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矯正工作:犯了輕罪,不收監,怎麼管?

社群矯正工作:犯了輕罪,不收監,怎麼管?

社群矯正工作:犯了輕罪,不收監,怎麼管?

【法眼觀天下】

30歲的孟凡今年遇到了一個不小的坎兒。因為姑父幾次欺侮父親,他一怒之下將姑父強行拉到車上,幾小時裡多次打罵,致姑父輕微傷,孟凡因此被判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

孟凡家住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興福街道。判了緩刑,意味著可以不用到監獄去服刑。這週四,孟凡來到興福司法所,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談話。

孟凡面板白皙,戴著眼鏡,坐在工作人員對面。“工作順不順利”“最近心情怎麼樣”……談話內容都很家常。這是孟凡接受社群矯正的內容之一。

1.有些陌生的社群矯正

社群矯正發生在社群——離每個人最近的公共空間,但一般的社群居民對此並不是特別瞭解。

剛開始在司法所報到進入社群矯正(以下簡稱“入矯”)的一個月,司法所工作人員每週會與孟凡進行一次談話;每兩個月,司法所工作人員還會進行一次家訪。

集中學習、勞動安排在週五。這一天,槐蔭區所有入矯人員會統一到區社群矯正中心學習和勞動。

“學習、勞動的時間會變化,入矯的前三個月都是‘嚴管’,每個月要學習、勞動‘兩個12個小時’;如果罪行危害程度小、個人表現好,則會逐漸降為‘普管’‘寬管’,學習、勞動時間降到10小時、8小時。”孟凡說。

記者來到槐蔭區社群矯正中心時不是集中學習的日子,中心只有兩位工作人員,齊備了監控室、談話室、圖書室、心理評估室、宣告室等功能室的大樓顯得有些冷清。入矯人員學習的場所是一個多功能教室,工作人員介紹,學習的方式主要是聽課或者看影片,有時是關於觸犯法律的警示影片,有時學習一些時政知識,也會有國學、心理學的講座。勞動則是在社群矯正中心的基地養魚、種菜。興福司法所所長蓋穎介紹,學習、勞動的形式各個地方並不相同,在槐蔭區社群矯正中心成立之前,他曾聯絡敬老院打算帶著在矯人員去做志願服務,但被婉拒了。

孟凡手腕上戴著一個定位腕帶,看起來像一塊電子手錶。蓋穎展示了社群矯正監控指揮系統上興福司法所負責的所有在矯人員的位置,“這個位置每5分鐘更新一次,腕帶有防拆裝置,如果暴力拆卸或者是有人未經請假直接離開了濟南市區,系統都會立即提示。”

孟凡說,如果確實有要緊事,可以跟司法所請假,“只是不能離開濟南,確實受限制。等(社群矯正)結束了,最想帶著家人出去旅遊。”在沒請假的情況下缺席學習、勞動,將會被給予警告,3次警告就會被收監。興福司法所平時主要負責矯正工作的高遠超說,他來這裡工作的兩年,還沒有人抗拒、不配合。

興福司法所有一個規模比較小的宣告室。在宣告儀式上,入矯人員在被告知社群矯正期間所要遵守的規定之後,會誦讀一段入矯誓詞,核心內容是警示入矯人員不要再次犯罪。

“一般沒有經歷過拘留、收監等過程的人,進行社群矯正的時候容易態度不夠端正,認識不到自己是一個犯人。因此我們在建所以後著重規範了入矯宣告的儀式,對於入矯人員心態上是一個警醒。”蓋穎說。

2.社群矯正基本制度形成

在興福司法所,目前像孟凡這樣的在矯人員有21名。從2013年11月建所起,該所累計接收200多名社群矯正人員,其中宣告緩刑的佔比90%,判處管制的5%,裁定假釋的3%,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2%。

2003年起,我國開始試點社群矯正工作,將上述4類人員納入社群矯正的框架中,這意味著社群矯正物件主要是犯了輕罪且人身危險性較小的人員。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社群矯正研究中心主任吳宗憲參與了社群矯正工作最初的改革。他介紹,刑事司法系統中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執行4個階段,分別對應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機關4個負責主體。在社群矯正實行之前,被宣告緩刑等4類人員是由公安來管理的,意味著偵查與刑罰執行職能有所重合。

“公安機關的任務非常繁重,對這4類人員的管理不到位,產生了很多問題,法院也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吳宗憲說。因此,在可判可不判緩刑、可裁定可不裁定假釋等情況下,法院往往傾向於從嚴判處。

