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民間父老力量與地方政治。

在裡聚合一的漢代民間社群

——鄉里中,傳統血緣勢力的自律及自治秩序和機制一直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和強大力量,民間父老就是其中之一。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它雖非朝廷命官,亦非鄉官裡吏(如嗇夫、遊徼、里正、裡典)或如三老一樣被歸為鄉里政治制度設計之中,但卻以其年長、德才和名望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參與地方政事,是地方政治“權力一元,權威多元”結構中重要的一元權威。

謹就從民間父老力量對地方政治的參與和地方政府對民間父老力量的倚重兩方面探討民間父老力量與地方政治的關係。

一、民間父老力置對地方政治的掙與。

在先秦兩漢史籍中,父老的稱呼不一,如

“裡父老”、父兄”、“長老”、“耆老”,“長者”、“三老”等。有時二者在一書中互稱,實際上,上述諸稱呼名異實同,都是指民間社會的父老階層。

其中,父老與“三老”的關係較為緊密,但二者亦有區別,如三老是從父老階層中選拔出來的特殊父老分子,“非吏而得與吏比”,既是地方社會領袖,又是國家認定的民間社會領袖身份;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而父老是民眾利益與民間輿論的代表,在宗法社會里仍然保持著民間領袖的“自然性格”,雖未被納入“漢代官制系統的最末級”,但仍是民眾與官方之間的協調人,或許將其歸為“地緣關係外殼與宗法關係核心結合點的重要體現者”

更妥。

在漢代,

“父老”一詞大致有兩層含義:廣義泛指社會年長者;狹義則指年高望重的閭里長老、家族父兄。的民間父老力量是指狹義的父老,即民間社群——鄉里“年長德艾,事長於人”的長者。

“年長德艾,事長於人”是對民間父老多重身份的最好解釋,一方面,它因為高齡積累了大量鄉土社會必需的知識經驗;另一方面,它又修身明德,擁有相當的名望和影響力。父老透過“父兄之教”,口耳相傳,維持宗族和鄉里的秩序運作。

以六緣說分析,父老階層主要以血緣、德緣文化形成一種民間力量和社會權威,在漢代地方社會和政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檢點史籍,從與父老同列一處的詞彙也可以察知這一點,如“父老”及與其相關的詞彙常與“子弟”、“子孫”同列,指明瞭父老最基本的含義就是大家庭的家長或宗族中的族長,表明其宗族長老的身份;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也有父老與鄉官裡吏並列的情況,一般居於伍人(長)之上、里正之下

這表明父老具有的民間領袖身份;還常見父老與豪傑、大人、豪長者、士大夫等階層同列

則表明父老在地方政治社會中具有巨大的活動能量。但父老在社會和政治中的角色是多重的,為漢代所獨有。

作為重要的民間力量,在漢代

“裡父老、鄉三老乃至縣三老系列

的鄉里教化鏈條中,父老的作用不容忽視。

從史載來看,自西漢之初到東漢之末,民間父老都積極參與地方政事,在鄉里政治事務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是影響地方政治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操縱民間輿論評議地方時政、為地方利益向統治者建言獻策、以民間教化的形式襄助官方政治教化、協助當政者勘定

戰亂

穩定民心,等等。

首先,父老操縱民間輿論評議地方時政。民間父老對地方政治的參與,最常見的方式是以

“長老傳”、“父老稱歌”、“長老稱詠”等形式的風謠輿論評價地方政治,這與三老是在國家制度設計的框架內參與政治、達到下情上達有所不同。民間父老假於輿論評價,對地方官吏或彈或贊,是民間力量中評價時政的主要代表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此外,史書還記載有

“吏民稱之”、“吏民號之”、“鄉邑為之諺”、“百姓歌之”、“民歌之”、“鄉人歌之”、“輿人歌之”、“百姓歌曰”、“巷路為之歌”等稱號歌謠形式的民間輿論。

這些輿論表面上看是出自鄉邑巷路的吏民百姓之口,但其最初的形成、傳播大都離不開父老的支援,更可能的是這種訴之於民口的輿論即是民間父老操作所致,如上述趙廣漢例子中先有“吏民稱之不容口”,而後是“長老傳”,宋均一例中也是吏民為之作歌,而百姓耆老則為之禱請,吏民與父老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係。

由此可見,父老是民間社會評價地方政治的重要力量。總之,父老操縱民間輿論評議時政,是參與和影響地方政治的重要因素。

其次,父老為地方利益向統治者建言獻策。民間父老不僅關注和評議時政,而且直接參與政事,向統治者建言獻策。在漢代,民間長老對於涉及地方利益的各種政策多加關注,並提出自己的看法

從上下文來看,武帝顯然同意大臣

“以為然”的建議,派使者赴蜀可能是為了勸說長老同意朝廷意見。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在面臨父老反對而朝廷同意的複雜情況下,司馬相如費盡心思,透過“以蜀父老為辭,而己詰難之,以風天子”,將“通西南夷”不可行的父老意見通報於武帝,又不至於違連朝臣形成的定論和皇帝的旨意。父老及其對時政的意見在地方政治中的重要作用,由此而見。

