨性,西漢前期其他皇帝對入宮女子出身及社會地位的要求也不嚴格。

西漢前期選妃納嬪的制度尚未完善與嚴整,家族血緣關係與社會等級在政治領域中並未佔據主導地位與絕對優勢。可以說,漢初至武帝前期六國舊貴族及其後裔、富商等社會勢力是遊離於皇權體系之外的。因此,這一時期的豪族婚姻並沒有表現出明顯的等級因素,所謂的等級觀念反映在婚姻上,主要就是以婚姻為憑藉對社會財富的渴望與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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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帝后期豪族婚姻的等級漸顯

西漢中葉以後,豪族締結婚姻關係時的考慮因素產生了很大變動,以單個家庭為單位的夫貴妻顯、妻榮夫貴的門戶要求逐漸被以家族為單位的族勢大小的衡量準則所取代,社會地位懸殊之家建立婚姻關係已不大可能。

因此,與西漢初期不同的是,豪族婚姻關係中的政治意義日益強化,而且社會地位與經濟實力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婚姻締結時考慮因素的增多,也就意味著豪族婚姻關係中的等級性在逐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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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武帝之後,隨著國家政治、經濟以及文化制度等方面的調整,豪族步入了官僚化、經學化的發展軌道,也漸漸改變了散亂且單一身份的存在形態,而是開始集多重身份於一身,“形成了集官僚、士人、地主、商人等於一體計程車大夫豪族”。豪族向多重身份的轉變,說明豪族愈發緊密的與皇權結合在一起,併成為漢朝政權的重要骨幹,豪門婚姻雙方對彼此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呈現出等級性逐漸明顯的特徵及趨勢。

3、

東漢時期豪族婚姻的門第嚴格

東漢王朝是豪族的成熟發展期,而且東漢王朝從建立基礎和社會結構上來說,本身就是一個以南陽豪族為中心,並聯合關隴、河北、潁川等區域豪族結成武力聯盟而建立起來的豪族政權,豪族階層的宗法勢力更為頑強和廣泛。因此,在社會政治、經濟、思想以及心理等各個因素的綜合影響下,東漢時期的豪族在締結姻親關係上更加註重社會地位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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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統治階級的最高代表,皇族階層的婚姻往往更能體現當時社會的婚姻觀及價值取向。由於東漢政權的豪族性質,加之東漢時期皇帝選妃制度的規範化與嚴格化,在政治、經濟實力等方面僅次於皇族階層的官僚豪族之家,基本上壟斷了皇室聯姻之範圍。

東漢皇室婚姻制度中等級觀念的強化,主要體現在皇族與世家大族累世通婚的格局,婚姻的政治屬性及傾向性也更為顯著。而對於豪族階層而言,結交上一層級的權貴有助於增強其與其他豪族家族的競爭實力,以能夠在官場風雲變幻中立於不敗之地。

隨著豪族權勢的逐漸擴張,外戚豪族群體與皇家世代聯姻的形勢,其實是作為宗親的皇室與外親分享權利的一種方式。因此,豪族即居其位,誠然希冀在朝政之中順風順水,送女入宮或尚公主是其保障家族利益的便捷與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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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等級性的逐漸增強是漢代豪族婚姻關係的重要特徵及發展趨勢。兩漢豪族婚姻的形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經歷了一個由西漢前期的富而不貴,到武帝后期的等級漸顯,再到東漢時期門第嚴格、等級森嚴的演變過程。豪族婚姻演變形態中愈發明顯的等級性趨向,是由豪族不斷依附於皇權體系、不斷擴張與提高的權勢和地位決定的。

結語

在崇尚禮法的古代社會中,婚姻關係是極為重要的社會關係,尤其統治階層的聯姻狀況甚至影響著政治與文化走向。作為兩漢時期的中堅社會力量,豪族在不同階段呈現出的不同婚姻形態是多種社會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也是對兩漢時期政治、經濟及文化觀念等諸多社會狀況的影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