“對於個人來說,有沒有經歷過監獄生活是有天壤之別的。一個被判緩刑的人,往往罪行輕微,主觀惡意小,讓他去監獄服刑,容易交叉感染,反而不利於改造。”吳宗憲指出。

社群矯正既是國際上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基於多方需求應運而生的現代化治理手段。

吳宗憲介紹,2003年7月起,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山東6省市實行社群矯正工作試點。2009年,進入全面試行階段。2011年2月透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社群矯正。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社群矯正法草案,目前草案即將迎來三審。

經過16年的發展,我國社群矯正工作形成了基本制度。但在具體方式、執行嚴格程度等方面,各地不盡相同。

“在槐蔭區,因為每個街道的發展情況不一樣,司法所的社群矯正工作也有很大區別。”蓋穎介紹,興福街道位於城鄉接合部,戶籍人口多,人口流動性大。槐蔭區一共16個司法所,興福司法所的在矯人員通常佔全區總數的1/6,多的時候甚至有1/4。其中,暴力型犯罪和酒駕等交通類犯罪各佔到40%。

3.重要的矯正方式——心理干預

生於1996年的鄭強可能即將成為興福司法所的入矯一員。2018年6月,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鄭強開車撞上了騎電動車橫穿馬路的一位67歲老人,16天后老人死亡。

鄭強是被帶來做“判前調查”的。這個程式指的是法官在打算適用社群矯正前,委託被告常住地司法所對社群居委會、親人、朋友、鄰居進行調查,來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社群矯正。

在蓋穎看來,入矯人員容易有心理問題,“比如鄭強這樣的情況,撞人的瞬間、對方已經離世的事實,都可能會在他心裡反覆重現”。因此,進入社群矯正前的心理評估與入矯之後的心理干預,是社群矯正中的重要內容。

從2004年起就從事社群矯正工作的警察鄭川介紹,傳統的評估方法是做心理測量表,但這需要每一個參加測試的人都能夠如實回答提問。由於身份的特殊性以及測試問題的敏感性,入矯人員往往會有所掩飾,甚至說謊。因此,評估一個人的心理狀態、危險程度,除了談話、做量表,還有畫圖等多種方式。

在興福司法所,除了入矯的時候要做心理評估外,每個月還要做重新評估,以調整評級。目前,司法所一共5位工作人員,只有所長蓋穎是正式政法編制。人手不足,流動性強,日常工作繁多。僅就社群矯正一項工作,除了整理每個社群矯正人員厚達兩百頁左右的檔案外,日常還包括平均每個月走訪12次、談話44次。

“現在還沒有和社會組織合作,一方面是因為濟南這方面的社會組織比較少,僅有的也良莠不齊。”蓋穎說,心理評估、干預很重要,但每個月對每名入矯人員進行兩小時的詳細評估並不現實。

蓋穎申請了兩臺機器,一臺是心理壓力評估儀,一臺是心理疏導自助儀。前者主要透過測量心理變異度等人體指標來給出一定判斷,全程只需要5分鐘。後者則內建了一些心理學常識,以及緩解壓力的音樂、遊戲等。

“如果最近休息不好,壓力比較大,它會有所體現。蓋所長會再進行一對一的談話。”孟凡認為儀器“有一定作用”。

4.特殊的矯正物件——未成年人

在社群矯正人員中,有一類比較特殊的人群——未成年人。

趙新在17歲時,由於朋友被打,他出於“江湖義氣”進行報復,搶走了對方的手機、信用卡。趙新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興福司法所建所以來共接收過3名未成年人,趙新是其中之一。蓋穎認為,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做事不計後果,往往因為打架鬥毆被判刑,雖然經過嚴格管束和細緻教育,但是思想反覆較大。他指出,“3個人都有家庭問題,父母不懂教育,甚至不想教育。”

在社群矯正中心,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平時他們集中學習、勞動的時間段與成年人分開。“還在上學的,儘量讓其留在學校繼續學習,已經工作的,如果有需要會送其去接受培訓。”蓋穎認為,給未成年人一個穩定的環境對於防止再犯罪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現象引起了社會較大關注。有的人認為對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保護太多,而有力的懲教非常不足。

對此,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辦兒童保護官員蘇文穎認為,接受社群矯正的未成年人大部分觸犯的是輕罪,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因此,讓他們生活在一個非封閉的環境中,更多地依靠家庭、學校、社群的積極力量進行教育幫扶效果較好。

社群矯正在其他國家經歷了很長時間的探索,綜合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蘇文穎認為,對於社群矯正的未成年人來說,應該根據每個人不同的情況制定個性化的矯正方案。

比如,有的孩子出現了心理問題,需要一對一的心理干預;有些是家庭教育和監護缺失,需要加強親職教育或者開展家庭治療;有些需要促成與被害人的和解,採取恢復性司法的措施;有些孩子正值青春期的衝動冒險階段,但是犯罪主觀惡性不大,矯正專案可以包括一些競技探險、戶外運動和技能培訓活動。