耐人尋味的是,這份

“風天子”的奏章後來成為司馬相如個人仕途受阻的重要誘因,史載“因遷延而辭避

,“其後人有上書言相如使時受金,失官”。

司馬氏的個人失意,我們尚不能遽定這和其暗中贊同蜀父老意見而與朝臣主張相悖的政治立場有關,但是也反映了在民間父老意見與朝中君臣的主張相悖時,朝廷寧可舍父老之見而從朝臣之意。這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在漢武帝時期,政治大一統的局面基本形成之後,民間父老力量已經處於衰落之中。

事實上,如果我們聯絡武帝時期中央和地方積極政權對民間遊俠、富商、豪強的打擊,可推知當時民間社會力量的確不如高祖文景之時強大了,出現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互為盈縮的情況。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參照這種背景,我們可以認為,代表蜀川父老提議的司馬相如與朝臣主張相悖,朝廷派使者去勸服地方勢力同意朝廷意見,而非讓其反映真實民意。不管怎樣,民間父老對政事具有強烈的參與意識,對地方乃至中央的政治都有相當大的影響。

此外,作為

父老中特定的一員”的三老,亦是考察父老為地方利益向統治者建言的較好視角,特別是在社會

戰亂

、三老制不能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尤其如此

這裡需要留意的是:三老與父老同是參與政治的重要民間力量,二者可以互相參照理解。

但區別也較明顯,如三老對政治的參與範圍更廣泛一些,有時是超過地方利益而直接涉及到整個政局,這與其

“非吏而得與吏比”的亦官亦民特徵有關;而父老僅僅侷限於鄉邑里巷,是一個較小範圍內的民間力量,代表地方利益的色彩較為濃重。但不管怎樣,民間父老為地方利益向統治者建言獻策,是其參與地方政治的重要表現之一。

再次,父老以民間教化的形式襄助官方政治教化。父老對地方政治的參與,還表現在社會教化上,即民間父老身體力行,以年齡、道德和知識上的優勢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勸善斥惡、美化風俗。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這種民間社會教化與官方政治教化追求為政以德、天下大化的目的不謀而合,在客觀上有利於地方政治的長治久安。就此而言,民間父老這種參與政治的方式雖然更為隱性,但又是一種最為重要的方式。

某種程度上來看,父老參與地方政治的資本主要是基於其在宗法社會以血緣為紐帶形成具有的巨大精神權威,而這種權威的基礎就是父老的民間社會教化職能。

如果從不帶任何政治色彩的民間社會自我教化來看,父老確可

“勸導鄉里,助成風化”。德行是民間父老社會教化功能得以實現的關鍵條件。進而言之,父老的民間教化作用與其在知識、年齡、道德等方面的優勢及由此而來的巨大社會權威密切相關,即所謂的“年長德艾,事長於人”。

當然,除了學、齡、德之外,聲望等方面也是民間父老優勢和權威的重要來源。但道德和年齡形成的威望是最主要的因素。以下二例,頗具代表性。

漢代,傳統血緣勢力的自治秩序,是主導民間社會運作的重要因素

如秦末漢初,富人張負衝破種種阻力,將其女嫁與一時貧寒的陳平,只因

“長者車轍”一事,使我們對民間父老長者的社會威望有一個較直觀的認識。《漢書

-

陳平傳》載:“負(張負)隨平(陳平)至其家,家乃負郭窮巷,以席為門,然門外多長者車轍。”此處長者指何,史無明載。

但肯定不是富者,因為史載:“及平長,可取婦,富人莫與者,貧者平亦愧之。”在陳平本傳中,有一載於陳平已經娶張氏女後的史實可暗示此類長者的身份,“裡中社,平為宰,分肉甚均。

裡父老曰:

善,陳孺子之為宰

!’

平曰:

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矣!裡父老以“孺子”暱稱大加讚美,陳平又是一副躊蹦滿志的樣子,二者關係當是熟稔之至。故筆者推測,單身時的陳平多與閭里父老等人來往,“長者之轍”當為父老所留,長者即父老也

父老雖無顯赫地位或財富,但在鄉里社會中的權威不小,正因為此,富人張負尾隨至陳平家,雖目睹其家

’‘

負郭窮巷,以席為門”,但一見“門外多長者車轍”之後,終不顧“一縣中盡笑”的輿論壓力,毅然決定將其女嫁於“富人莫與”的寒士陳平,“假貸幣以聘,予酒肉之資以內婦”。陳平亦如願

結語

贏得這樁婚事,而且

“既取張氏女,資用益饒,遊道日廣”,為其日後從事各種政治投機活動提供了必要的物資基礎。總之,“多長者車轍”表明陳平與閭里長者父老廣有交往,這一點促使富翁張負堅決把自己的寡女嫁於陳平(當然也有他說的“美如陳平”的原因),民間父老在鄉里社會的聲望和威信

由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