對於在矯未成年人面臨的家庭教育缺失問題,興福司法所目前能做的是多與父母接觸、談話。比如趙新的父親喜歡釣魚,蓋穎與他釣過幾次魚,“我不太喜歡釣魚,主要就是為了改變一下他的教育觀念”。

5.觀念博弈、細節分歧,需要立法達成共識

與要求有效懲教犯了罪的未成年人的初衷一致,人們對於一個最終將重回社會的犯人的期待,應該是不再犯罪。

在社群矯正工作所承擔的職責中,有效的“教育矯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內容。“懲罰與幫助並重,是刑法制度的觀念轉變,是一種制度創新。”吳宗憲認為。

目前,我國在冊社群矯正物件70萬人,接近全國罪犯數量的1/3。據統計,社群矯正期間,社群矯正物件的再犯罪率只有0。2%。

但對於怎樣才能達到有效的教育矯正目的,如何評判是否達到了目的,理論與實踐部門尚未達成共識。

作為一線的司法人員,蓋穎認為,目前社群矯正應當作為刑罰執行手段嚴格規範,“矯其行、正其心,矯行先行”。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與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順安認為,社群矯正的4類人員性質各異,權利和義務也不盡相同,因此不能適用一種統一的模式,應該分別分類分級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過渡性幫困扶助。

在一些細節方面也存在分歧。社群矯正基層工作人員的執法主體資格尚待明確。有關部門負責人坦言,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身份含糊,“好人”“壞人”分不清。而工作人員面對具有一定社會危險性的入矯人員,缺乏必要的執法裝備和強制手段;司法所人少事多,政法專項編制所均不到2人,難以保證專人專門從事社群矯正工作。

“目前,絕大多數國家還沒有一部由立法機關透過的社群矯正法。”吳宗憲表示。究其原因,是因為各種觀念不斷在博弈。

在我國社群矯正工作16年的探索中,立法工作針對現實問題不斷推進。今年社群矯正法草案二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紛紛指出,草案進一步完善了社群矯正工作原則,增加了“機構、人員和職責”和“法律責任”專章,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完善。近日,社群矯正法草案即將三審,我們有理由期待它將更趨成熟。

(文中“孟凡”“鄭強”“趙新”均為化名)

(記者 陳慧娟)

【連結】

國外社群矯正制度

日本社群矯正

日本的社群矯正來源於保護觀察制度和更生保護制度。相關法律主要是更生保護事業法、更生保護事業法實施細則及相關修改法案,刑法典、題設法也規定了社群矯正的相關事宜。

更生保護是一種讓犯罪分子在社會上進行改造、教育避免其再犯,使其能重新融入社會的非監禁性的處罰方式。日本的社群矯正制度自上而下都有相應人員,除了更生保護振興科等專門的工作人員,還有很多民間志願者。

日本不僅對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也會考察民間志願者的信譽、時間、生活條件,只有符合要求的社會信譽好、空餘時間充足、生活穩定的人才能充當民間志願者參與矯正工作。

英國社群矯正

英國是社群矯正制度的發源地之一。作為典型的判例法國家,英國目前沒有統一的社群矯正法典,其社群矯正法律是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所形成並發展起來的。2000年英國出臺了關於《刑事法院權力法(判決)2000》,其中對於社群矯正制度作了比較完備的規定。

配刑方面,會根據罪犯的人身情況和社群情況,分別適用不同的社群矯正措施。行刑方面,對於被執行社群矯正的犯人,儘量減少因執行刑罰而給其帶來的痛苦和消極影響,避免與罪犯的正常工作、上學或接受其他教育有衝突。

加拿大社群矯正

加拿大刑法典對社群矯正作出了規定。1992年專門頒佈了矯正和有條件釋放法,是目前指導加拿大成人矯正的主要法規。加拿大社群矯正適用的物件主要是緩刑和假釋,執行的方式包括一般的監督、家中監禁、電子監控、中途住所等。

加拿大矯正制度是垂直管理,其好處是加強業務方面的領導,同時矯正機關也與當地警察、法院、預防犯罪和社會發展組織機構進行合作。專業化分工明確是加拿大社群矯正工作的一大特色,如在聯邦的假釋辦公室,設有高階假釋官、行政經理、專案管理者、普通假釋官、特別任務主任。假釋官又分為監獄的假釋官和社群假釋官,監獄的假釋官幫助每一個罪犯制定假釋計劃,幫助罪犯獲得假釋,社群假釋官負責對社群假釋人員的管理。